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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
—1—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开县府办发〔2011〕181号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2—开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意见》(渝农发〔2011〕33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本次清理工作,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等不得借机进行调整,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遵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议部署,用一年时间,对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明晰产权,依法确认,登记归档,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利用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清理对象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对象为:全县农村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三、清理范围(一)农村集体资金。本次清理的农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存款,以及各种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3—(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一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二)农村集体资产。本次清理的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包括汽车、摩托车、机电设备、通讯广播工具及其他办公设施等。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村民共同出资修建或上级投入的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道路、桥梁、农田水利设施等。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校舍、生活用水设施等。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企业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合股、兼并的企业资产(包括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馈赠资产,包括单位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捐赠财物形成的资产。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三)农村集体资源。本次清理的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如耕地、园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4—镇企业用地等,如农民住宅占地,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建设用地,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四、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组织当地纪检(监察)、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单位,严格遵照开委办〔2011〕92号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调研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通知要求,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认真组织摸底调研、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宣传、政策解答、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登记表的审核、“三资”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及总结汇总上报等,制定包括清理组织、清理对象、清理范围、时间安排、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农委备案。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建由村社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三资”清理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清理工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重庆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调查登记表》的填制要求如实进行清理登记,并将清理情况(含清理表)进行七天以上的公示,根据群众意见进行核查后再进行确认,确认后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5—(二)全面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工作小组,按照具体操作方案,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组织、指导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逐项进行清理,填写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调查登记表(见附件,清理工作用表由县上统一组织印制),并形成清理报告。在清理方法上,要着重把握:对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会计账簿为依据,坚持“两个结合”(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等方式,全面查清资金、资产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等,核实填表。同时,清理资产租赁协议、合同签订和履行等情况,统计债权债务情况并分析梳理成因。对资源的清理,应以法定统计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勘测与清查账务相结合、分类清理的办法,核实填表。(三)依法确认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清理情况调查登记表、清理报告、清理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清理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有关问题反映,认真做好解释、登记工作,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核查,妥善处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情况,应形成影像资料一并归档。—6—公示期满,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成员会议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的成员参加或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对“三资”清理的结果进行确认(清理结果和清理情况报告应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对一时难以明晰、界定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可暂不进入确认程序,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调查核实,妥善处置后,再公示、确认。(四)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清理工作机构,要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理情况调查登记表、清理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审核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做到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要特别注意对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报送资料的审核确认。清理情况调查登记表、清理情况报告,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返还一份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审核后的清理登记表对相关账目进行调整,以达到“账据、账账、账实、账表、账册”五相符,以防前清后乱,年年清年年乱。(五)建账归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清理工作机构,要以农村—7—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理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并将清理登记结果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清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六)建章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经〔2006〕6号)等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四、强化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三资”清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宣传、指导、汇总、上报、咨询(答—8—疑)、调研等日常工作,并组织督查和抽查验收镇乡街道清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委主任刘沛明兼任,副主任由县农委副主任廖瑞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内,并从“三资”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10名工作人员。在县“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协同参与、整体推进。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具体指导和督促农村集体组织开展“三资”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纪委(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对“三资”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本次清理工作纳入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三农”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委办〔2011〕92号)文件明确的总体要求、清理对象和范围、清理的时间和步骤,积极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督查指导工作开展,确保本次清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学习宣传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和“六五”普法的契机,通过各种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生动形象的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积极主动参与到本次清理工作中来,共同推动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9—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认真组织清理工作培训,准确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理解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本次清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掌握工作程序、工作技能和工作方法,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清理工作。(三)强化指导服务县农委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与纪委(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一道,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清理工作组织协调,准确把握清理工作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适时组织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和协调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进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圆满实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和工作总结,请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于2012年4月底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上将组织对本次清理工作考评,考评结果按有关规定通报全县。联系人:汪德永电话:52280523、52280525(手机:13896292988)传真:52280523电子邮箱:kxnjz@sina.com附件:1.重庆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流程图示2.重庆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调查登记表3.重庆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调查登记表填报说明—10—主题词:农业集体三资△实施方案通知抄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9月22日印发—11—附件1:重庆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流程图示调研准备(建机构、定人员、制方案)依法确认(公示、登记、核查、确认)乡镇审核(审核、签章)建账归档(登记台账、资料归档)建章建制全面清理(资金、资产、资源)—12—附件2:重庆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调查登记表(式样)清理单位(盖章):清理日期:报表截止日期:清理小组组长签字:清理小组成员签字:填表人:—13—表1:货币资金清理登记表时间:年月日单位:元单位名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是否纳入账内核算备注账面数额实存数额账实不符的原因账面数额实存数额账实不符的原因注:1.库存现金根据财务账面数据和实际盘点数填录;2.银行存款通过与银行核对后填录(实行财务双代管的与代理中心核对);3.截止时间:2011年6月30日。表2:库存物资清理登记表填报单位:时间:年月日物资编号物资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元)存放地点保管人库存状况是否纳入账内核算备注生产用原材料及产品等注:1.库存状况分为(待用、多余、待报废);2.是否纳入账内核算一栏填:是或否;3.本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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