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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基础)1第一节森林资源资产概念及特点一、森林资源资产1.资产一般认为资产是指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特定权利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22.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可以定义为:由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森林资源,它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林内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等资源资产。应当明确的是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资产,它并不是指所有的森林资源,而仅是森林资源中具有资产性质的一部分经济资源。3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可分为林木资源资产、林地资源资产、景观资源资产、野生植物资源资产、野生动物资源资产、微生物资源资产;在林木资源资产中根据其经营目的与收获形式的不同还可分为用材林林木资源资产、薪炭林林木资源资产、经济林林木资源资产和竹林资源资产。4二、森林资源资产特点:(1)经营的可持续性(2)再生的长期性(3)结构的复杂性(4)产品的非标准性(5)功能的多样性(6)分布的辽阔性(7)生产的定位性(8)管理的艰巨性5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6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1.林地资源资产和林木资源资产的不可分割性林地资源资产和林木资源资产构成了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主体,其他森林资源资产则是由其派生出来的。而林地和林木具有不可分割性,木生于地,地因木而谓林地。林地资源资产的价值必须通过林木资源资产的价值测算来体现。72.“存量”和“产量”的稳态巨差性林木生产的“产量”即生长量是在远比它大的“存量”即蓄积量的基础上生产的,“储量”和“产量”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差额。就用材林来说其蓄积量与生长量之比大约是轮伐期年数的一半。而且,这种巨差不可能大幅度缩小,相对而言是稳态的。这些特性客观上决定了林木生产花费大量的费用去维持巨大的蓄积后备,在整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必须分清“存量”和“产量”的差别。83.货币时间价值重要性森林的经营周期少则数年,多则数十年,上百年。由于经营周期长,货币时间价值极为重要,成本的投资收益率的微小变化将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4.营林生产成本效应的滞后性由于经营周期长,在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方面表现为供给弹性小,且成本效应滞后。当培育成本与市场需求价格出现背离时,市场需求价格会在短期内起主导作用。评估时应更多地考虑现行市场价格的因素。95.森林资源资产效益的外溢性森林资源资产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多种效益,除了有价值可以交换的商品属性外,还有难以度量的生态公益效能,这些效能通常自动外溢,受益者无须付费,即可得益。在现实的生产中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限制了经济效益的发挥,国家为了公众的利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对一些森林的经营进行限制,这些限制影响了这些森林的最佳经济效益的发挥,在评估时必须给予充分的关注。另外,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理论上虽然很大,但社会给予的认可的经济补偿却很有限,评估时对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处理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极有争议的难点。106.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的艰巨性森林资源资产分布于荒郊野外,是围墙外的资产。在林区山高路陡,交通不便,生活和工作条件较差。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是以外业调查为主的工作,工作中风吹日晒雨淋,与一般资产的核查相比极为艰苦。森林资源资产基础数据是评估的基础,而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大,分布广,资产清查非常困难,因而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是评估中最为关键的环节。117.定价的非规范性用材林林木资产的产品是立木蓄积,立木蓄积是非标准化的非规格化的产品。一片林分中立木的大小各异,没有统一的规格,其价格难以规范。同时由于立木资产生产的定位性,不同地点的立木其采伐运输成本差异很大,这也给立木资产的估价带来了许多困难。林地资产的产品是地租,是林地经营的超额利润,其定价也是非规范。12第二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13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评估报告使用限制;(7)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8)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9)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14二.签订业务约定书;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15三.编制评估计划;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16四.现场调查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和图面材料。要求委托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在执行现场调查时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进行逐项调查的,可以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17五.收集评估资料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评估资料包括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18六.评定估算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应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19七.提交评估报告书执行评定估算程序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可以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20八.工作底稿归档提交评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与评估报告一起及时形成评估档案。21第三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是指通过行政和社会自律对森林资源资评估的行为、工作过程和有关当事主体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协调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22一、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管理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及我国森林资源保护、林政管理的需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管理是保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现行《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中,作了如下规定:23(一)允许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范围包括:(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可用于经营的森林景观资产;(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允许产权变动的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权属不清或有纠纷的森林资源资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林地;其他有规定不允许产权变动的森林资源资产。24(二)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管理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须先经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按现行规章,对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单位发生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25(2)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由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集体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由国家林业局审批。(3)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必须进行资产评估。26(4)双方协商,按《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合同或协议。(5)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6)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林权证书及有关证明;•合同及协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27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2.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3.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4.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5.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6.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7.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28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1)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2)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3)占有单位要求评估的。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9第四节森林资源评价与资产评估辨析(一)森林资源评价概念及特点森林资源评价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森林资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研究与论述,以提高人类对森林资源效益的认识,推动人类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这一过程即称为森林资源评价。30森林资源评价的特点:①评价内容和方法的主观性森林资源评价的内容与社会科技水平密切相关,并随着社会发展、人类需求扩大以及评价者对森林资源认识的加深,而赋于新的内容,其评价的方法也随着评价者的知识水平和研究手段各异;31②评价系统的复杂性由于森林资源的复杂性及功能和效益的多样性,森林资源评价是一门极其复杂的学科,它的评价方法及准则多样,其目标各有偏重,迄今为止,虽然经过一百余年的历史,但其评价系统却仍未建立完整;③评价结果的超前性森林源评价结果希望能完整地反映出森林的内在价值,但森林资源的许多价值尚未得到社会的认可,因而,评价的结果通常是超越了当前市场认可,理论性较强,具有较大的超前性32(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及特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质是资产评估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森林资源中具备资产条件的部分资源(即森林资产)作出其市场价值量的估算,是一种动态的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学科。3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具有一般资产评估的特点,尤其表现在以下四点:①现实性:它指被评估森林资产资料是实际的、真实的,经济效益的测算依据是现实的森林资源资产;②市场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个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是评估那些尚未进入市场而准备进入市场的资产确定其市场经济价值,必须对已有市场进行模拟,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基结果是真实的并要能立即得以市场兑现;34③实用性:一是要在保证评估精度的基础上,评估方法力求简便,以便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指它具有特定的目的,评估出特定的价值,并能解决实际问题;④时效性:森林资源是可再生性资源,其实物量随时变化着,森林收获的市场价格也在不断变动着,森林资产的评估只能是某一具体时点提出的判断,时间一变,森林资产自身实物量、市场环境、其它因素都随之而变,其评估价格也就随之而变了35(三)森林资源评价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区别1.对象不同森林资源评价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虽然在物质内涵上一致,但却面临不同含义的对象,前者是森林资源,后者是森林资产。362.目的不同两者都是评定森林的价值,是为了更合理利用森林,使森林在最大限度上为人类服务,然而其各有特点。森林资源评价目的可归纳为:进一步认识森林的功能和效益,了解森林的内在价值,以此用评定的结果来指导个体或组织行为的决策,从宏观方面对森林进行更好的管理。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是正确如实地反映森林资产的价值及其变动,保障林木资产的损耗得到足额的补偿,维护森林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森林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
本文标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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