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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汇集5篇】为了工作顺利开展,好好构思自己的工作计划是下一步必须要做的。工作计划可以为您总结一段时间的工作内容,起到巩固和总结经验的作用,您知道1篇优秀的工作计划包含些什么内容吗?网友特别编辑了“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汇集5篇】”,供您参考下载参考,并请下载收藏面!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篇【第一篇】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xx〕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三、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1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四、职责划分(一)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二)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五)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六)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七)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镇政府将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于20xx年1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xx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篇【第二篇】为进一步推进《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我县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严防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深入开展防治大气污染、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确保20xx年春节、冬奥会期间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沧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为确保双禁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协同作战”的原则,组织动员各乡镇、各部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营造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二、工作目标通过采取一系列手段措施,全力预防、压降、杜绝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止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及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三、职责分工(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派出所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涉嫌违法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各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巡逻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及时安排警力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查处双禁区域内违法违规销售、储存等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打击。(三)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强双禁宣传,正确引领舆论导向,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要组织广播电视台滚动播放禁放《通告》,并将通告内容制成音频下发各乡镇村大喇叭广播。(四)县城管局:负责积极开展路面门店的巡查工作,教育群众严格遵守双禁规定;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行为。(五)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双禁区域内监管的建筑工地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六)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告知、督促禁售、禁放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放规定。(七)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禁放宣传工作,利用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放《通告》,倡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做好所属学校的禁放安全工作。(八)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负责加强县域内的环境监测,进行对比评估,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九)县民政局:负责加大对殡葬移风异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十)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路面货运车辆的检查,发现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做好对禁放区域内汽车运输公司禁放宣传工作,发现非法燃放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处理。(十一)各乡镇、沧东经济开发区、高铁经济筹建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巡查管控工作,统筹安排巡控力量,深入辖区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设施、交通枢纽、易燃易爆、重要设施、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殡仪馆、重点防火区、人员密集场所及陵园墓地等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的巡逻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广泛张贴和循环播放禁放《通告》,并在上述重点区域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做好安全提示防范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双禁规定;发现、劝阻非法销售、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资料,并向公安、应急、城管等部门通报,由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四、组织领导为确保《沧县20xx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组织调度、考评通报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小组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赵邯川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沙振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附件1)。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安排部署,逐级压死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推进措施,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沧县20xx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将工作职责逐一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组织,做到定岗、定人、定位、定责,确保事事有人抓、有人管。要建立领导分包责任制,县直部门要分包乡镇(附件2)、乡镇领导要分包村庄,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乡镇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根据居民小区、村庄规模大小,重点线路长短等不同情况,科学设置守护岗点和巡逻路线,合理配置巡控力量,确保不留任何死角盲区,实现巡查工作全覆盖。(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自即日起,要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再掀一轮宣传高潮,务必实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要针对即将来临的春节,进一步提高宣传层次,增强宣传针对性,灵活方式方法,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推出有针对性的宣传产品。要做好正反两方面的宣传,选好角度和素材,深入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危害性,讲清非法燃放的法律后果。各部门及乡镇查处非法销售、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后,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增强警示和震慑效果。(四)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涉及的部门多,参战人员多。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等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靠前,认真履职,发挥打击的尖刀作用。应急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的禁售工作,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力度。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
本文标题: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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