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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银行资本充足性及其测定•一、银行资本充足性及其意义•银行资本充足性: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新增资本的具体目的。银行资本充足性资本数量的充足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增资本的具体目的资本适度商业银行应当拥有足够的资本。资本量不足是银行盈利性与安全性失衡所致,为追求盈利盲目发展表外业务,扩大风险资产,这些现象必然导致资本量不足,加大经营风险。不过,商业银行的资本也不是越多越好。1、商业银行的资本越多,其用于支付普通股股息、优先股股息或债券利息的费用便越大,况且权益资本不能省税,因而高资本量会带来高资本成本,严重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负担,同时也降低银行盈利性。2、过高的资本说明银行经营管理的水平很差,缺乏吸收存款和回收贷款等的能力,或者没有把握住良好的投资机会,使银行承担着沉重的机会成本。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讲,资本充足的确切含义是资本适度,而不是资本多多益善。资本结构合理资本充足的含义还包括资本构成的合理,即普通股、优先股、留存盈余、长期债券等应在资本总额中占有合理的比重,以尽量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增强经营管理与进一步筹资的灵活性,并符合金融管理当局对不同资本种类的不同侧重及银行本身经营目标和方针政策。银行怎样合理安排资本结构:•1、核心资本:资本最低限额由核心资本来满足•2、银行规模:小银行以普通股充当资本•大银行扩大资本性债券比例•3、经营情况变动:贷款需求不足存款供给充分时以增加附属资本为主,反之增加核心资本为主。•二、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测定:测定指标和测定方法(一)测定指标1、资本/存款(银行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贷款和投资变现能力不足)2、资本/总资产(未虑及资产结构对资本需要量的影响)3、资本/风险资产(体现了资本抵御资产意外损失的功能)(二)测定方法1、分类比率法(纽约公式)名称内容风险权数无风险资产现金,存放同业、短期国债及第一、第二级准备金等流动性很强的资产0风险较小资产5年期以上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安全性较好的信用担保贷款等风险较小的资产5%普通风险资产主要是指有价证券,即除了政府公债之外的证券投资和证券贷款12%风险较高资产主要是对财务状况较差、信用水平较低和担保不足的债务人的贷款20%有问题资产超过偿付期限的贷款和可疑贷款50%亏损资产和固定资产亏损资产是银行投入的因损失而收不回来的资产;固定资产是由银行运用资本购买的100%•2、综合分析法•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资产流动性、收益及留存收益、存款结构、银行股东等3、《巴塞尔协议》法巴塞尔协议的产生①80年代中期以前,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基本上将银行的最低资本额与银行的总资产相联系,与各银行资产的质量及风险没有直接的联系。②1986年,美国金融当局首先提出了银行资本额应反映银行资产的风险程度。•③1988年7月,为促进国际银行间的公平竞争,并增强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性,BIS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十国集团和卢森堡、加拿大等12国)的中央银行在瑞士召集并发起成立了“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并签署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制订了银行资本充足比例的国际监管条例。《巴塞尔协议》的主要思想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由银行资产结构形成的资产风险所决定,资产风险越大,最低资本额越高;协议签署国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银行风险资产的8%;银行的主要资本是银行持股人的股本,构成银行的核心资本;核心资本不能低于风险资产的4%;国际间的银行业竞争应使银行资本金达到相似的水平。《巴塞尔协议I》的主要内容1、资本构成资本分类核心资本:普通股股本、资本盈余、留存收益等附属资本:由未公开储备、重估准备、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券所组成2、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四个档次:分别为0、20、50、100。•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确定了0、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3、目标标准比率•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巴塞尔协议I的缺陷•1、过分强调资本充足,从而相应忽视银行业的盈利性。•2、仅仅注意到了信用风险,而没有考虑银行在经营中越来越大的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3、对风险权重的处理过于简单。《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巴塞尔资本协议II》•1999年6月提出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框架形成,2001年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2003年5月公布了征求意见第三稿,2004年6月30日公布了最后定稿,2006年开始在成员国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II的内容•20世纪80年代由于债务危机的影响,信用风险给国际银行业带来了相当大的损失,银行普遍开始注重对信用风险的防范管理。•新协议将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三个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②第二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③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新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它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1)表内风险资产测算《巴塞尔协议I》对资本充足性规定了国际统一的标准,将表内资产分为4类:表内风险资产=∑表内资产额×风险权数100%0%20%50%风险权数表内资产的风险权数•①0%风险资产。包括现金,以本币为面值的对本国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其他债权,用现金或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央政府债券作担保、或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中央政府提供担保的债权。•②20%风险资产。它包括: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的债权以及由这类银行提供担保或以这类银行发行的债券作抵押品的债权;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内的注册银行的债权以及由这类国家内注册银行提供担保的贷款;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外国家注册的银行余期在一年期内的债权和由这类国家的法人银行提供担保的所余期限在一年之内的贷款;对非本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公共部门机构(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权,以及由这类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托收中的现金款项。•③50%风险资产。完全以居住用途的房产作抵押的贷款,这些房产为借款人所占有使用,或由他们出租。•④100%风险资产。它包括:对私人机构的债权;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外的国家的法人银行余期在一年以上的债权;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外的国家的中央政府的债权(以本币定值和以此通货融通的除外);对公共部门所属的商业公司的债权;行址、厂房、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不动产和其他投资(包括那些没有综合到资产负债表内的对其他公司的投资);其他银行发行的奔本工具(从资本中扣除的除外);所有其他的资产。(2)表外风险资产测算《巴塞尔协议》用“信用转换系数”将表外业务额转化为表内业务额表外风险资产=∑表外资产×信用转换系数×表内相对性质资产的风险权数表外项目100%信用转换系数的表外业务50%信用转换系数的表外业务20%信用转换系数的表外业务0%信用转换系数的表外业务与外汇和利率有关的或有项目表外业务的信用转换系数例如:一家银行的资本规模为1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为1500万元人民币,该行的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项目资产负债表内项目现金75短期政府债券300国内银行存款75家庭住宅抵押贷款75企业贷款975资产负债表内总资产1500支持政府发行债券的备用信用证(表外)150对企业的长期信贷承诺(表外)300表外项目加总450•1)首先计算表外项目的信用对等额,将表外项目转变为对等数量的银行贷款,以衡量银行的风险。•表外项目账面价值转换系数对等信贷额银行提供的备用信用证150×1.00=150对企业的长期信贷承诺300×0.5=150•2)然后将表内资产和表外项目(对等信贷额)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结果如下:•风险权重为0%类现金75短期政府债券300•风险权重为20%类国内银行存款75备用信用证的信用对等额150•风险权重为50%类家庭住宅抵押贷款75•风险权重为100%类对企业的贷款975对企业的长期信贷承诺对等额150•银行风险加权总资产=(75+300)×0+(75+150)×0.2+75×0.5+(975+150)×1=1207.53)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总资本/风险加权总资产=100/1207.5=8.28%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了《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要求。(3)巴塞尔协议的实施要求1、一级资本比率=×100%2、二级资本比率=×100%3、资本对风险资产比率=×100%=一级资本比率+二级资本比率风险资产总额=表内风险资产+表外风险资产核心资本风险资产总额附属资本风险资产总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资产总额核心资本充足率≥4%资本充足率≥8%核心资本占总资本≥50%巴塞尔协议III•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10年9月12号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三》的内容达成一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内容变化•1、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新的一级资本规定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间执行。总资本充足率要求在2016年以前仍为8%。•2、增设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此后,“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分别提升至7.0%、8.5%和10.5%。•3、提出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由各国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未明确具体实施安排。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
本文标题:第二节银行资本充足性及其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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