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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医养结合具体实施方案(通用5篇)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医养结合具体实施方案(通用5篇)”,供您参考阅读参考下载。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第一篇】目前,房山区共60岁以上老年人18.18万人,全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49家,共有养老床位7869张,每百名老人养老床位数4.3张,入住老人3400余人。截止目前,全区49家养老机构中有5家具有医保定点单位资质;13家机构具备内设医务室;剩余养老机构与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开展定期巡诊、义诊、体检等项目保证急重症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急诊救治和入院治疗。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3〕54号)的要求,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形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养老机构。区级福利中心总用地面积26035㎡,养老床位700张,该项目是集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为一体的综合型养老机构。总体床位中175张为本区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床位,其余床位与2/31万科进行公建民营,区民政局将对运营进行监管,确保机构福利性质不变,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将区级福利中心打造成为我区养老服务行业标杆。目前项目主体已经完工,正在由北京万科进行后期提升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即投入运营。以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抓手,提升养老护理质量,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提高养老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实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加大专业培训力度,要求养老机构内部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和康复人员,对重度失能老人给予更加专业化的护理。针对老年患者的急危重症、多发病,加强对养老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培训、学习,以此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发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降低意外风险。今年我局组织开展全区养老护理人员专业培训,聘请专家为护理人员进行理论讲解及操作指导,全面提升护理人员专业能力。为老人提供高标准养老护理服务。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第二篇】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以健康文山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州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标3/31准规范的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到2023年,全州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全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不低于50%;全州有不少于3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8个;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一)扩大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开设的覆盖面,打牢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基础。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挂联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坐诊。鼓励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到2023年,8县(市)至少在1个社区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提升综合性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合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至少确定当地1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支持机构。提倡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就诊、住院、会诊、4/31转诊、出院、随诊等医疗服务。养老机构也可以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县城所在地养老机构与一所县级医院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3年,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三)鼓励社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鼓励社会办医养康养连锁机构入驻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四)整合医疗资源,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5/31设置治未病科,有意愿的三甲医院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引导三级医院优化科室设置,增强老年病诊疗能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的比例2023年达到50%。(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五)充分利用卫生健康和养老信息平台,强化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推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智慧网络平台和智能化养老社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咨询、康复照料、紧急救护、家政预约、物品代购、精神慰藉等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努力形成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发挥文山“三七之乡”资源优势,支持研发以三七、石斛、金银花等文山特色中药材为原料的养生保健产品。加快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文山6/31壮、苗、彝等少数民族特色中医药诊疗方法,为老年人提供中医特色治疗、康复理疗、针灸推拿、药膳、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培育发展一批中医药和民族特色相融合的“医康养”基地和旅游产品,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七)大力发展高端医养结合产业,打造医养结合新高地。加强医养结合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促进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建设一批医养结合产业示范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满足养老服务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建设一批集居住、养老和医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医养康养结合型康养小镇及高端社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医养结合服务商标品牌、具有文山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养老区。(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八)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促进医养结合健康有序发展。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完善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3〕17号)要求,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7/31务的,涉及建设、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对已具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条件的机构,要加大审批备案力度,全面纳入服务管理,切实增加医养结合机构数量,保证服务质量。到2023年,州中医医院医养结合基础设施综合发展项目、砚山县康养中心项目(砚山县社会福利体系与县中医医院开展的医养结合项目)2个项目实施建设,文山市德惠老年病医院医养结合工作继续巩固。其它县(市)积极探索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为老年人健康养老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优化“医养结合”资源配置。对社会力量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推动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鼓励通过“政务服务网”和“一部手机办事通”进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8/31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州银保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十)强化医养结合服务监管,保障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州卫生健康委会同州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一)落实政策,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9/31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二)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引导医养结合发展。各县(市)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三)注重规划引领,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县(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
本文标题:医养结合具体实施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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