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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118-220.02-**现金管理标准**-10-10发布**-11-10实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1前言为适应不断改革发展的企业工作要求,更好的规范岗位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标准,根据**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原**发电厂企业标准Q/118-220.02-94《现金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118-220.02-94。本标准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2**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118—220.02—**现金管理标准1主题内题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现金收支范围、现金管理应遵守的原则、现金凭证和帐簿的管理、现金管理的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财务部门的现金管理。2引用标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管理职能3.1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现金收、付管理工资。3.2监督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政策管理等。4管理内容与要求4.1现金管理原则4.1.1单位之间经济往来采取转帐结算,减少使用现金。4.1.2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管理的监督与检查。4.1.3严禁用转帐凭证或编造用途套取现金。4.1.4严禁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4.1.5不准私自挪用现金,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4.1.6不准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4.1.7不准保留帐外现金。4.1.8不准将单位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4.1.9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批准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4.1.10不准以任何其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4.1.111不准用现金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4.1.12每日结存的现金必须在下班前存入保险柜内,将保险柜锁好后,打乱密码。4.1.13提取现金或交存现金时,应至少两人同行办理,超出五千元应派车取送,万元以上应派保卫人员陪同。4.2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使用范围4.2.1现金收入结算范围4.2.1.1剩余差旅费、备用金及其他个人还款。4.2.1.2对个人和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的销货款,结算款。4.2.1.3转帐起点以下等小额收款。4.2.2现金支出结算范围4.2.2.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4.2.2.2个人劳务报酬.34.2.2.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4.2.2.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价款。4.2.2.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2.2.6结算起点以下等零星支出。4.3现金凭证、现金支票及帐簿管理。4.3.1金出纳根据审核签章后的收、付款收付款项。收付讫后应加盖现金收付章和出纳员章。4.3.2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本厂提取库存现金和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使用,其他付款一律不准使用现金支票。4.3.3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现金出纳员每日根据现金记帐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结出发生额和余额;余额应与库存的现金相符,如有不符应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并查明原因。4.4其他规定4.4.1现金出纳要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发生短缺要负赔偿责任。4.4.2现金出纳不得兼管现金帐以外的其他帐簿、审核凭证、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4.4.3保险柜钥匙和蜜码只能现金出纳一人掌握使用,不能随意转交和告诉他人。4.4.4现金出纳每日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停止收付款业务,办理记帐、结帐核对库存工作。4.4.5现金出纳要保管好印章、发票、收据。严格使用范围,不得出借或丢失。填写错误的发票、收据及时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5检查与考核5.1每月由审计部门和财务负责人对该岗位进行不定时检查。5.2奖惩细则按财务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本文标题:现金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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