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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实职被免,重新提拔为正科实职,还需要走推荐程序吗?最近有一位朋友问:正科实职(已过试用期)被免,重新提拔为正科实职,还需要再走一次推荐考察程序吗?之所以这样问,皆因一个词“试用期”。提拔领导职务,都是需要一年试用期,正科实职干部如果被免掉职务后,再次提拔为正科,由于前面已经有过一次“试用期”,这回就不再需要“试用期”了。但二次提拔领导职务不一样,重新提拔为领导职务,是需要再走一次完整的推荐程序的。如:某市工信局一名副科长,通过民主推荐、考察成为科长,2年后,由于机构改革,被免掉正科领导职务,变为二级主任科员,机构改革理顺后,重新任回科长,这时依旧要走一趟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才可以任科长。主要原因如下:(一)非领导职务到领导职务的转变虽然该干部曾经任过实职,但被免职后,已经属于非领导职务,不具备领导责权,也没有“指挥权”,普通公务员职级干部一名,要重新走上领导岗位,重新获取“指挥权”,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提拔晋升,重新获取权利。(二)民主的体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通过民主推荐等程序,可以推荐最合适和能力最强的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虽然该名干部曾任过科长,但符合条件的干部未必只有他一个人,组织要重新启用该名干部,必须要用得名正言顺,必须是群众拥护的好干部、必须是能力强的干部。在被免掉实职的这段时间里,可能出现了更合适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对于群众公认度不高,组织强行提拔,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三)考察的需要领导职务被免,一段时间后,可能干部的心态已发生变化、能力发生变化、个人经历发生变化,未必再适合任领导职务。组织希望重新提拔其为实职,就算没有其他竞争对手,也需要对干部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包括年龄、工作和生活作风、年度考核、个人事项等各方面情况是否符合提拔的要求。所以,重新任职,需要再走一遍程序,就是为了民主地选出好干部,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本文标题:正科实职被免重新提拔为正科实职还需要走推荐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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