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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浅析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特点(一)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在通常情况下,两者的金额一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二)基本建设会计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事业单位以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自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规程进行会计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引起的实际成本支出,不作单位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三)不反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反映对外转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与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认价值之间的差额事业单位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时。按减少了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此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直接列入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对固定资产净值不做任何反映。不反映对外转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与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认价值之间的差额,这与投资转出存货和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不同。(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金未付清之前,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的金额不一致固定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在此无法得以充分体现。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一)无法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不尽合理,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支。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当期的结余虚减。《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治理。据此,事业单位大量的电话机、沙发等简易办公设施,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提高,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物品及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单位价值标准明显偏低,成本核算不科学,无法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另外,按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修购基金直接增加专用基金时,并未引起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数额的任何变化,这使得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又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维护基金——修购基金,这种重复计算同样造成了净资产会计信息失真。(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种做法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固定资产的折旧数得不到反映,不能根据经营的需要科学地得出应购入的固定资产;二是折旧数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净值,从而导致资产和净资产虚增,导致事业单位的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其一,固定资产账目不健全,有些单位要么没有固定资产金额账,要么没有实物账,不能从价值、实物形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反映,不能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存在状态,不能把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其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存在固定资产盘点不及时,出售、报废、转让固定资产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现象,以至于部分固定资产早已不存在,单位领导却一无所知,或即使知道也不愿意加以处理,形成长期挂账。再者有部分领导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理过于轻率,有部分可以追回的资产或是碍于情面,或是怕麻烦不予追回,造成资产严重流失。其三,单位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或报废时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表现在:不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擅自定价,或虽已报废,也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有账无物,在财产清查时形成财产损失。另外,由于固定资产管理薄弱,内部控制度不健全,使得一些单位固定资产大量闲置,而另一些单位又重复购置固定资产,一方面造成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下,另一方面加大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四)缺乏规范的购置、保管和使用制度固定资产不能做到及时入账,尤其是房屋建筑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由于财政资金的不足,部分建筑物匆忙上马,资金缺口得不到及时补充,施工单位代垫款项过多,发生的财务纠纷较多,不能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发票也不能及时开出,以至于有部分固定资产已完工多年,还没有入账,导致固定资产的账实严重不符。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无偿配送的固定资产,由于没有发生资金往来关系,不做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收缴的或没收的固定资产和以收取固定资产实物形式收取的赞助费,不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直接留用或被有关人员据为己有,单位对此没有任何管理,形成账外资产。对于以收取固定资产的形式抵顶往来款的,一些单位往往也不入账,出现两头挂账的现象。还有一些单位在购入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在列支费用的同时,没有记入固定资产账目,形成账外资产。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改革建议(一)改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一是引入谨慎原则。事业单位会计作为财务治理的基础,其核算也必须保持必要的谨慎,以充分估计各种风险和损失。对于已经发生的资产价值的减值假如不予以确认,必然导致虚增资产,会计信息失真。二是引入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其支出的效益涉及几个会计期间,应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列支。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通过计提折旧在各会计期间分摊的固定资产成本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列于收支表中,以夯实结余信息。(二)改革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核算方法财政预算及会计应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在权责发生制下。购建固定资产只是价值形态的变化,不作为与收入相配比的支出处理。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通过折旧反映公共品生产过程中的相应成本。其他一般支出也采取应计制核算,不论款项支付与否。(三)加强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管对于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纠纷的调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等,要建立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和闲置资产统一调剂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考核办法。(四)建立健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制度,及时、系统、全面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存在状态以及增减变化情况。(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对于单位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等应专人负责。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过程化、作业化的固定资产管理法的关键是将固定资产划分到各个作业中心,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业务操作,科学地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完善档案保管体系,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将各个管理过程记录下来,形成固定资产电子档案,留下可便捷追索的线索。及时做好对账和盘点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一次账,盘点一次,以便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于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以严肃财经纪律。同时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资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五)整合财政支出管理机制财政系统内许多部门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中,很多职能是重叠的,设置这些部门时过多地强调了分块和分工,忽视了财政系统内部门问的内部控制、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要围绕如何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做好财政收支管理这样一个大的目标,将现有的职能重叠的财政系统内众多机构重新整合。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财政系统内要以内部牵制和创建透明公开的机制作为工作重点,谨防分散腐败变集中腐败等新的管理问题的出现。在具体工作中强调必要的手续和程序,通过权力的分散控制,各部门间形成有效的控制链条,减少内部磨擦成本,以形成业务控制、权力分散、运转高效、互动协作、管理透明的支出管理机制。只有对财政系统内部支出管理工作准确定位,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机构,涵盖固定资产在内的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才能有效开展。参考文献:[1]谈玉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财务与会计导刊》2006年第4期。[2]张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财会通讯(综合版)》2005年第8期。
本文标题: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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