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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1133工程监监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建筑拆除与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2010年9月26日江苏省建设厅监制目录目录…………………………………………………………………………1一、工程概况…………………………………………………………………………2二、监理工作流程……………………………………………………………………2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6(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6(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6工程前期监理控制…………………………………………………………6施工准备监理控制…………………………………………………………6施工过程监理控制…………………………………………………………7人工拆除监理控制要点……………………………………………………8机械拆除监理控制要点……………………………………………………8爆破拆除监理控制要点…………………………………………………9安全防护措施监理控制…………………………………………………10文明施工监理控制………………………………………………………10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0附件一《项目监理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2010)附件二《安全监理旁站记录表》建筑拆除与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细则。一、工程概况工程概况需根据各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各工程特点加以具体描述。一是工程的自然概况,即工程名称、地点、参建各方单位名称、工程规模、投资、工期、质量及安全目标等概况;二是所要拆除的建筑物的概况,主要是建筑物的体量(大小、高度)以及主要结构概况(如梁的截面和长度,柱的截面和高度,屋面结构情况,有无地下室等),周边环境,采用的手段等,都应在工程概况里反映出来。在此,本细则就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a、危险性较大的拆除、爆破工程一般规定(不需要专家论证,只编制专项方案)(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b、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拆除、爆破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施工单位须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必须提交论证报告。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二、监理工作流程(一)、监理监控运行程序1、现场项目机构组建,向建设方提交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监理规划,明确机构内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随着工程进展,不断完成各专业(各专项)监理细则,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监控内容;3、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网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文明防护费用的使用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5、在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并定期向监理报告的基础上,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复查;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7、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归档工作。(二)、监理工作流程有无有无是否有无是否是编制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落实情况及专项施工方案检查安全管理网络、技术交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安全检查有无不安全因素?有无重大安全隐患?正常施工有无安全事故?继续施工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承包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监理检查整改情况整改合格隐患消除监理发安全整改通知单承包单位整改监理复查整改合格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监理参加处理事故,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原因,处罚事故责任人安全监督部门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监理参加符合要求(三)、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279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10、《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1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和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1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告(建设部/建办[2005]89号)1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1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9]75号)1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1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08)2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28-1985)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6)2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2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29、《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规范》(DGJ32/J55-2006)30、《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3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32、《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33、《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34、《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的实施意见》35、南京市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暂行)36、南京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结束37、《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宁建工字[2009]104号)3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建基字[2009]397号)39、《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建字[2010]686号)40、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以及当地省市文件41、建筑拆除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及审核确认的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42、监理规划(四)、安全监理人员及职责1、安全监理人员总监:×××安全监理:×××2、总监的职责序号职责1按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审核确认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监理2按规定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和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3对脚手架工程、各道爆破工序实施前后按规定组织验收4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5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性6要求安全监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合7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8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9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安全生产检查中发出的监督整改记录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须高度重视,且认真跟踪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主管部门,凡停工整改的,必须待主管部门现场复查,认可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10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11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监督岗位职责12及时组织实施各阶段安全评价,并有书面安全评价报告13对变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及时进行审核、批准14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15按规定使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16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如实反映工地现场情况3、安全监理的职责序号职责1按规定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和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2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4对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5按规定核查施脚手架和各道爆破工序实施前后的验收手续6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7按规定检查脚手架、爆破工程、拆除工程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8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工程,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到要求。(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工程前期监理控制:1、建设单位应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2、施工、监理单位应经过合法招、投标程序确认,合同应签订完善。3、各方行为责任主体的各项备案手续应完善。4、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完善与否;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齐全与否,且现场位置是否探明并标识清楚。5、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施工准备监理控制:1、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按照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因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组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严格按方案组织现场实施。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a、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1)、爆破拆除工程;(2)、被拆除面积大于1000㎡的拆除工程。b、被拆除面积小于1000㎡(含)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3、须严格审查进场作业的各单位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查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4、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督促各作业单位按审核确认的应急救援预案
本文标题:建筑拆除与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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