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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街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制度3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街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制度3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街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制度1为切实加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取得实效,根据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后进乡村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办公室《关于聘请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精神,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人员调整制度。各乡镇和包村部门在确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选时,原则上要把那些熟悉党建知识、热爱农村工作的年轻后备干部和已从实职岗位退居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选派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包村部门要及时同乡镇党委沟通,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二、驻村工作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每月到村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离开派驻乡镇、村3天以上要向乡镇党委书面请假。条件成熟的村,可由乡镇党委任命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挂职村党支部副书记,以便于开展2/15工作。三、学习培训制度。派驻期间,指导员统一纳入乡镇干部学习培训规划,参加乡镇党委组织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同时,要积极指导并督促执行好所驻村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四、交流反馈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县属涉农部门主要领导要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乡镇主要领导要参加乡镇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要向所派驻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五、工作帮扶制度。派出单位要按照“干部作代表,单位作后盾,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明确联系领导,并把指导员派驻村及乡镇作为挂钩联系点,单位主要领导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到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乡镇领导要同党建工作指导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并指导开展农村工作,加强同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六、约访群众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走家串巷入户,做到“五必到五必访”,即:自己所驻村召开决定重大事项的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必到;村里发生重3/15大突发性事件必到;村里重要经济活动必到;村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必到;村干部要求帮助解决问题必到和村里的困难户、示范户、党员户、村民代表户、老干部户必访,及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为方便联系,各指导员要将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及电话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或制成便民联系卡发放到各户,随时接受群众的约访。七、廉洁自律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派驻期间伙食费用自理,在农户家搭伙用餐要按所驻乡镇的有关规定交伙食费,不得扰民。要严格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收受所驻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不得在所驻乡镇、村廉价购买物品和土特产;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要自觉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自觉执行各级组织的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下村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八、考核奖惩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由日常管理、年终考核和群众评议三部分组成。日常管理。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派出单位搞好协助,县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指导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每位指导员一般每年要走访所驻村农户一遍,平时要详细做好工作日志或民情日记,以备检查考核。4/15年终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和派驻村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年度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级选派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组织考核,乡镇驻村干部转为指导员的由乡镇党委负责考核。考核时,先由党建工作指导员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工作总结和自评,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核。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总结、自评和乡镇党委的考核意见一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对县属部门下派指导员的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审定。民主评议。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民主评议与村两委班子、党员干部的年度民主评议一并进行,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再由参加会议的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测评,评议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其中群众测评不满意票高与30%或满意票不到50%者,一律定为不称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派出单位。考核优秀的干部,派出单位要将其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不称职档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并由派出单位给予调整。街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5/15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大和**届**、**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两新”组织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省、州委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际,决定向“两新”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建指导员是指受党组织委派与建立了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联系,并协助、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好党务工作以及受党组织委派在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从事党的工作的中共正式党员。第二章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派驻范围第三条全州范围内已经建立了党组织的“两新”组织。第四条全州范围内的“两新”组织,凡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生产经营稳定,而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第五条对于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两新”组织,如经营管理和员工队伍比较稳定,业主有选派愿望的,也可以选派。第三章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方法第六条党建指导员由州、市(县、工委)组织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供的“两新”组织名单,从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离退休党员干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党员中选派。第七条根据“两新”组织规模大小和实际工作需要,一名6/15党建指导员可分别指导和联系一家至若干家“两新”组织。第八条党建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由州、市(县、工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推荐、审核和选派,由派驻地区组织部统一发给聘书,聘请时间为1年,可连聘连任。第四章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条件第九条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第十条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十一条廉洁奉公、乐于奉献、联系群众、工作务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第十二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第十三条在上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评为合格党员。第五章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建立党组织,指导已建党组织在规范提高的基础上创特色、出经验。第十五条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协调解决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场地、经费等问题。第**条帮助、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建立健全与组织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灵活、务实地开展党建主题实践活动、岗位技能竞赛等,帮助企业员工树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强企业7/15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十七条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党员、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状况;协助抓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一时无法把组织关系转到企业来的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组织他们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激励他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十八条抓好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养,帮助他们掌握党建工作要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并协助党组织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引导先进分子*拢党组织,把业务骨干、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和生产一线的员工作为重点对象,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第十九条帮助“两新”组织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并指导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党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第二十条积极维护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员工与企业主、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为企业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二十一条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章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方法第二十二条坚持宣传引导的工作方法。要善于与业主和员工交朋友,交流思想,宣传政策,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使大家明白开展党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从而为开展党建8/15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二十三条坚持灵活务实的工作方法。在活动方式上坚持集中、统一、规范与“小型、分散、业余”相结合,灵活多样,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努力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第二十四条坚持积极服务的工作方法。党建工作要以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核心来开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要注意把党建工作与培育企业精神、建设企业文化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根据实际可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经营管理中的困难。第二十五条坚持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要制定工作计划,一步步抓好工作目标落实,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掌握情况,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它工作的关系,打牢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逐步提高工作成效。党建指导员要以力争达到辖区内从业人员50名以上的新经济组织有党员,从业人员100名以上的新经济组织有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建立党组织为目标开展工作;党建指导员要力争让非公党支部达到“五个一”要求,即一室(党员活动室)、一栏(党员公示栏)、一牌(党组织标识牌)、一旗(党旗)、一制度(党建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双强”(经济强、党建强)企业创建活动,努力打造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第二**条坚持把发展党员作为重要任务的工作方法。积极引导优秀员工*拢党组织,经常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对象的培养和教育,9/15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第七章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组织领导与考核第二十七条党建指导员的日常管理由接受派驻“两新”组织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开展工作情况向州、市(县、工)委组织部报告。各党(工)委要根据本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第二十八条州、市(县、工)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指导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第二十九条党建指导员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一次阶段总结,一年进行工作总结;每季度到派驻单位的时间不少于12天,并如实、负责地记载在派驻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由业主或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第三十条接受派驻地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到所派驻单位了解指导员的到岗情况和工作情况,听取业主、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一条派出单位要积极为指导员创造开展工作的条件。指导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均在原单位,不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不得增加企业负担,派出单位每年给予指导员适当的办公经费补贴。第三十二条“两新”组织要为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积极支持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10/15第三十三条对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初由接受派驻地党组织根据所派驻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与指导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到岗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效果等,实行量化计分,分等次评定。第三十四条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民主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胜任的进行必要的调整。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作为派出单位与派驻地党组织评选党建工作类先进集体的重要条件。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街道两新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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