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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精编5篇)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二、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精选多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精编5篇)”,欢迎学习下载,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11.目的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3.适用范围3.1本公司全体员工。4.原则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5.内容5.1加班种类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5.2加班认定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5.3加班审批程序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5.4加班免除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5.5.2加班调休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5.6罚则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6.附则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第三章加班原则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第四章加班程序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第六章调休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第十七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3第一条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第三条责任:3.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3.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批。3.3、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第四条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星期日)加班调休。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1.星期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2.法定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3.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4.加班时数: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5.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6.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7.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8.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或公司社交宴请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上述情形均不属于加班,公司不会为此支付相应报酬或给予调休。第六条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6.1、加班调休(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享受不定时工作制,则不享受加班调休。(2)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但按现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时间并未达到标准工时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调休。(3)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星期日加班与平时延时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3倍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4)员工也可要求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调休时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调休。(5)调休需填写《调休单》。6.2加班工资计算(1)员工如无法得到调休的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却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2)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新年(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第七条附则(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加班管理制度4一、总则1.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3.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三、加班的原则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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