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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3年同意调整的批复函_同意方案调整批复【推荐4篇】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范文。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2023年同意调整的批复函_同意方案调整批复【推荐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意调整的批复函【第一篇】xx市教育委员会:《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请教育部对组建会计金融学院予以备案的请示》(沪教委发〔〕61号)收悉。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合并组建会计金融学院的批复》(沪府〔〕21号)及《教育部关于对xx市拟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教办函[]7号),经研究,同意对会计金融学院(学校标识码为:)予以备案。同时建议你市撤销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的建制。专此。教育部x年4月22日2/6同意调整的批复函【第二篇】《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请示》(闽财税政[]48号)悉。经省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5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自1月1日起,我省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800元基础上再上浮20%,调整为960元。二、鉴于本文执行后我省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均已上浮20%,达到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因此,省人民政府闽政[]6号文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脏、累、险、艰等个别特殊行业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经批准可以在一般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的规定不再继续执行。三、对软件开发企业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同意调整的批复函【第三篇】项目调整需要向上级领导提交申请获批了才能进行。下文是同意项目调整的批复,欢迎阅读!各县区经济发展局: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建立权责一致、富有效率、运转有序的投资体制,现就调整市、县区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权限通知如下:3/6一、凡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淘汰类产业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今后一律停止办理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手续;凡未列入《目录》的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不再办理立项批复手续,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实施。二、凡《目录》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项目所在的县区发改部门承办所需立项批复手续。其中:1、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同级发改部门审批立项;2、能化、交通、电力、水利、生态建设等重大项目和跨县区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3、延安中心城区内重大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三、凡县区、部门争取中省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必须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由县区经发局或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予以单项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的,市发改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四、凡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由项目单位直接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不再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项目单位为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需要立项批复的,由市发改委予以单项办理。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有效期均为两年。对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立项的,或立项批复时限失效的项目,建议市、县区规划、国土、环保、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林业、4/6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六、立项批复权限调整以后,各县区经发局必须严格按照各类投资所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办理立项批复,市发改委将不定期对县区经发局的立项批复文件及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区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七、为便于本通知得到落实,涉及需要与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与后续办理项目手续的市直部门的衔接事宜,由市发改委主动汇报、告知和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八、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由市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xx年2月26日市林业和园林局:送来《关于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江林业园林函〔20xx〕4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市政府相关批示,同意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新民桥、新礼桥中间绿化带加5/6设立体绿化、市体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训中心大楼、东华路桥周边等建设立体绿化。三、其余仍按江发改投资〔20xx〕323号执行。此复。20xx年9月27日市林业和园林局:送来《关于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江林业园林函〔20xx〕4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市政府相关批示,同意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新民桥、新礼桥中间绿化带加设立体绿化、市体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训中心大楼、东华路桥周边等建设立体绿化。三、其余仍按江发改投资〔20xx〕323号执行。此复。20xx年9月27日--同意调整的批复函【第四篇】烟台、威海市物价局:你们《关于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烟价〔〕15号)、《关于威海市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发电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威价发〔2023〕21号)均收悉,6/6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80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102号)规定,核定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厂(2×0.9万千瓦)、威海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威海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发电工程(1×1.2万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上述电价在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补贴部分依据我局核定的垃圾焚烧折算电量另行支付。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必须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上网电量、垃圾处理补贴金额和垃圾处理量等资料。有关市物价局要切实做好相关原始凭证的统计、核查、汇总工作,并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23〕63号)要求,于每季度后2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山东省物价局4月16日
本文标题:2023年同意调整的批复函_同意方案调整批复【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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