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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集聚【参考5篇】2023/X/XX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第一篇】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1.根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第二篇】同一天,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项规定,《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效、最有意义的重大举措,相信《规定》的发布一定会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热烈欢迎。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侑丽华说。建立第一个问题责任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以专业印鉴的形式保护学校。我们的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要求相比,应该说短板和弱点还存在,主要是对保护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保护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坦陈。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提出议事日程。6月1日出台的《规定》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专章的17条约2000字,到《规定》的63条约9000字,在侑丽华看来更具操作性。令侑丽华印象深刻的是,《规定》对社会关注的学生欺负和性侵犯防范问题制定了专业保护章。相关规定非常可操作,有助于中小学贯彻落实。校园内发生的性侵、性骚扰行为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权益,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法律和线,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实行零容忍制度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贯要求,本次《规定》对防范性侵犯、性骚扰的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进一步明确和强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说。《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系统防控报告、处置性侵权、性骚扰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规则,划定红线,明确禁止教职员和校内人员有6种行为。例如,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关系,禁止触摸或故意触摸学生身体等猥亵行为。《规定》要求学校建立报告制度、首要问题责任制度、权益保护机制,学生受伤后,应立即便利报告,让家长、教育部门和学校知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实施性骚扰、性侵犯的教职员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解雇或解雇。有教师资格的主管部门取消教师资格,列入禁止就业的名单,不得终身进入教育领域。违法犯罪的,应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不得侵犯学生的自由。与校园性侵害防治一样建立了特别的保护制度,学生欺负这一中央关心、社会关心、大众关心的学生合法权益损害严重的问题。《规定》设计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的特定性、主观的故意性、结果的伤害性,区别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之间的正常玩耍等。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总结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开除、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欺凌行为。《规定》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价制度。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员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孤立、排斥等情况,学生实施欺凌行为应立即制止。建立学霸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霸管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有欺负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等。除了明确特殊保护制度外,《规定》还明确了学校保护责任、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支持监督措施。在明确学校保护责任方面,《规定》根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总结了学校应保护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特别设置了一般保护这一章。各条款也分别规定了学校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邓传淮说,其中有很多新举措。例如,为了创造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保护学生的活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规定建议学校不要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要对学生上课和其他非教育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制约。例如,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比较,避免歧视,缓和考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针对规定对学校提出的诸多要求,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刘小惠认为,学校落实起来并不是太难。这些要求都很重要,学校应该依法履行职责范围。《规定》梳理、细化、明确了学校职责,这其实是对学校理念的更新,是对我们制度的整合和重构,我认为是与时俱进的。许多制度实际上是对现有规定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刘小惠补充道,学校要教育人,更重要的是立德树人,学校要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应该是我们最主要考虑的事情,所以在《规定》中对学校的具体管理要求,实际上为学校改善管理,提高育人质量指明了方向。我认为学校应该勇敢地承担起落实党教育方针的历史使命,为孩子们撑起蓝天。邓传淮还表示,规定对学校管理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涉及学校管理学校理念的更新、制度的重建和能力的提高。加强支持管理的问责。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落到实处,需要支持监管措施的保障。《规定》对教育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教育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健全教育员工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的教育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学校提供专业服务,指定专业机构或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责任,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业兼职监督员。教育部门应建立投诉通报途径,加强评价,各级教育监督机构应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责任评价和学校监督评价内容。侑丽华对规定专章规定的支持与监督,特别是提出专业支持和专业机构问题,表示非常受欢迎。未成年人身心脆弱的特殊性决定了相关案件的复杂性。其实很多优秀的校长、导师,我和他们接触很多,他们的专业素质很高,但不一定有处理相关事件的经验和知识。因此,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必须加强学校和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专业支持。除此之外,《规定》还明确了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责任的具体处理方法,细分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更明确的效果。邓传淮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教育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支持保障,加大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为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基层试点,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试点,给予相应的支持,组织开展培训,以促进地方、学校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第三篇】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
本文标题: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集聚【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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