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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实用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实用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1一、职责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等工作。二、工作程序1、带班安排公司总经理按分管生产负责人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2、领导带班职责①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规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②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工地的。质量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③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④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三、对带班领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100元;4、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6、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7、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8、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2一、目的参考资料,少熬夜!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础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等工作。三、工作程序1、带班安排公司总经理按分管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2、领导带班职责○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工地的质量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3、公司领导的主要带班职责○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记录,签字确认。○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11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参考资料,少熬夜!4、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情况;○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情况并协助纠正解决;○收集基层单位的意见和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值班二次,公司业务人员具体日期不定,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因故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向安环部负责人说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记录本,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将本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名。○公司建立机关人员值班记录本,当班值班人员必须登记检查发8现的问题,并签名确认,问题当面告知责任单位值班领导。四、考核:对带班领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100元;4、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0元;5、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6、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7、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8、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9、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巡查制度:一、工作与要求1、安全生产巡检是指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2、安全生产巡检的任务是查证各种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安全生产巡检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检查表》。4、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参考资料,少熬夜!巡检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二、安全生产巡检的内容1、安全巡检对象的确定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设备等应加强检查。2、检查重点: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种有关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三、安全质量生产巡检的形式1、定期安全检查(1)项目的安全主管或现场经理,每天下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日志。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为夜班和次日安全生产创造条件。(2)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的领导下,每周(或旬)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及分包负责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且进行评分和讲评。(3)每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对各在施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巡回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种有关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4)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带队进行周、月度安全检查,并且根据打分情况奖罚进行奖罚。(5)施工现场要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和验收检查。2、专业安全检查(1)专业安全检查的实施以项目专业人员(包括总分包两级专业人员)为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2)专业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各种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2)塔吊、外用电梯等垂运机械;3)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4)防毒、防火、措施落实;5)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等。四、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1、安全检查准备:包括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可笔记本;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2、实施安全检查(1)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关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2)现场观察。到施工现场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参考资料,少熬夜!事故征兆等。3、通过分析作业判断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就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检验,主要根据现阶段施行标准和公司要求得出结论。4、对隐患进行及时处理通过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5、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五、巡检治理处理办法1、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罚则进行处罚;2、在月度综合检查评定中,对表现突出的和表现较差的项目部按照质量安全进度月度奖罚办法。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3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参考资料,少熬夜!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xx]87号)的规定。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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