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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实现办公现代化、管理信息化,使之能为公司生产、经营发挥更大作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管理原则1.计算机系统建设应坚持“适用性、收益性与成本费用相结合”原则;2.坚持“统一调度、分散使用”原则。第二章计算机的购置第三条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需购置计算机设备的,由部门提出购置申请,并按审批权限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具体参照《办公物品管理办法》执行)。若所购的计算机设备涉及其他分公司/分厂的,如ERP、PDM等,由管理部向集团信息中心提交申请/计划,由集团信息中心统一安排。第四条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统一由管理部负责采购。在采购计算机设备时,采购人员须了解市场信息,综合比较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性能、价格、质量与服务,选择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产品。采购的计算机设备总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的计算机设备总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则须报总经理核准。若采购的计算机设备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人员须联系至少2家及以上的厂家进行咨询、报价,并提出参考建议。第五条计算机设备购入后,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验收。网络管理人员在验收时须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的测试工作,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验收合格后应将随机资料(驱动盘、说明书、保修卡等)收回,并确保其完整,然后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编号和标识,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计算机设备登记表》中。第六条计算机设备的原始资料由其责任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但使用者必需的操作守册由使用者自行保管。同时,所购计算机设备发票的复印件应交网络管理人员处留存。第三章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公司设有网络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备的统一管理。计算机设备划归个人使用的,其使用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计算机设备划归部门管理或使用的,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若未指定管理人员,则其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第八条凡划归个人/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未经使用者本人/使用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动用。第九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不得增删电脑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得更改计算机IP地址。第十条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计算机系统。1.开机流程:接通电源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开通电脑主机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上机操作。2.关机流程: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关闭主机关闭显示器、打印机关断电源。第十一条电脑、打印机等变更使用部门/单位时,需提交变更申请,并经原所在部门及转入部门主管审核,管理部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变更后,网络管理人员应在《计算机设备登记表》中进行登记。第十二条严禁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工作时间上网下载游戏、电影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非公司许可的个人邮箱在公司计算机上使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应学习能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同时,公司还鼓励员工利用现有的电脑资源及网络平台开发应用软件或对现有软件进行功能性改进,以提高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别说明:软件的开发、改进,应以提升工作效率或公司管理水平为前提,并且严禁损伤电脑)。第四章计算机的维护、维修与更换第十四条计算机设备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其日常的使用、清洗、保养、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第十五条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当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时,其使用者进行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网络管理人员,由网络管理人员本人或外请人员进行维修。当外请人员维修计算机设备时,公司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在对操作系统进行重新安装时,计算机操作人员应配合维修人员,将原系统内的关键数据、文档进行备份,确保数据无遗失。第十七条故障维修时,网络管理人员应填写《计算机设备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应明确表述故障原因、解决措施等内容,确保具有知识性和可追溯性。第十八条若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软硬件的,应按审批权限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具体参照《办公物品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第二章的内容执行)。第十九条计算机设备操作人员均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防止机器损坏,防止机内数据信息遭到破坏。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产生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酌情由使用者按实际花费的30-80%给予赔偿。第二十条计算机设备的更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更换计算机设备:a.计算机设备已达使用年限,且经网络管理人员检测确实无法使用的;b.设备已达或未达使用年限,虽尚可使用,但因效率低、维修成本、升级费用过高等原因需淘汰的;c.设备未达使用年限,出现硬件故障,但维修费用过高或无法购取相关配件的。二、申请更换的计算机设备其原购价值在200元以下的,可由使用部门或网络管理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注明更换原因,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直接更换;申请更换的计算机设备其原购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应申请报废后方可填写《采购申请单》,重新申请采购。三、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核,网络管理人员确认,管理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部门留底、二联交管理部、三联交财务部。报废申请审批后,将该设备转交管理部,可利用部件作为维修配件,无利用价值部分,进行变卖处置。第五章计算机网络及数据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网络管理人员按《电脑用户权限设置表》对公司内的电脑进行权限设置。新员工配置电脑或现有员工需新增权限的时,由部门填写《电脑系统用户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设置。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保密1.若有必要,每台电脑都应设置登录密码、屏幕保护密码,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重要电子文档,还应单独进行加密。2.员工应严格使用自己的帐号、密码及权限,不得遗失、私自传播。为保密需要,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密码。3.员工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及密码越权访问;不得恶意攻击公司网络服务器,窃取重要文件及资料。4.公司计算机系统中需要保密的数据资料,须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查询、复制、转发或打印。第二十三条电脑使用中产生的业务数据、工作文档,应妥善存储在非系统盘中(系统盘一般为C盘)。对于一些比较关键、重要的数据或文档,操作者应做好备份(备份可选择软盘、U盘、异机等方式)。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应购置服务器及硬盘直接进行备份。第二十四条被屏蔽的计算机软驱、光驱,使用者不得擅自解除屏蔽,如确需使用,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安装。第二十五条病毒防治1.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计算机病毒。2.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络管理人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并对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3.划归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使用者应定期(一周/次)查、杀毒。若病毒不能杀除的,应立即向网络管理人员报告以便获得及时处理。4.为确保计算机数据与程序安全,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运行各类游戏软件,严禁进入非法网站。由外部带入的软件、光盘应先查、杀毒,确认该盘无病毒后方可正常使用,必要时应交网络管理人员诊断确认。第六章机房管理第二十六条机房内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线路。第二十七条机房内要经常打扫和整理,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第二十八条机房内要确保适合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第二十九条公司网络管理室已安装了网络管理监视系统,如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况,网络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纠正,并直接申报管理部给予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签发:拟文:
本文标题:计算机管理制度0705(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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