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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安全事故上报流程管理规定》修订版
1/18四川子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事故上报流程管理规定为加强安全事故的管理,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的意外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包括施工班组自己负责的安全事故),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第二条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1.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者5人(含5人)以上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4人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员重伤,或者5万元以下10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轻微安全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和10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条工伤事故的分类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内容详见附件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2/18(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3/18(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四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的成立1.一般安全事故及轻微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自动成立,其中项目分管副总任组长,项目经理任执行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公司工程部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综合主管、安全员、施工员任组员。2.重大安全事故及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成立,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分管副总、公司总工程师、项目经理任副组长;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公司工程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综合主管、安全员任组员。第五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4/181.事故上报、处置流程(1).轻微事故:发现者立即报告到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安全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现场处置。项目经理在了解情况后4小时内通过电话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安全员通过OA管理平台上报公司备案;(2).一般安全事故: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项目经理及安全员,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织现场救援、处置。项目经理在了解情况后2小时内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分管副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安全员通过OA管理平台上报公司备案;(3).较大安全事故: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项目经理及安全员,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织现场救援、处置。项目经理在了解情况后1小时内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分管副总及公司董事长。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安全员通过OA管理平台上报公司备案;(4).重大安全事故: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项目经理及安全员,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织现场救援、处置。如事故的预估严重性超过了项目部的救援处置能力,项目经理在请示分管副总及董事长后,立即求助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在了解情况后0.5小时内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分管副总及公司董事长。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安全员根据项目经理指示通过OA管理平台上报公司备案;施工安全事故由项目部安全员发起上报流程(详见附件1);设备安全事故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发起上报流程(详见附件2);车辆伤害事故及其他类事故由项目部综合主管发起上报流程(详见附件3)。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的简要经过;(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已经采取的措施;5/18(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现场照片或DV摄像,特别是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时应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原状现场(即便是抢救或挪动伤者时也应尽可能留下照片)以便为调查及保险理赔提供第一手证据;(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事故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后由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组织工作,在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救援安排等情况后,统一由指定专人与相关方面汇报、沟通。如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及以上事故,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事故调查程序:(A)现场勘察:(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拍摄、摄录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绘制有关处理的示意图;收集和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B)收集资料:(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询问记录;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或报告;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或试验报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有关监督管理情况;工艺安全技术交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等资料。)→(C)事故分析:(确定事故类别;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D)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E)由专职安全员拟定改进措施,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F)由项目经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1).轻微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总工以及项目部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提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商定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方案、研讨切实可行的安全整改措施。安全整改措施由安全部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经理监督完成;(2).一般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总工以及项目部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负6/18责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提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商定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方案、研讨切实可行的安全整改措施。安全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落实;(3).较大安全事故,由公司分管副总组织项目经理、公司(及项目部)总工以及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由公司分管副总组织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商定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方案、研讨切实可行的安全整改措施。安全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公司主管副总监督执行。(4).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分管副总、项目经理、公司(项目部)总工以及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商定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方案、研讨切实可行的安全整改措施。安全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公司主管副总监督执行。(5).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6).凡调查涉及到的对外信息披露、沟通、公布,均由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其它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披露。(7).由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8).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及防范措施的建议,并作好会议记录,签字存档。(9).由项目经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保险理赔资料在安全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准备好,并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7/18(1).事故的简要经过;(2).设备保险单复印件;(3).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工资发放表扫描件(有当事人签字)、伤情诊断书、住院通知书等,以上原件请项目部安全员建档保存;(4).保险理赔资料在行政人事部的指导下准备。5、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1).由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员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做到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4).对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质安部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档案资料文件:)①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②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③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影像资料。④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⑤物证、认证材料。⑥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⑦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⑧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⑨发生事故时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8/18⑩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包括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第六条责任认定与处罚1.项目部
本文标题:《安全事故上报流程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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