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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根源剖析范例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根源剖析范例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根源剖析【第一篇】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然而,在经济繁荣的背后,我们遗憾地看到诸如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在某些领域,尤其是权力部门滋生蔓延。作为掌握着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等,也出现了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例如,一些干警拿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审判权进行权钱交易,公然枉法裁判;恶意串通一方当事人,违法裁判;泄露审判机密,为当事人通风报信等等。尽管这些违法违纪干警是极少数,但它却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形象。应该说,公正审判一直是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标,也是党和人民的期望。目前,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也就是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一、内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是指法院内部自身的原因。内部因素是左右2/30司法公正的决定因素。内部因素又可分为主、客观两个方面。(一)主观方面。法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所承办的案件的质量。目前,法院系统人员的素质还不容乐观,这主要是因为:第一,由于历史的原因,使现有的法官队伍中存在不少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人,如知识结构僵化,素质不高,不思进取,整日贪图享受的人;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办案自己说了算,不严格依法办案的人等等,这些人办案的质量不言而喻。第二,由于法院没有人事权,所以无法把住进人关,对于人事部门分配的硬性指标,不管其是否适合从事法院工作,都只有接收的义务,没有拒绝的权力,致使一些人进到法院后,以为进了保险箱,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欺压当事人。目无组织纪律,吃、拿、卡、要,有恃无恐。第三,由于案件多,人员少,造成法官整天忙于办案,疏于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学习。每年我国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颁布,审判人员如不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就很难适应法院工作的要求,对一些新类型的案件束手无策,甚至出现错判等情况。忽视了思想政治学习,使一些干警放松了抵制腐败的警惕,在目前干警待遇普遍还不算高的情况下,往往经受不住“外边的世界很精彩”的诱惑与“自己的囊中很无奈”’的尴尬,不知不觉中步入歧途不能自拔。例如,有的法官受利益驱动,主动向认识的律师介绍代理案件,自己从中提取代理费;有的恶意串通一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指使其伪造证据,自己则枉法裁判,使本不该胜诉的当事人最后胜诉,个人籍此捞取“好处3/30费”;有的法官保密意识不强,向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泄露审判机密;还有的法官受朋友、熟人之托,违法办案等等,从而造成“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屡禁不止。第四,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案件大幅度增加与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一时难以解决,致使一大部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得不到必要的监督,有的法官自审自记(这个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法院),自始至终都是一个人与双方当事人接触,“独立”行使审判权。缺乏监督的权力必将产生腐败,所以,基于上述原因出现一些问题就不足为怪了。第五,查处不力。有的法院明知干警有问题,却为了年终集体评先等目的,不予查处。欺上瞒下,遮遮掩掩,一拖二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爱护…的结果使这些干警更加肆无忌惮,最终走上不归路”。(二)客观方面。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各种新类型的案件、疑难案件不断出现、增多,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而法院干警的人数几年来变化很小。案件多、任务重与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客观上使得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往往顾及了结案速度,忽视了案件的质量,难以做到两者兼顾。二、外部因素这主要是没有良好的执法环境。虽然执法环境的好坏对执法公正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它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执法公正。4/30(一)社会风气的影响。在目前公款消费屡禁不止,贪污、受贿大案叠起的大气候下,不少人固执地认为,钱能通神,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就可以买法,可以换法,神圣的法律在他们眼里只不过是金钱的变种。有些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不惜重金开道,行贿法官。还有些当事人,明知自己有理、有据,却受社会上谣传的影响,认为不送礼,有理也打不赢,仿佛只有向法官“表示表示”心里才踏实,于是三番五次地请主审法官吃喝,或是寻找种种借口送钱送物。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干警抵挡不住当事人“糖衣炮弹”’的狂轰滥炸,成了金钱的俘虏。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这些法官所办案件的公正程度可想而知。(二)行政干预的影响。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少数行政机关的领导“关心”审判工作,插手法院正常审判工作的情况。当前在我国,由于体制的原因,在人、财、物等方面,法院与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有些案件不得不考虑“长官意图”,因此造成的裁判不公现象时有发生。(三)地方保护主义。尽管全国上下都在呼吁“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全国法院一盘棋”,然而,一旦真正触及到自己的局部地方利益时,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或法院往往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或拒绝配合,甚至有的法院以“为辖区经济保驾护航”为名,阻挠外地法院依法办案,更有甚者,为本地当5/30事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四)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经过几次全民性的普法教育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很多情况下、还不能做到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人竟然相信只有“以暴制暴”方可解决问题,因此,在自己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或以牙还牙,或宁愿冤死,也不打官司。有的即使诉讼到了法院,也苦于缺乏法律知识,无法对一些法官的违法办案行为进行监督,官司打赢了,认为自己命好,打输了,自认倒霉。要依法治国,人民法院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地位会越来越突出,同时,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也更加繁重。反腐败是场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政治斗争,对法院内部来讲,要确保司法公正,就必须坚决、彻底地清除法官队伍中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法院内部搞好反腐败斗争,对人民法院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笔者认为,要确保司法公正,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是反对司法腐败的思想前提。反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斗争,反腐败斗争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因此,作为一个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从党和国家的利益,从人民6/30的利益出发,来看待反腐败工作。法院内部出现的种种腐败现象,归根结底是由于部分干警的政治素质不高,没有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造成的,所以,法院领导要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只有干警自身的政治素质提高了,才能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也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司法公正。首先要强化政治意识。坚持讲政治,是每个司法干警必须具备的基本的政治条件,也是拒腐防变、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最关键一环。几年来,个别干警跌跤栽跟头,以至走上犯罪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党性原则忘了,把党的宗旨忘了,因此,每个司法干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牢记党性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牢记党的宗旨,做一名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其次要强化学习意识。理论上的清醒方能保证行动上的坚定。新的世纪,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思潮纷至沓来,如不注重学习,就会嗅觉失灵,解除思想武器,最终被糖衣炮弹所打倒。只有加强理论学习,才能打牢拒腐防变、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筑起坚强的思想防线。第三,要强化道德意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威武不屈、富贵不淫、清正廉洁的道德观,不仅是做人的要求,也是对一个司法干警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合格的司法干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为一名司法干警,要耐得住艰苦,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永葆崇高的思想境界和崇高的道德情操。如做不7/30到这一点,就必然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二、加强法制建设是反对司法腐败的重要环节。要想从根本上保证严肃执法、公正执法,制度是保障。所以,要加强法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提高司法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规范司法干警的行为。如果说腐败是瘟疫,是腐蚀剂的话,党纪国法就是“雷区”,就是“高压线”,染上瘟疫就等于是自踏“雷区”,自触电网,是注定要身败名裂的。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反腐败的法制化建设,使其更具体化,更便于操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司法干警法制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的力度,使其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使其充分认识党纪国法的威严,从而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坚持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三、加强监督是反对司法腐败的根本保障。“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法官手中都握有审判权,面临很多诱惑,而从目前来说,我国的监督体制还未完全理顺,党内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存在诸多不便,司法监督也不够有力,在不少司法部门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虚监和弱监问题。致使个别干警胆大妄为,我行我素,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和司法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因此,加大监督的力度,形成纵横交叉、内外交叉的监督网络已势在必行。四、加大查处力度是反对司法腐败的有效手段。坚持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是反对司法腐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8/30一是各级领导要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腐败的中心环节,切实加强领导,要坚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动摇的思想,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在工作上给予支持、组织和协调,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提供便利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时要克服“三难”,坚持“三敢于”,即:克服立案难,坚持敢于立案;克服调查取证难,敢于碰硬;克服处理难,敢于处理。不管任何案件,也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一经立案,就要一查到底,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坚决予以处理;三是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工具,让腐败分子在人民群众中亮相,以教育其本人。同时对其他干警起到警戒作用,也表明我们反对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五、加强调查研究,以求防患于未然。法院领导和专门从事纪检监察的同志,要注意对法院在一个时期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出症结的所在,及时加以解决,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发动广大干警积极参与调研活动,通过群众性的调查研究,促进整个干警队伍两个素质的提高。六、积极开展综合治理。要克服司法不公等腐败现象,单靠法院自身的力量是不行的。还必须要进行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活动,为法院依法办案提供一个宽松的执法环境。总之,人民法院只有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以加强纪律、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为着眼点,全面提高法院干警的9/30整体素质,才能为人民法院在新世纪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根源剖析【第二篇】摘要:人民法院廉政建设,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法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笔者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前进之目的,而探求当前法官队伍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原因及建议,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权力的不当运用,不足之处还望大家指导修正。关键词:违法违纪法官对策“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而繁重,这对我们法官履行职能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有少数人在经受不住诱惑和考验,把管理权、决策权、审批权、司法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给人民法院正确独立行使审判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一、主要特点(一)在作案手段上不断翻新,领域不断延伸。从收受金钱转为收受礼金券、购物券,免费享受当事人提供的旅游、装修等服务。蚂蚁搬家式“蚁贪”也有扩大趋势,有些职务不高,岗位不起眼,每次索贿金额可能只有千百元,达不到定罪标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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