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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LaboratoryAccreditationCriteriaintheFieldofCalibr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25:2006第1页共2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6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30日实施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校准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测量设备的校准。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二应用说明4管理要求4.13记录4.13.1.2校准记录应有较长的保存期,以监视被校准测量设备的稳定性。4.13.2.1.1校准人员的校准结果必须经过校核人员的核验。4.13.2.1.2校准记录中应包含所用计量标准名称及其唯一性编号,以确保校准过程的复现。5技术要求5.2人员5.2.1.1校准人员应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人员的能力、资格要求、职责应满足《计量法》及相应法规的要求。5.2.1.2从事校准的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物理、数学知识,计量学知识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能力。5.2.1.3校准人员应熟悉计量法律法规、测量溯源体系,并能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5.3设施与环境条件CNAS-CL25:2006第2页共2页2006年06月01日发布2007年04月16日第1次修订2007年04月30日实施5.3.1校准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的要求,使其对校准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能够控制在规定要求以内。当现场校准不能满足要求时,校准人员应能评定相应环境条件影响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5.4.2计量设备的校准方法优先采用国家校准规范或部门校准规范,在没有校准规范的情况下,优先等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检定规程或部门检定规程。5.4.3在没有相应的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或其他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可以自行制定校准方法,并进行方法确认。实验室应提供并保存方法确认的记录。5.6测量溯源性5.6.2.1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应通过使用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5.6.3.1a)为确保校准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的建立、考核、维护和正确使用应制定专门的程序。b)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应进行测量不确定度验证、重复性考核和稳定性考核。5.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5.9.1.1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应参加CNAS承认的实验室间的比对或测量审核或能力验证计划。5.10结果报告5.10.4.1应注明测量溯源的途径。5.10.4.2在相关的地方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及包含因子。三.附则3.1本应用说明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3.2本应用说明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3.3本应用说明由认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IEC17025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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