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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2023/X/XX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工作目标。到xx年年底,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到2025年,学校美育工作制度更加健全,机制运行更加有效,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课堂教学、艺术实践、常展常演三位一体的学校美育体系普遍建立,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具有xx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基本形成。二、重点任务(三)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四)科学定位课程目标。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努力实现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注重丰富学生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强化学生艺术实践,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增强文化创新意识。高等教育阶段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五)完善美育课程设置。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以及川剧、xx曲艺等具有鲜明地方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突出实践特点,开设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六)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该阶段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课时总量的20%。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基础上,保证艺术科目必修课程达到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基础模块36学时和拓展模块36学时。高等教育阶段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理论工作,实行学分互认。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七)提高美育教学质量。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注重差异化、个性化教学,探索走班制、专项化等特色教学模式。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促进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强化艺术审美体验,帮助学生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形成艺术专项特长。建好教育大数据平台,开发推广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立学校美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注重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加强学校教研工作。(八)加强地方教材体系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要按照国家规定选用艺术课程教材。鼓励各地学校深度挖掘美育课程资源,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地方和校本课程教学资源,凸显中华美育精神,彰显xx艺术文化特色,充分体现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高校要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做好教材研究、编写、使用等工作,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注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学校美育工作,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九)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建立面向人人的常态化艺术展演机制,原则上每3年分别举办1次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建立校级经常性、多样性、特色性展演机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艺术节或展演展示活动,保证每个学生能够至少参与1项艺术活动。鼓励乡村学校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实践活动。加强学校艺术社团、艺术兴趣小组建设,定期开展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等活动。推广运用艺术实践工作坊经验,建好校内艺术实践基地。建设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遴选优秀学生艺术团参与国家、省级重大演出活动,提升高校艺术团发展水平和非艺术专业学生的参与度。(十)建设xx美育品牌。推动学校美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特色发展,加强艺术类特色学校建设,评选一批xx美育品牌学校、课程、教材、名师。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小学川剧传习普及展演等活动,大力推动戏剧(戏曲)进校园。支持学校建设特色主题美术馆、博物馆、艺术实践工作坊、高水平乐团等。定期开展音乐、美术教育专业师生基本功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师优质课评比等活动。(十一)推动艺术学科内涵发展。专业艺术教育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加强优秀师资引育,构建多元化、特色化、高水平的xx特色艺术学科专业体系。支持高校争创国家级、省级一流艺术类专业点和一流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艺术人才培养能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艺术硕士点和博士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艺术学科创新团队和平台。艺术师范教育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根本,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鼓励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整合美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资源,加强美育基础理论建设,建设美育高端智库。成立全省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培育一批学校美育优秀教学成果和名师工作室。(十二)改善学校美育基础设施条件。各地要落实国家学校美育工作基本标准,把美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建好满足课堂教学、实践活动需求的专用教室、器材设施、展演场所、艺术工作坊及美术场馆等。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中小学校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日常维护机制,提高使用效率。(十三)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重点补充民族地区、农村学校美育教师,提高专职美育教师配备比例。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加强美育教研员配备,各县(市、区)至少配备1名美育专职教研员,探索兼职教研员聘任途径。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等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培训,全面提升美育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十四)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充分挖掘学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艺术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鼓励高校在艺术展演展示、人才培养等方面为中小学提供指导支持,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到学校建立艺术工作室、传统文化传承人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强校外艺术教育培训管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竞赛、艺术考级等活动。鼓励家长利用假期带领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十五)建立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采取同步课堂、共享优质在线资源等方式,补齐师资和资源短板。通过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全科教师。开展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的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建立校际教师共享和城乡学校“手拉手”帮扶机制。推动实施高校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行动,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十六)推进美育评价改革。完善学校美育评价体系,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进艺术类科目中考改革,从xx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各市(州)全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考试内容依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确定,成绩主要由艺术素质测评和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有序实施艺术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抽取样本县定期开展监测,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鼓励各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艺术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十七)改革美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美育教师的第一标准,将教学质量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美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和展演展示成绩作为美育教师评价考核重要依据,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科学认定美育教师工作量,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和走教支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完善美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美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十八)强化教育督导评价。把学校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监测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将艺术教育质量监测纳入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总体规划,建立监测体系,公布监测结果,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评价纳入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纳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省级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价和省属高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三、保障措施(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美育工作。各地要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研究推动本地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xx—2024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二十)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
本文标题: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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