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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4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努力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印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镇西门社区为中心,通过社区居委会人员辅助、筛查,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辐射到-社区,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探索创新,以点带面,最终推广到全县。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通过社区居委会协同帮助,派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对-镇-社区和-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走访入户筛查,并做好走访记录。1、个人基本信息2、病史询问(1)主要为精神症状及病程(有无其他躯体疾病)。(2)发病条件及发病的相关因素:询问患者发病的环境背景及患者有关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便于了解患者病因。有无感染、中毒及其他躯体疾病等因素。如有社会心理因素,应了解其内容与精神症状的关系,辨别发病原因。(3)起病缓急及早期症状表现。(4)疾病发展及演变过程:询问发病前的正常精神活动状况,疾病的首发症状,症状的具体表现及持续时长,症状间的相互关系,症状的演变及其与生活事件、心理冲突、所用药物之间的关系;与既往社会功能比较所发生的功能变化;病程特点为进行性、发作性、迁延性等。如病程较长,重点对近一年社会功能、生活自理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5)发病时的一般情况:如工作、学习、睡眠等情况。与周围环境接触情况,对疾病的认识态度,了解病情中有无消极厌世观念,有无自伤、自杀、伤人、冲动行为等。(6)既往与之相关的诊断、治疗用药及疗效详情,就医史。(7)有无慢性病、传染病及传染病接触史,药物及食物过敏史等。(8)婚育史、家族史。3、躯体检查、精神状况检查。根据走访筛查,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家庭情况和救治救助等情况,对病情稳定且愿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内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户口册、残疾证、特困供养证、慢性病证等相关证件),分出以下三类服务方式。1、社区康复(1)希望每日进行康复训练,但又不愿住院。(2)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有人照料,而家属忙于工作,无法顾及患者,无传染性疾病,有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2、居家康复(1)无业,有一定自理能力,自愿选择居家康复服务,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精神残疾人。(2)行动不便的精神障碍患者。3、收治住院(1)生活自理能力差,其监护人因病或因残,或特别困难,确实无能力提供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2)希望到医院接受系统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1、社区康复(1)通过观察、晤谈、调查等手段,评估患者病情,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康复训练计划;(2)教育患者正确认识疾病,帮助患者了解药物治疗相关知识,学会药物自我管理,养成遵医嘱独立服药习惯;(3)定期开展篮球、跳绳、打太极、羽毛球等有氧运动,开展下象棋、刺绣、做手工、唱歌等活动,鼓励患者参与其中,帮助患者更好的恢复;(4)监督并帮助患者洗脸、刷牙、洗衣服、整理内务等,使患者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5)培养服务对象的自我形象管理能力,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日常护肤及化妆指导;(6)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中医理疗,如:针灸、推拿、艾灸、拔罐等理疗;(7)饮食指导,针对服务对象目前的身体状态做更健康的饮食指导;(8)心理疏导,给服务对象给予心理上的支持,消除各种消极因素,使他们处于积极的情绪状态,适应团体生活环境,最终回归社会。2、居家康复(1)通过观察、晤谈、调查等手段,评估患者病情,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康复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2)上门送医送药服务。提供4次上门服务,1次春节慰问。定期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带药上门服务,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精神状况,适当调整康复计划,并帮助服务对象养成独立服药的习惯。(3)居家基础服务·洗发、梳头:为自理能力差的残疾人洗发、梳头。·理发:为残疾人提供上门理发。·清剪指甲:为残疾人进行手、脚趾甲的修剪。·模拟人际沟通:帮助残疾人逐渐恢复沟通能力。·化妆指导:对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日常护肤及化妆指导。·灾害防范指导:让残疾人了解常见灾害并学习防范措施。·感控宣传:让残疾人了解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防范措施。·基础指导:饮食指导、健康指导、用药记录及指导、康复指导。·基础医疗服务:四测、随机血糖、上门问诊、五官检查、护理评估量表。·阶段性精神检查、发育检查及bmi营养规划。·血液检验。(4)康复医疗服务中医理疗:推拿、针灸、艾灸、火罐、中低频、仪器足底按摩、中药足浴包、药酒按摩等理疗。3、收治住院(1)通过专家会诊,了解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针对患者进行精准康复;(2)给予血液检验、心电图、脑电图等相关检查;(3)对症进行药物治疗;(4)给予心理治疗:为患者开展群体、个体心理疏导;(5)给予康复治疗:开展中医康复理疗,包括推拿、针灸、艾灸、火罐等理疗;(6)现阶段精神检查量表评定;(7)运动功能训练:包括规范使用辅助器具训练等;(8)物理治疗;(9)日常生活护理:为自理能力差的残疾人洗发、梳头、理发、清剪指甲、护肤化妆等;(10)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包括洗漱训练、穿脱衣训练、室内外移动能力训练、清洗衣物培训、整理床铺培训等;(11)娱乐治疗:麻将、象棋、广播体操、跳舞、朗诵等。按照“社区-居家-住院”良性循环的原则,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1、筛查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包含交通、工时、保险等实物费用,精神检查及躯体检查等相关费用。若筛查对象为n人,则前期走访入户筛查费用预计为*n元。2、社区康复社区康复费用,包括桌椅板凳及其他办公用品、组织活动、活动室装饰等相关费用。3、居家康复居家康复费用,包括化验费、中医理疗、居家基础服务、精神检查等相关费用。若居家康复服务对象为n人,则居家康复查费用预计为*n元。4、收治住院按我院平均每天住院费用来看,收治住院费用,包括每天治疗费用,伙食费。若收治住院患者为n人,则每天住院费用预计为*n元。为了更好地开展优质社区康复服务,深化以精神障碍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行满意度调查。经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后,不断改进,从而提高康复质量。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为进一步加快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大力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省厅《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县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xx年,先行在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到20xx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二、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xx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到2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部分镇(街道)核实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第二阶段。20xx年底前,根据前期试点,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做好相应的调整优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第三阶段。20xx年底前,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三、主要任务(一)确定服务机构。县民政部门从全县范围内现有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或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1到2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二)设立服务场所。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精神病医院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备,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三)明确服务对象。20xx年底前,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主要为有康复需求、病情稳定、生活自理且持证的三、四级精神障碍患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不伴有其他重大身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四)丰富服务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知识培训,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体教育、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五)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县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
本文标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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