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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023年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_巡视工作条例通用8篇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网友给分享的“2023年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_巡视工作条例通用8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第一篇】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第三条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2/47第四条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第六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3/47关要求确定。第八条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第十条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4/47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第十二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第十三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5/47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第十五条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第十七条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十八条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6/47及其成员;。(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九条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第二十条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第二十一条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召开座谈会;。7/47(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第二十三条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8/47和重大问题。第二十四条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第五章工作程序。第二十五条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9/47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第二十七条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第二十八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第二十九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第三十条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10/47第三十一条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第三十二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第三十三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11/47(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第三十四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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