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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健康企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最新8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分享的“健康企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最新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健康企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第一篇】主要目标:1.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2.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4.建成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2/28更加健全。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稳步提高,2030年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服务能力持续提升。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有效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2030年实现全覆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10.基层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和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明显壮大。保障措施: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神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儿童基本公共3/28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与智能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5.发展和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4/28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能力同步提升。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探索在农村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积极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等安置渠道。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优化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5/28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及康复训练等服务。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对于流出的要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健康企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第二篇】主要目标:1.健全和完善儿童保护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2.落实和加强儿童保护执法工作。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6/285.进一步保障儿童民事权益。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7.依法打击使用童工,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保障措施:健康企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第三篇】(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7/28(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一)日常监测。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3.规定监测办法。8/28(二)检测和评价。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岗前告知。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二)作业场所告知。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申报工作负责人;。9/282.每年申报时间;。3.申报程序;。4.申报存档资料。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3.明确检修的种类;。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6.检修的记录要求;。7.检修的验收要求。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明确配备标准;。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28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三)职业健康检查。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11/28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健康企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第四篇】以《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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