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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治情况的调研报告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镇各村近几年来实施村民自治的情况,镇人大在四月份对全镇25个行政村实施村民自治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并检查了有关资料和制度落实情况。一、村民自治的现状调研显示,我镇各村民委员会大都能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在村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努力发展村级经济,认真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村务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村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较好地发挥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具体来说:一是自我管理进一步加强。许多村委会在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诸方面,都有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健全落实各项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并坚持做到村务公开,在群众关心的财务以及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都能坚持公示和由村民代表会议商定,改变了过去几个村干部说了算的状况,加强了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发挥了村民代表的作用,村民自我管理得到了加强。例如,一些村在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的确定、农民安装自来水、清洁家河、计划生育照顾二胎、农村住院医疗保险费收缴等方面,一改过去支部作决定,村委管执行的片面做法。二是自我教育进一步加强。各村在村民自治活动过程中,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了教育引导,使广大村民在普及科技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提高民主法制观念方面得到了提高。不少村在解决纠纷和矛盾过程中,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较好地改变了过去细细小事找书记、找主任,稍大事情找政府、找领导甚至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如农村住院医疗保险、为群众安装自来水、有线电视等社会福利方面产生问题和矛盾时,村委会大都能发挥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开展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从而较好地维护了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了一方的稳定,促进了村级经济的发展和镇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自我服务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共卫生、路灯等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时,坚持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自我决策,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完善。二是在农业生产、产业结构调整中,村民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开展结对互助,推广新技术,加强了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从总的情况看,我镇的村民自治工作基本上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1、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理顺。在村民自治建设过程中,村党支部具有领导核心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党支部往往替代了村委会,甚至替代了村民代表会议,使村民自治组织形同虚设,村委会成了支部的办事机构。个别支部书记由于比较主观,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群众,往往与村民代表会议产生矛盾,甚至形成对立,使本村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支部书记的主观意志以及凡事包办包揽的做法,往往会影响村委会作用的发挥,影响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2、村委会的村民自治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调研中反映,个别村委班子自治能力较差,工作无目标,办事无程序,解决问题不主动,工作方法不科学,遇到问题不实行民主决策,既不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又不能调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骨干作用,而是把问题推给支部、推给书记、推给政府和有关部门。有的村委干部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差,缺乏协调配合。有的村委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意识较差,有的甚至把户代表会议当作村民代表会议。3、村民小组长的结构有待于进一步调整。大部分村民小组长年龄偏大,对政策法律理解不透,缺乏应有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中,少数村民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到企业强要恶讨,个人中饱私囊。个别小组长将筹来的资金个人保管,概不入帐,随意处置,有的甚至贪污犯罪。另外在征用土地后的群众利益分配中,自作主张,不按政策办事,但遇到矛盾又推诿给村委、政府,个人避而不做工作,造成社会矛盾。4、村干部待遇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绝大多数村干部反映报酬偏低,有些村拖欠村干部养老保险、工资的现象迟迟得不到解决。党委、政府对村主任外出学习考察以及走访慰问退休老主任等考虑太少。二、加强村民自治建设的建议加强村民自治建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广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权利,推进依法治镇、以法治村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要以加强村民自治建设为契机,以法制道德教育为切入点,以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基础的民主管理机制,强化以村务、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民主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村级工作六大转变,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村级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二)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实现治村由人到法。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点。要按照“规范、完善、创新、提高”要求,推行村级规范建设。为使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各村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农村“有章理事”的要求,以民主、公开、法治为核心,以村级制度建设为重点,抓好村规民约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干部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情恳谈制度、公章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规则、档案管理、村民教育制度等村民自治约束制度,并将《村民自治章程》印发到户,对村委会组织的性质、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务管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有效地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保证政策、法规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使村级工作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三)严格两公开制度,实现监督由后到前。要进一步落实村务、财务公开。镇党委、政府要统一规定公开内容、公开场地、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并把它作为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还要在各村集中交通路口设置涉农收费公示牌,对涉农收费部门的收费项目实行群众监督。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村务、财务公开的重要性,增强村干部做好村务、财务公开的自觉性,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使村务、财务工作由过去的“暗箱操作”转为“透明操作”,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通过村务、财务公开,畅通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变误解为理解,变怀疑为信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四)重视村干部的选拔教育,实现素质由低到高。民主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首要环节,民主选举中“民主”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制度能否顺利运行。为此,要严格规范民主选举程序,从而把群众普遍认可的熟悉市场经济知识,有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共同致富的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素质,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领导和办事能力,热心为全村群众服务,热心村公益事业,年富力强的同志选拔到村级领导班子中来。要进一步抓好村干部的教育,使村干部进一步提高能力,改进作风,做好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同时要适时调整和优化村民小组长结构,把热心群众工作、有较好素质的年轻同志充实到村民小组长行列中来。(五)强化民主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由少到多。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进行民主决策的有效载体。通过建立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村务管理的主体是全体村民,重要议题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的重大村务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不能某个村领导个人说了算,从而使参与决策人数由少变多,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便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推动工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六)规范民主理财制度,实现财务由暗到明。为真正落实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选举产生财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各村经济收支情况进行监督。通过规范民主理财工作,加强村民的监督权,形成从形式监督到实质监督的转变。财务的审批、支出和使用由原来的“暗箱操作”转变为“一律公开”,民主理财小组全程监督,达到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的目的,从而避免财务管理混乱,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
本文标题:村民自治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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