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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精选4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第一篇】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省厅、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系列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全力打造“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我们要按照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水利各项工作。目前,水利建设、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纪检工作责任重大。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建设“实力、幸福、美丽”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切实转变水利系统干部和职工的工作作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主动作为,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市水利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证。一、以铁的纪律确保水利决策的政令畅通(一)切实加强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督查。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根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党章规定的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坚决查处纠正。特别是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硬约束、高压线。(二)切实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今年,中央把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年督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紧抓不放。要继续健全完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统筹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市政府督查考核办法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利建设、水利建设管理、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情况督查力度,确保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不好、达不到要求、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三)切实加强对水利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要围绕政府投资的重点水利工程,深入开展重点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加大对川东港2013年度工程、王港闸下移工程、新团河应急供水工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城乡供水一体化、小农水重点县等完成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水利建设项目,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跟进,定期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资金安排使用、物资采购、质量安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的同时,注重对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以及后期运行管理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实现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工程项目优质廉洁。二、以持之以恒反“四风”常态推进水利工作作风优良的作风是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强大力量。各部门、单位要弘扬优良传统,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整顿力度,努力取得水利作风建设新成效。(一)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照中央、省市的规定,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对照各项规定,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做好表率,形成上行下效的正能量。要一级带一级,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推进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作风有新的改进。要敢于动真碰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零容忍”,违规必究、违纪必惩,决不搞“下不为例”。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坚持一以贯之地抓,持之以恒地抓,绝不能搞一阵风。要强化内外两个方面的监督,坚持打开门来抓作风,让系统内的干部习惯于在社会监督和群众评判下工作。(二)在求实效上下功夫。检验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成效,要看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有没有得到提高。长期以来,我市水利系统作风建设一直抓得很紧,广大干部职工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努力工作,为我市水利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对照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我市水利作风建设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庸懒散奢等“机关病”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要以执行规定为契机,牢记水利行业“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做到查找问题让群众把脉,分析检查请群众评议,解决问题汲取群众智慧,整改落实接受群众监督。要在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下找准定位,履行职责,多作贡献。要着力提高办事效率。牢牢把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这个根本,深入推进涉水服务事项增效提速。进一步规范规费征收行为,强化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等规费征收服务工作,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做到收费开票、计量准确、标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多设“路标”,不设“路障”,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负责、限期办结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坚决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敷衍,“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要更加深入地开展“三解三促一加强”活动,多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多到发展最困难的地方去化解矛盾,推动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形成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要更加清醒务实,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大力倡导重实干、不作秀,降虚火、不浮躁,敢作为、勇担当,使那些享乐思想严重、热衷于形式主义、严重脱离群众的干部受到警戒。(三)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上下功夫。对党员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搞一次特权,就降低一份威信;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要把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上与时代潮流、群众的期盼合拍。在水利系统就是要形成这么一种局面,依法依规该办能办的事情不找关系、不打招呼就该办能办,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情找尽关系、打遍招呼也不该办不能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勤廉干事的良好风气。要全面推进“三费”、党务、政务、事务等情况公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月报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项目,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确保水利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建设,认真办理网上监察投诉件和督办件,及时回复社会群众的诉求,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利。要不断强化督查问责,充分运用“政风热线”、水利网等平台,更加深入地开展“四位一体”活动,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不断改进服务。继续加大效能督查和问责力度,局纪检监察部门要每季度一次对机关、局直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全年不得少于4次;不定期对收费船闸闸风闸纪进行明查暗访,全年不得少于6次。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政令不畅、服务不佳、效能低下等行为,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落实待岗制,并严肃追究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的连带责任。三、以构建水利特色持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市纪委《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水利实际,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一)继续抓好反腐倡廉系列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今年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经常性廉洁从政教育和“三观”专题教育,持续办好“510”警示教育,通过办讲座、上党课、参观展览、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观看正反典型电视教育片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继续开展《廉政准则》学教活动,把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作为约束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红线。推进岗前廉政教育,新任干部任前开展廉政谈话,组织廉政考试。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心制度,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交流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工地、进基层、进家庭活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今年要将川东闸管理所的廉政文化进一步完善,努力建成县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影响力。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新兴传媒在水利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二)着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今年要结合实际,把省厅提出的水利规划许可制、投资控制制、竞争立项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为主要内容的水利项目管理“新五制”监督落实到位,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为形势和情况发生了变化,要按照《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对“三公”费用要进一步严格管理,加强审查监督;推进水利系统内控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针对腐败现象多发易发部位和环节,制定监督和预防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执行责任部门,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有效执行。(三)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询问质询及民主评议、信访监督等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议事制度。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廉政风险点防控与水行政审批系统的有机结合,确保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投诉处理等功能到位。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以健全内控机制为重点,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和经常性廉政风险排查制度,逐步形成自我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改进问题的廉政建设内生机制。四、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一)在水利系统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处理。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腐化随落案件,严重损害群众政治权益、经济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权钱交易案件;严肃查办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对有行贿记录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严格限制。(二)切实改进信访举报工作。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群众评议、招标投标、工程督查、明查暗访等多途径、多渠道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加大对重点水利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大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和直接办理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来信来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着力控制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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