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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范例【4篇】2023/X/XX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第一篇】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这次质疑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来自法院并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反馈给监管部门。然而,司法建议尽管来自司法机关,但仅仅是建议而已,它并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效力。交强险的瑕疵似乎已经不再让人意外,保监会将怎样面对来自法院的司法建议,倒是更加令人瞩目。尽管司法建议并没有强制力作保证,但是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的正面范例并不是没有先例。20xx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全国牙防组”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获得了有力支持。此举被舆论普遍认为是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的典范之作。典范之作之所以弥足珍贵,是因为在现实中行政权力与司法机关在司法建议方面的良性互动不多。2005年,同样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就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向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发改委以及首发公司发出三份司法建议函。三单位却未见回应,似乎证明了司法建议的无力。有媒体调查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4家法院20xx年发送的172份司法建议,发现反馈率不足三成;而司法建议涉及问题最多的集中在行政机关,占三成左右。也可以这么说,不少行政机关对于司法建议拒不接受,这已成为司法建议所面临的窘迫常态。在如此尴尬的背景之下,保监会到底会不会对事关交强险缺陷的司法建议做出反应,很多人都不敢奢望。尽管早有专家建言,要通过完善立法建立对司法建议的回复制度,使司法建议具备一定的强制效力。不过,且不说这一建议尚在争论之中,即便达成了共识,也难免远水不解近渴。事实上,强制固然是一种可靠的力量,但强制也是一种最消极的力量。行政机关对于司法建议的态度,原本不必如此忸怩和抗拒。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是宪法赋予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权力。司法建议在这一层意义之外,还体现了司法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交强险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探索,不可能一出世就完美无缺,关键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弥补和完善。司法机关由于独特的中立裁判地位,比一般组织和个人甚至监管机关本身更能发现其中存在的瑕疵,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及时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是司法机关不辱使命的体现,也是监管部门避免工作失误的良机。若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司法建议,则不必再去计较是否具备强制力。强制力可以作为一种震慑,却不能看成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对交强险而言,问题的真假与改进措施仍可探讨。在这之前,对于司法建议的积极回应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如此,则“全国牙防组”的案例有望不成为孤证,行政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必将再续佳话。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篇】1.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检视问题,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反思,找准问题,深挖根源,扎实整改,不断深化和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要把主题教育与推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主题教育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奋斗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要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理出清单,提出措施,抓好落实,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2.请市领导班子加大对我市供热、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事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我市污水处理厂近期存在资金困难影响正常生产的现实情况,请市政府予以协调。对市长的意见建议:1.立足我市实际,抢抓政策机遇,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2.充分发挥城市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兄弟城市的交流合作,在我市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篇】(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效能,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作用。统筹协调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推动法治肇庆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三)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配备专职调解员,加强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诉前调解、信访调解,发扬“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实体和网上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市县镇村建立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利用“12348”热线和法律服务网开展电话和网络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五)加强普法宣传,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开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切实做到反腐倡廉。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篇】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规范化水平,2015年4月份,在区政协留红光副主席带领下,区政协派驻司法局民主监督小组采取民主协商、听取汇报、组织委员视察、参加延伸帮教活动、开展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民主监督,以及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调研、了解情况、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区司法局主要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一、区司法局上半年工作卓有成效1.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护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居民”这一总体思路,大力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基层化,在梧田、丽岙、娄桥、泽雅分别建立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建4个公共法律服务团队开展对口联系服务,打造“一站式”、组团式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指导23名政府法律顾问为全区63个部门、镇街(开发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全区251个行政村、43个社区签订农村法律顾问合同,由三家律所组建法律顾问团,在原先“一村一居一律师”的工作模式上,探索开展“一镇一街一团队”的工作模式,实行组团式法律服务,实现农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稳步推进“法律服务进校园”工作,指导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以律师团队进校园的形式与有需要的中小学校签订无偿法律服务合同。2.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依法治区提供人才保障。去年以来,区司法局坚持规范和拓展并举,以促进律师行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多管齐下,全面协同,切实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服务和管理。现辖区内律师事务所6家,法律服务所5家,拥有职业律师82人,法律服务工作者22人。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组织律师参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会,并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保障,并形成《关于开展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提交相关部门。3.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全力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完善区、镇街、村居(社区)调委会三级调解工作网络。不断完善诉调、交调、警调、检调、婚调、劳调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现全区拥有诉调室3个、交调室2个、警调室14个、检调室1个、婚调室1个、劳调室1个,共计专职调解员40人。同时,在区工商联和22个行业性协会、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机制,按照调解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对人民调解员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员误工费及报酬低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现实问题。上半年,共计发放“以奖代补”工作补贴99670元;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与区委宣传部和区新闻中心联合发起“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寻找10名长期奋斗在基层一线参与调解工作的优秀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工作。4.强化社区矫正动态监管,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注重精细化监管,对全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同时,从4月下旬开始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清理清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专用定位手机配备,充分运用GPS定位技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监管;注重规范化管理,专门出台《瓯海区关于规范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请销假制度,建立“不适合在我区进行社区矫正监管”等情况接收前的调查审批制度。建立工作日“温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网上巡查制度;注重社会化管理,继续委托温州心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服务。继续发挥森马“万客丰”瓯柑文化园区级社区矫正劳动基地的作用,与浙江森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组织20名社区矫正人员助力“爱心温州情暖万家”慈善大宴,将劳动基地的收成作为年货分发给贫困户。二、区司法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1.体制机制不畅导致“瓶颈制约”。首先,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困难。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方面的保障措施没有明确,人员和技能方面保障措施落实不够。第一,无“法”可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法律层面仅属于规范性文件,亟待出台《社区矫正法》。第二,刑罚执行主体不合格。现承担社区矫正职能的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属于综合管理类,不属于行政执法类,缺失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第三,专业人才匮乏。现十四个司法所有三个所有2名工作人员,另11个所仅1名正式工作人员,人员不足是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性制约因素。同时,加上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不足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例如仙岩司法所仅1名工作人员,1名司法协理员,要管理社区矫正人员28名,管理难度可想而知。其次,普法依法协调联动力度不够。现依法治区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法宣科,在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和政府相关执法机关工作中力度不够、方法不多,造成一些成员单位开展普法工作流于形式。虽然许多单位仍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甚至有的地方和单位连“六五”普法验收会议也不来参加。2.基层人员配置弱化导致“头重脚轻”。首先,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过少。现有12个街道、1个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共14个司法所,除梧田、娄桥、南白象司法所配备2名正式工作人员外,其余司法所仅1名工作人员,1名司法协理员,1名专职调解员。由于司法协理员的待遇与协警相类似,待遇低留不住人,也因待遇低素质和能力跟不上,许多人往往把这个岗位工作作为高校毕业之后没找到正式工作之前的“过渡单位”或“实习单位”,甚至瞿溪街道有一名正式公开招考的公务员刚上班仅两天,就觉得司法所工作繁杂、待遇又一般,不如原企业好而离职。其次,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弱化。近年来,因司法部再没有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律师资格考试难度较大又“挤不上去”。再次,身兼数职加上经验不足。尽管区、县(市)已经完成对司法所的收编直管,但这仅仅是对司法所人员管理权的上收,但工作和组织关系仍然在当地。所以在工作内容上,大部分基层司法所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还要配合镇(街道)完成其他中心工作,如综治、安全、维稳、信访等。同时,我们在普法验收时发现:司法所的新手较多,有多个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村级普法心中无谱、指导无方、统筹协调无措,从中可以看出其工作经验不足、方法简单。3.法律服务结构不合理导致“轻重不一”。目前,社会法律服务结构不合理,我区现有6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82人,实习律师5人。6家律师事务所其中有3家合伙律师,有3家为个人律师(其中2家只有1名执业律师)。受地理位置的限制,愿意到我区成立律师事务所的较少,虽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但鹿城区近百家律师事务所和上千名律师的规模相比,我区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处于弱势。按照浙江省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每万人要拥有律师要达到人,而目前我区律师“万人比”仅为人,而温州律师“万人比”为人。最多的鹿城区律师“万人比”为人。乐清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提高律师“万人比”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此外,还存在“三重三轻”的现象:重城市轻农村,我区大部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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