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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13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本章重点罪名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特点危害公共安全罪分类本章重点罪名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及公共生活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及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对“不特定”的理解行为人可能有明确的犯罪对象,但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实际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品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二节本章重点罪名放火罪;失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私藏、持有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放火罪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刑事处罚(一)概念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构成要件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是年满14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放火指利用火力引起对象物燃烧进而造成公共危险的行为(三)司法认定罪与非罪既遂的认定未遂的认定与意外火灾的区别放火烧毁自己财物的行为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进行的放火行为1、罪与非罪一般放火行为,指正常的放火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如农民放火烧田里的麦秆的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其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2、既遂的认定独立燃烧说——通说指放火对象着火后,将火种或引燃物撤离或扑灭,目的物能够继续处于独立燃烧状态、达到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时,即为既遂。本罪是危险犯,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达到使财物丧失效用或毁弃的预期目的,也应认定为放火罪既遂3、未遂的认定行为人虽然点燃了目的物,但在媒介物质离开后,目的物自身不能将独立燃烧状态维持下去时,成立本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放火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刚划燃火柴即被抓获,或刚点燃引火物即被大雨浇灭等,从而未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应认定为放火罪未遂4、与意外火灾的区别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是故意,而意外火灾,是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山火、雷电、地震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和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这种火灾的发生,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5、放火烧毁自己财物的行为行为人的目的是烧毁自己的财物,无害人之意,且事实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目的是烧毁自己的财物,无害人之意,但因过失导致火灾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失火罪论处行为人在烧毁自己财物的同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且希望或者放任火灾的发生,客观上已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论处6、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按其他犯罪论处危害了公共安全的,择一重罪处理(通常定放火罪)使用放火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决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时,不构成放火罪,成立所实施的犯罪7、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进行的放火行为应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四)刑事处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二、失火罪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刑事处罚(一)概念指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构成要件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是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三)司法认定罪与非罪与放火罪的区别1、罪与非罪从客观方面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从主观方面看,是否存在过失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火灾是由于行为人所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电、地震等引起火灾,则属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不构成犯罪2、与放火罪的区别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结果犯,必须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才构成犯罪;后者是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能成立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过失;后者表现为故意主体不同本罪主体须年满16周岁;后者年满14周岁即可(四)刑事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爆炸罪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刑事处罚(一)概念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数人,或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构成要件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是年满14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司法认定既遂的认定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区分1、既遂的认定本罪为危险犯,行为人实施爆炸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危害到公共安全,即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2、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区分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按其他犯罪论处危害了公共安全的,择一重罪处理(通常定爆炸罪)使用爆炸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决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时,不构成爆炸罪,成立所实施的犯罪(四)刑事处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四、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刑事处罚(一)概念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1、毒害性物质指各种对人体或牲畜能够造成严重毒害的物品,包括化学性有毒物质、生物性有毒物质和微生物类有毒物质鸦片、大麻、吗啡等虽然也是毒物,但不包括在投毒罪的毒物之中毒害性物质的种类化学性有毒物质,也叫人工合成有毒物质,如砒霜、鼠药、氰化物等生物性有毒物质,又分为植物性有毒物质(如剧毒野蘑菇)和动物性有毒物质(如河豚鱼)微生物类有毒物质,如肉毒杆菌等2、放射性物质指铀、镭、钴以及其他各种具有放射性能,并对人体或动物能够造成严重损害的物品,包括可以发生裂变反应或聚合反应的核材料如y射线、中子射线、K射线等,其放射性质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对财产、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物质3、传染病病原体指通过在人体或动物体内适当的环境中繁殖从而给身体造成危害的传染病菌种、毒种如霍乱、天花病毒、爱滋病毒、炭疽病毒、肝炎病毒、结核杆菌等(二)构成要件客体是公共安全以及国家对危险物质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是年满14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司法认定罪与非罪既遂的认定与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实施的其他犯罪的区别1、罪与非罪投放的物质是否属于危险物质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2、既遂的认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实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成立犯罪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结果加重犯处罚既遂的标准“混入或独立发生作用”说指危险物质投放后,已经混入对象物达到使之不易分离的状态,或已经能够独立对对象发生侵害作用3、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按其他犯罪论处危害了公共安全的,择一重罪处理(四)刑事处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刑事处罚(一)概念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构成要件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是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他危险方法”的表现私设电网在公共场所驾车撞人扩散病毒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向人群开枪掀、偷窖井盖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等等(三)司法认定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主要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构成其他犯罪(四)刑事处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六、破坏交通工具罪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刑事处罚(一)概念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构成要件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已经造成其倾覆、毁坏的行为主体是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司法认定罪与非罪既遂的认定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1、罪与非罪破坏的是否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在客观上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主观上是否有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2、既遂的认定以行为人实施的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为既遂标准,而不以实际发生损害为标准3、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关键看盗窃、毁坏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的危险,从而危害交通安全如果未产生上述危险,则构成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产生上述危险,则从一重罪处理4、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由于交通设施与交通工具之间相互依存,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反之亦然如果行为直接指向的是交通设施,应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其所引起的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可作为该罪的加重结果;如果行为直接指向的是交通工具,应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其所引起的交通设施的毁坏,可作为该罪的加重结果(四)刑事处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七、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刑事处罚(一)概念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或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实施两个以上行为的,按一罪处罚恐怖组织指三人以上为了长期、有计划地实施恐怖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恐怖组织的特征三人以上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中国官方公布的恐怖组织中国公安部2003年公布了4个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伊运)、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东突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东突信息中心)。这些恐怖组织均成立于境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国新疆等地和有关国家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
本文标题:13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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