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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县安委会及市局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政府以及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云南省69项具体举措,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主要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如何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如何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两个问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一项一项纠治整改。聚焦重大隐患。紧盯高危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过筛子”排查,摸清底数、完善机制、闭环整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严格责任落实。突出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突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靠前一步,宁可抓重、不可抓漏,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突出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工作统筹。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聚焦《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等明确的有关重点任务统筹开展。(三)目标任务摸清底数。分地区、按行业基本建成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5个清单”,全面摸清、动态掌握、闭环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提升能力。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严防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整治重点(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事故分析研判,细化实化重大安全风险“5个清单”,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流于形式,辨识风险能力不足、管控措施落实不细等问题。(局安监股牵头,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道路运输领域。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加强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客运包车跨省违法经营、危货运输超许可范围经营、车辆未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集中攻坚旅游客运非法违规运营、危货车辆非法改装、“两客一危”挂靠、车辆动态监控不严不实、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重点问题,确保实现年内道路运输事故总量下降30%目标。(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X大队、县道路运输和航务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城市公交车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县道路运输和航务管理中心按职责负责)(四)公路工程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危大工程管控不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电气焊动火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用工零散化、危险作业人员多等重点问题和隧道十条重点整治事项,加强隧道、涵洞、桥梁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严防坍塌、坠落、突泥涌水等重大事故发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和航务管理中心、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水上交通和营运领域。开展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质量提升年行动,加强通航环境、老旧运输船舶、自用船舶、旅游景区涉客运输、12座以下小型快艇专项治理,排查治理港区码头客运船舶经营秩序混乱、老旧船舶非法改建、自用船舶安全监管缺位、超员超载等问题隐患。重点整治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脱检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非法码头、非法运输、非法载客等重点问题。(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和航务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六)公路运营领域。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排治高速公路长下坡、隧道、出入口路段标志标牌设置不合理、照明不足等隐患,重点排查治理未经评估加固提升的独柱墩桥梁,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强化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集中攻坚“百吨王”等重点问题。(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消防领域。聚焦交通场站、车船、服务区、院校、建设项目“两区三厂”、自建房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集中攻坚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问题。重点排查整治未严格执行施工动火审批制度、现场无管控人员;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装修职民工驻地、办公用房;驻地、办公用房疏散楼梯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全员消防培训不落实等问题隐患。(局安监股牵头,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八)防灾减灾领域。排查整治公路领域地质灾害、洪涝等风险隐患,防范极端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集中攻坚建设项目“两区三厂”选址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取弃土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运营公路高边坡坍塌、除险加固措施不落实,极端天气预警“叫应”机制不健全等重点问题。(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方法步骤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各部门要突出抓好2项工作:一是依托现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巩固“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的重点检查事项以及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明确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和整改落实等相关内容,确保重点突出、简洁管用。二是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按全覆盖要求,通知到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强化针对性的部署,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二)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2023年5月中旬至6月底)1.企业层面。各交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1)组织开展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3项任务:一是组织企业全员集体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是对落实《规定》开展1次以“1个是否建立、4个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投入保障责任、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危险因素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责任)为重点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自改。三是根据《规定》明确的事项,按照轻重缓急,逐一抓好整改提升。(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5项任务:一是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三是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四是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五是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4项任务:一是根据《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二是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三是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5项任务:一是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五是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2项任务:一是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2.部门层面。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突出抓好以下8项工作:(1)深化主题教育。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本单位负责同志要到风险大、隐患多的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调研。(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附件3)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3)组织开展好6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4)深化重大风险普查行动。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巩固“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根据《云南省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云安〔2022〕8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意见的通知》(云交安监〔2021〕3号)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通知》(云交安委办便〔2021〕99号)等要求,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重大风险“5个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5)深化重大隐患清除行动。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对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年)以来挂牌督办涉及交通运输的重大隐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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