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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XXXX最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法规/标准编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颁布部门相关条款说明适用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1982.12.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等。公司办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年国家主席令83号1997.3.141997.10.1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事故罪。安全环保科公司办一、刑法第134条修改。二、刑法第135条修改。三、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四、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4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1994.7.51995.1.1全国人大常委会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公司办安全环保科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2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6.292002.11.1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安全环保科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1998.4.291998.9.1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安全环保科公司办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主席令第60号2001.10.272002.5.1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安全环保科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92主席令第58号2005.8.282005.12.1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22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第23条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条26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条六章人身权利公司办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9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1989.12.26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安全环保科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2006.6.292006.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环保科公司办2013最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第1页,共46页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九届全国人大常会24次会议2001.10.272001.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办1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90年国家主席令50号1991.9.41992.1.1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第48条企业事业组织、人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办1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90年国家主席令32号1990.9.71991.5.1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8条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名托运危险品。安全环保科公司办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03.10.282004.05.01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11、13、14、19、21、22、31、32、48、51、52条安全环保科公司办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1.92002.3.15国务院全文:总则、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第六章法律责任安全环保科15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2002.5.12国务院全文:总则、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劳动过程的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附则安全环保科16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4.272004.1.1国务院全文: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安全环保科公司办1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1.132004.1.13国务院全文:第2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6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违反本条例的处罚与责任。安全环保科18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2004.12.272005.4.1国务院第五十一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安全环保科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11.242004.2.1国务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一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安全环保科2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3.112003.6.1国务院部分:第23条至31条、39条至41条安全环保科2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1987.12.31987.12.3国务院部分:尘肺预防、教育、三同时、治理、患者处理安全环保科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第2页,共46页2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8.262005.11.1国务院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万分。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等等安全环保科设备管理部公司办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53号2006.8.172006.8.17国务院(一)总体目标。(二)到2010年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三)主要任务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安全环保科2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3.282007.6.1国务院全文安全环保科25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1995.4.71995.4.7部分: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管理安全环保科公司办2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322号1995.8.221995.10.1全文:评估与报告、组织管理、整改、奖励与处罚安全环保科设备管理部生产管理部2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7.12.282008.2.1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罚则、附则安全环保科设备管理部生产管理部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4.92007.6.1全文: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安全环保科设备管理部生产管理部2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7.1全文: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第三章行政处罚的程序;第四章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一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安全环保科三、安全生产部门规章1、综合类第3页,共46页30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3.6.32003.6.3二、实施经济处罚的重点。一是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二是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者。 三是结合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实施,对那些严重违法、抗拒执法、屡罚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四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事故多发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严重违法行为,刻罚款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安全环保科3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经贸委令49号2003.2.282003.5.1全文: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第四章行政复议审查与决定。安全环保科3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2003.9.232004.1.1全文: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全环保科33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安全环保科财务部34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危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字[2005]256号2005.11.162005.12.1(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到1亿元的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1.5%提取。第六条安全费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年度安全费用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第七条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第九条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本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分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安全环保科财务部3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令11号2006.11.22第11、12、13、14、15条安全环保科3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10号令2004.5.172004.5.17全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环保科37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经贸委令第35号2002.10.82002.11.15部分:第1、2、3、13、14、15、16、17、18、19、20条安全环保科2、危险化学品第4页,共46页3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贸委令第36号2002.10.82002.11.15全文:总则、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监督管理、附则营销部39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2005.5.252005.8.1第二第、第三条设备管理部营销部公司办4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管司管二函字[2003]18号2003.5.202003.5.202、取消了《实施意见》中在生产单位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注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的要求。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原则上无论年产量大小、主副产品或中间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都应对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作为原材料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无论其最终产品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只要其使用剧毒化学品或者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了重大危险源都应当进行登记。安全环保科41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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