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标准
Q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标准CSBC-Q/A0003-2005C/2安全饮品认证实施规则2005-10-20发布2005-10-25实施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发布1CSBC-Q/A0003-2005C/2目录1.目的和范围2.引用标准3.认证模式4.认证的基本环节5.认证单元划分和产品分类6.认证的申请7.型式试验8.初始工厂审查9.认证评价与批准10.认证后的监督11.认证证书的使用12.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13.认证产品的变更1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15.认证标志的使用16.收费17.附件2CSBC-Q/A0003-2005C/2前言本规则为确保安全饮品认证实施过程有效而制定。适用于安全饮品认证的实施。本规则由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提出。本规则由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标准所起草。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李家瑞、田建民、符军。本规则由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则于2006年8月作第1次修改,修改主要内容为引用标准及产品分类和一致性检查内容。本规则于2007年7月作第2次修改,修改主要内容为认证单元的划分和认证产品抽样规则。3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标准CSBC-Q/A0003-2005C/2安全饮品认证实施规则1.目的和范围1.1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规范安全饮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饮品安全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促进饮品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创建饮品名牌产品和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规则。1.2本规则规定了安全饮品认证的申请受理、检查和评定的程序的基本要求。1.3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饮用水和软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乳制品类、酒类、冷冻饮品类、植物蛋白饮料类、茶叶及茶饮料类、固体饮料等产品实施饮品安全认证。2.引用标准GB/T27065-2004《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GC21:2006《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GB/T15486-2000《检验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8346-2001《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9011-2003《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ISO/IEC导则7:1994《合格评定用标准的编制指南》ISO/IEC导则23:1982《符合第三方认证制度用标准的表示方法》ISO/IEC导则28:1982《典型的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通则》ISO/IEC导则53:1998《第三方产品认证中利用供方质量体系的方法》3.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4.认证程序认证型式初始工厂审核认证结果的获证后的申请试验饮品安全性评估评价与批准监督5.认证单元划分和产品分类5.1认证产品单元的划分45.1.1.认证产品单元按《安全饮品认证业务范围》划分。若同一产品单元有多种规格类型,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划分;同一产品单元内,若工艺和原料有较大差异,应视作不同的产品单元。5.1.2同一制造商,在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视作不同的认证产品单元。5.2产品的分类产品分类是以《安全饮品认证产品分类》为基础,结合GB/T7635-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和CNAB-AG21:2004《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并根据对产品特点分析和风险评估考虑,下表已将每种产品划分到小类:大类中类代码小类小类代码小类产品03食品、饮料的生产03.0303.03.02果汁和蔬菜汁类03.0503.05.01乳制品类03.05.02冰激凌类03.05.03冷冻饮品03.0603.06.02豆乳品、植物蛋白饮料类03.0803.08.06茶叶类03.08.09固体饮料03.0903.09.01蒸馏酒类03.09.02配制酒类03.09.03葡萄酒类03.09.04黄酒、果酒及其他酒类03.09.06啤酒类03.09.08饮用水、茶饮料及特殊用途饮料注:原Q/A0002—2004的分类已全部对应到各小类详见《安全饮品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6.认证申请受理6.1申请安全饮品认证的基本条件:1)有证实其为法律实体的文件;2)有形成文件的产品标准;3)能正常批量生产,且具备饮品安全保证能力;4)对于经销商和批发商应有经营许可证,能持续提供消费者满意的饮品;6.2申请认证组织需提交的资料:1)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2)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件;3)组织简介;54)符合《饮品安全保证能力要求》的管理体系文件;5)生产/服务的主要过程的流程图;6)厂区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局图;7)产品描述和工艺描述;8)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9)产品使用的标签;10)原料和添加剂供应商清单;11)近一年内产品送质量、卫生监督检测机构检测的检验报告复印件。7.型式试验7.1认证产品按以下要求获取型式试验抽样样品1)抽样人员:为审核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人员;2)抽样时间:可在现场审核前,也可在现场审核时;3)抽样地点:工厂成品仓库或市场;4)抽样原则: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规格型号的,从该规格型号的产品中抽样;申请单元中有多种规格型号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型号并予抽样;以抽取距保质期最近、储藏条件较差的产品为宜;申请单元中有多种品种执行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不同时应分别抽取。5)抽样数量:执行《安全饮品认证产品取样检测规则》7.2产品检验初次认证的产品,应依据标准进行全项目的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由认证机构合格分包检验机构实施。(应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机构)。监审时也要型式试验检验结果。7.3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依据《安全饮品认证技术规则》和《认证产品取样检测规则》实施。7.4检测结果的评价1)型式试验全部试验项目中,同时出现2项及2项以上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时,判型式试验不合格;2)型式试验全部试验项目中,出现1项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时,可用样品备份重新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单项测试,复试项目符合要求,仍判型式试验合格,复试时若该项指标仍不符合,则判型式试验不合格;3)只有当型式试验全部试验项目符合要求时才能通过检测。68.初始工厂审查8.1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的饮品安全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及饮品安全性调查评估。8.2饮品安全保证能力的检查8.2.1检查准则a)《饮品安全保证能力要求》;b)适用的法律法规。d)企业符合《饮品安全保证能力要求》的管理体系有效文件。8.2.2审查方法由认证机构派审核组对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依据审查准则,进行产品形成过程和销售过程的现场审核。执行《饮品安全保证能力审核规范》。8.3产品一致性检查初次和复评时主要审核产品生产过程(包括:原、辅料选择控制,配料、配方控制,关键控制点的选择及关键限值的确定和主要生产设备,过程产品质量的检测与控制)、产品标准标签、内部检测结果、外部检测结果、取样检测结果与已评审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在监审时主要审核产品生产过程(包括:原、辅料选择控制,配料、配方控制,关键控制点的选择及关键限值的确定和主要生产设备,过程产品质量的检测与控制;)、产品标准标签、内部检测结果、外部检测结果、取样检测结果与初审时的一致性;8.3.1产品审核流程产品生产产品标准企业内部的外部检测机构的产品取样产品审核过程审查标签审查检测结果抽查产品检测结果验证检验结论8.3.2检查准则a)认证产品适用的标准;b)《安全饮品认证技术规则》、《认证产品取样检测规则》;c)适用的法律法规。8.3.3审查方法执行《安全饮品产品审核规范》实施产品一致性检查。8.3.4产品的抽样与检测8.3.4.1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同一产品属性,多种规格7型号的至少应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签和包装箱、盒上所显示信息是否符合该产品的标准和适用的国家有关标签标准规定;2)认证产品标示的性能指标(主要为涉及营养性能和安全的成份)是否与型式试验的测试样本一致。8.3.4.2应对每一申请单元产品近6个月的内部检测结果按以下方法验证其一致性:1)确定生产天数(或批次)。自现场审核之日上推6个月;2)确定在6个月中申请单元产品的生产天数(或批次量);3)将生产天数(或批次量)开平方,以平方根作为抽样验证的天数(或批次)的数量;4)将确定的抽样数量恰当分配到各生产月作为各月的抽样量;5)提取各月样本(包括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验证产品的一致性。(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包装物及包装效果);6)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要求,统计分析内部检测项目及实施的符合程度;根据验证的检测结果统计分析检测数据报告的准确程度;根据验证的检测报告统计分析检测结论的正确程度;由前述结论,结合企业送检或被监督抽查的检测报告,确认企业内部检测的可靠性、可信性及产品的一致性水平。8.3.4.3当申请单元产品的内部检测结果记录的验证,表明产品存在或可能存在不一致时,应对该产品提取样品进行现场见证试验。样品可从生产线末端或库房抽取,其实验可按该产品企业内部检测项目安排实施。8.4工厂审查应覆盖范围工厂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贮存场所,运输设施以及产品的市场终端控制现状。大型饮品企业具有不在同一地域多个产品加工厂场所的,初次工厂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主要加工场所,其他场所可采取验证相关文件、记录方式审查。8.5初始工厂审查所需时间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证实申请认证产品的符合性证据充分,可以不安排初访;否则应安排初访。在初访时提取申请认证单元的产品样品,在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初访所需时间一般为1—2个人日。8工厂审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企业的生产规模,工厂或车间数量等。一般每个工厂每一申请单元产品为4—6个人日。8.6饮品安全性调查评估8.6.1评估准则执行《饮品安全性调查评估规范》安全性调查评估流程搜索不良调查评价危害评价产品评价安全结纪录控制的有效性质量水平保证能力论9.认证评价与批准9.1由审核组依据审核发现按《饮品安全性调查评估规范》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后作出工厂审核的审核报告,并给出推荐结论。工厂审查结论按以下原则作出:1)工厂审查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审查结论为: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2)工厂审查发现不符合,存在缺陷,审查结论为:给予三个月整改期,待整改完成,经审核组确认符合要求后,再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3)存在严重不符合,建议申请人撤消认证申请,6个月之后允许其重新申请。9.2评价与批准9.2.1认证机构技术评审部门组成评审组,根据审核组提交的饮品安全保证能力审核评审、产品审核评审、安全性调查评估评审的报告,进行以下综合评价:a.适用标准选择的正确性;b.认证审核过程的系统性、符合性;c.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客观性;d.审核发现的正确性;e.产品型式试验检验报告的符合性;9.2.2评价合格后,由认证决定部门作出认证评定结论,报认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申请人颁发安全饮品认证证书。10.获证后的监督10.1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饮品安全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10.2监督的频次获证后自初次现场审核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以后每年进9行一次监督抽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临时监督抽查: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国家/行业抽查时发现不合格被曝光,或用户严重投诉(属实)的;2)获证企业变更机构、生产条件和管理体系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10.3监督的内容10.3.1饮品安全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由认证机构根据《饮品安全保证能力要求》,检查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的饮品安全保证能力持续的有效性。对初次工厂审查未安排现场审核的不同地域生产场所,应予以适当安排。在监督检查中《饮品安全保证能力要求》5、6、8、9、10、13、15为必查要素,其余要素可选查,但证书有效期内的两次监督检查必须覆盖全部的其余要
本文标题: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522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