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10期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10期(月刊)梅州市法制局编2010年10月25日出版目录【市政府文件】关于印发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的通知(梅市府〔2010〕46号).....................................................2关于加快梅台农业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0〕47号).....................................................8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梅市府〔2010〕50号)....................................................11【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44号).....................................................21印发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45号)...................................................27印发梅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47号)...................................................34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48号)...................................................381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10期关于印发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的通知梅市府〔201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梅州是著名的“足球之乡”,振兴和发展足球运动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文化名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体育强省建设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用十年的时间,重振“足球之乡”雄风,擦亮“足球之乡”品牌。为确保实现振兴“足球之乡”目标,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订《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擦亮梅州“足球之乡”品牌、恢复梅州在国内足坛的影响力为目标,广泛普及足球运动,大力开展青少年足球训练,创新足球人才培养机制,打造品牌赛事,加快足球训练基地和可容纳2万人观众的足球场建设,提升本地足球文化,全面振兴和发展足球运动,为建设宜居城乡,“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二、目标与任务(一)规划目标。通过实施《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使足球运动进一步得到梅州广大群众2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10期的认同和喜爱,成为深入人心的第一运动,重塑梅州的“足球之乡”形象,实现如下目标:1.在国家级足球队伍中有梅州籍的足球运动员。2.广东省男、女子足球队及二、三线足球队中均有一批成为中坚力量的梅州籍足球运动员。输送到省级足球队(省男、女子足球队,省二、三线足球队,俱乐部足球队)的运动员人数居全省前列,成为向省级足球队输送运动员的重要基地。3.在条件成熟时,组建梅州足球队,参加同级别比赛。青少年男、女子足球队参加国内各年龄段足球比赛成绩突出。4.梅州市参与足球运动的人数按人口比例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梅州市各县(市、区)业余体校、训练网点在训青少年男、女子足球运动人数居全省前列。(二)主要任务。1.建成一个有10块以上标准足球训练场,能同时接待10支以上球队(30人/队计)训练,配套设施齐全的省级(国家级)训练基地——梅州市足球训练基地。2.建设一所能面向全国招生、培训足球运动员的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粤东足球体校。3.打造“李惠堂杯”足球邀请赛和“来世界客都旅游·聚足球之乡踢球”自驾游足球赛等具有梅州特色的足球赛事。4.在梅县新城建成一座2万人座位以上标准的大型足球比赛场地。5.建设一座客家足球博物馆。三、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工作(2009年—2013年)。本阶段是启动振兴梅州“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系统工程的打基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营造振兴梅州“足球之乡”的良好氛围,树立振兴“足球之乡”信心,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高度重视振兴梅州“足球之乡”的工作;建立完善振兴梅州足球运动的运作机制,完成梅县足球场、足球训练基地及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粤东足球体校的建设;筹办“李惠堂杯”足球邀请赛等大型足球比赛,推动梅州足球运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为振兴梅州“足球之乡”打好坚实的基础。1.梅州市政府与省体育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利用省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梅州足球运动的发展。2.成立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振兴“足3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10期球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振兴“足球之乡”日常工作。3.成立顾问委员会,指导振兴“足球之乡”工作。4.成立足球促进会,筹措振兴“足球之乡”资金。5.成立梅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体系,推动梅州市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的开展,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6.与万力名人足球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梅州市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基础训练工作。7.举办振兴梅州“足球之乡”的征文活动、座谈会或电视论坛。8.教育部门出台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体育加分等优惠政策,为足球运动员安排就读学校。9.每年举办全市性中小学校足球联赛。10.出台引进足球教练优惠政策文件,有针对性地引进高水平足球教练员,提高教练队伍的整体素质。11.筹办“李惠堂杯”足球邀请赛等足球赛事,完善“市长杯”等我市传统项目足球赛的赛制,与旅游部门合作举办自驾游足球赛,逐步打造出具有梅州品牌的足球赛事。12.2010年完成足球基地选址、征地、规划、设计工作,2011年动工建设,力争2013年底初步建成。13.由梅县政府建成一座容纳2万人座位以上标准的大型足球比赛场地。14.启动客家足球博物馆建设。2010年6月启动实物和文史材料的征集工作,争取2010年底在中国客家博物馆展出。15.嘉应学院争取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训练竞赛专业(足球方向)。(二)第二阶段工作(2014年—2016年)。本阶段是振兴梅州“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系统工程的巩固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增加梅州市青少年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人数,提高校园足球活动水平。进一步加强以业余体校、各训练网点为重点的足球人才梯队建设并不断提高训练水平。广东省梅州足球训练基地、广东省足球管理中心粤东足球体校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1.继续抓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和中小学足球联赛,在中小学校广泛普及足球运动。2.广东省梅州足球训练基地2014年开始接待省内、外足球队冬训,承办足球4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10期比赛。3.广东省足球管理中心粤东足球体校,面向省内外招生,进入足球训练等实质性运作阶段。4.进一步加强全市业余体校、训练网点的建设,扩大业余训练的规模,提高训练质量。(三)第三阶段(2017—2019年)。本阶段是振兴梅州“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系统工作的提高阶段,也是有效提升梅州足球运动竞技水平,重振“足球之乡”雄风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提升梅州足球运动在国内足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国家级足球队中有梅州籍运动员;省级足球队中有梅州籍运动员担纲主力。1.结合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多层次的足球比赛,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振兴梅州足球运动的赛事及活动,使梅州参与足球运动的人口比例居全省第一。2.建立以梅州足球队为龙头,各县(市、区)业余体校为骨干,各训练网点为基础的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3.青少年参加全国、全省比赛成绩突出。在业余体校训练网点训练的儿童、青少年人数居全省前列,成为向省级足球队输送运动员的重要基地。4.梅州足球运动向周边扩展,不断输送足球人才,在全省、全国的知名度得到不断提高。四、保障措施(一)振兴“足球之乡”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二)梅州市人民政府与省体育局就振兴梅州“足球之乡”进行战略合作,双方共同完成打造振兴梅州“足球之乡”的战略目标,并尽快取得成果。(三)成立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协调各部门实施振兴“足球之乡”工作,并设立梅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实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工作。(四)成立振兴“足球之乡”顾问委员会,邀请足球界的专家名宿担任顾问,指导工作。(五)成立振兴梅州“足球之乡”促进会,明确机构职责和运作程序,动员海内外乡贤、企业家等热心人士的鼎力支持;运用市场机制,提供足球队伍、场馆建5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10期设的冠名权等方法筹集经费,充实足球发展所需资金。(六)协助万力名人足球俱乐部开展梅州市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基础训练工作和训练网点(学校)、梯队建设等工作,促进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的发展。(七)创新人才培养体制。1.为解决足球运动员就读城区中小学问题,由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城区各一间小学、初中、高中安排足球运动员入学,负责运动员文化课的教学,提高运动员的文化水平。2.制定配套的优惠政策:一是市、各县(市、区)体育局抓好业余体校、足球训练网点(学校)建设,加大投入,适当提高业余体校足球运动员的伙食标准。二是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制定优秀足球运动员的升学优惠政策,对参加市运会、市校园足球联赛等市级以上足球比赛取得名次的运动员,在其初中升高中时体育成绩给予加分奖励。三是市、各县(县、区)体育局制订政策,对向上级运动队伍输送运动员、带队参加比赛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教练给予奖励。四是在嘉应学院申办训练竞赛专业(足球方向)成功后,出台优秀运动员升学扶持政策,为我市足球运动员作为体育特长生上大学拓宽渠道,解决梅州市足球运动员及后备人才升学问题。五是制订与引进高科技人才同等待遇的政策,解决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引进高水平教练来梅执教。3.加强和完善市运动学校、县(市、区)业余体校、训练网点三级足球队伍的训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一是收集市运动学校、县(市、区)业余体校、足球训练网点(学校)教练员、运动员及足球裁判员的信息资料,形成系统的信息管理体系,为业余训练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二是与省足球中心、万力名人足球俱乐部合作,每月指派教练员到有关县(市、区)业余体校或训练网点(学校)督促和指导足球班(队)的训练工作,提高训练水平和质量。三是邀请省级足球队或组织市级足球队到县(市、区)业余体校、训练网点(学校)开展足球训练教学和足球交流比赛等活动,促进基层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6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10期4.加强与中国足协、省足球管理中心的合作,力争中国足协、省足球管理中心每年为全市足球体育教师、足球裁判举行一次培训,提高教练、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力争使嘉应学院成为国家级足球培训中心。(八)建立完善的竞赛制度,打造出具有梅州品牌的足球赛事。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文件精神,2010年起市体育和教育部门每年联合举办梅州市青少年校园小学和初中足球联赛。2.完善现有“市长杯”等传统项目足球比赛的赛制。3.积极争取中国足协、省足球管理中心支持,每年由梅州承办一次以上省级足球比赛,打造梅州品牌赛事,推动梅州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4.每年举办“李惠堂杯”足球赛,邀请国内客家地区和海外客家社团参加,使之成为有影响力的足球嘉年华活动。5.采取政府补助,市场运作的模式,开展自驾游足球赛为主的体育旅游活动,提升梅州足球之乡、世界客都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九)大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扩大参与足球人数的基础工程。1.结合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从小学一年级起在体育课开设足球基础教学课目,鼓励和支持条件具备的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5378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