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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1-网发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合府发〔2010〕73号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确定的“以权定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泸市府发〔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作进一步明确。今后发生较大以上-2-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倒查制”的办法,根据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追查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责任部门(一)道路交通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农机局。(二)水上交通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交通局(县海事处)。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旅游局、县城管局。(三)非煤矿山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安监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经商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四)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国土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安监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3-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建设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供销社。(六)消防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公安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经商局、县文广局、县工商局。(七)学校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教育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八)供用电、河道采沙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水务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航道处、县海事处。(九)县城公用设施安全(下水道、化粪池、垃圾场、城市广告牌)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城管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十)旅游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旅游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文广局。-4-(十一)特种设备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质监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经商局。(十二)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建设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十三)机械行业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安监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经商局。(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经商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十五)金属回收、酒类产销、商贸企业、商场和大型商务活动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经商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十六)烟花爆竹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安监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十七)粮食收储及化学药剂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粮食局。-5-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十八)县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十九)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文广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二十)森林防火及林业生产加工经营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林业局。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旅游局。(二十一)寺庙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民宗办。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旅游局、县公安局。二、各部门生产安全监管职责(一)县安监局(县安办)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含烟花爆竹)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查处非-6-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承担审查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责任。3.负责非煤矿山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审查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责任。4.负责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对上述人员的安全教育及考核不严、乱发证照的安全责任。5.负责生产、经营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查工作;承担审查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的安全监管责任。6.组织、参与除火灾和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以外的生产、经营性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二)县公安局1.负责机动车辆检验、牌证发放及管理;承担因对车辆技术状况监控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2.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承担机动车驾驶员考核不严、乱发证照的安全责任。3.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监管及违章处罚;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4.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和安全间距的审查监-7-督和消防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并对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负责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县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及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监管;承担因审批不严、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依照消防法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并对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审批;承担因审批不严、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7.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储存、运输的审批,以及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因审批不严、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8.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9.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处理的牵头工作。10.负责发放民爆品经营许可证和民爆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因审查和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的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8-11.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审核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因对违法违规收购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三)县交通局1.负责对渡口、码头、客渡运船舶及全县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因监督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2.负责监督海事(航务)部门开展对船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因监督不力造成考核不严、乱发证书引发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3.负责监督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核、营运客车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综合性能检测、运营线路审批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承担因监督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4.负责对客运车站的审批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因管理监督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5.负责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6.负责监督运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9-7.负责国、省、县干线道路养护和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工作;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8.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处理的牵头工作。9.负责对城县公共汽车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四)县建设局1.负责审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县规划区内新、改、扩建建设工程,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天然气管道和重要设施、建(构)筑物外部安全间距审查工作;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资质审核报批、年度审核及监督管理;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4.负责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气)新建燃气企业及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和安全监督检查和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10-任。5.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场地和相邻建、构筑物的建设规划定点和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承担因规划定点不当或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6.负责建设工程、房屋、堡坎、城县燃气等事故处理的牵头工作。(五)县农机局1.负责农用机械(含农用运输型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及监督管理。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2.负责农用机械驾驶、操作的人员考核、发证和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承担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不严、乱发证照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3.负责农用运输车辆和农用机械的源头安全监管;承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4.负责农用机械田间作业安全事故的处理。(六)县经商局1.负责发放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监督检查;承担因市场准入审查不严或监管不力的相应责任。2.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商贸县场和重大商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七)县教育局-11-1.依照管理职权,分级负责学校、幼儿园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管;分级承担对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责任;承担因审查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2.负责组织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素质。3.负责督促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4.负责涉及学校、幼儿园师生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的牵头工作。(八)县质监局1.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管理;承担因监督检查不力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2.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承担因监督检查不力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3.配合组织查处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的行为。(九)县工商局1.负责集贸县场的登记和日常监管;组织实施各类县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2.配合许可审批部门做好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3.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12-的安全责任。(十)县城管局1.负责对建成区已移交的路灯、桥涵、下水道、堡坎及其防护栏等县政设施的维护、管理;承担因下水道、堡坎及防护栏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责任。2.负责城县生活垃圾、粪便等生活废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和管理;承担因对垃圾库、垃圾场、化粪池监管不力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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