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XXXX05)
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国家安监总局在2008年11月份下发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作业安全规范》(2008年第24号,AQ3021至3028-2008),对八大危险作业提出了具体的作业安全规范,规范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尚有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未认真按相关的规范执行,以致造成较大的安全事故。在此基础上,国家在2014年7月份将八大危险作业调整为八大特殊作业,并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从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作业安全规范》与《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区别:GB-30871-2014中八大特殊作业:1、动火作业2、受限空间作业3、盲板抽堵作业4、高处作业5、吊装作业6、临时用电作业7、动土作业8、断路作业AQ3021至3028-2008中八大危险作业:1、吊装作业2、动火作业3、动土作业4、断路作业5、高处作业6、设备检修作业7、盲板抽堵作业8、受限空间作业二、基本要求: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三、动火作业1、作业分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遇节假日升级管理。2、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1)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要求”执行。(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不应在烈日下曝晒。(9)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10)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相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略)案例某化学品生产公司,利用全厂停车机会进行检修,其中一个检修项目是用气割割断煤气总管后加装阀门。为此,公司专门制定了停车检修方案。检修当天对室外煤气总管(距地面高度约6米)及相关设备先进行氮气置换处理,约1小时后,从煤气总管与煤气气柜间管道的最低取样口取样分析,合格后就关闭氮气阀门,认为氮气置换结束,分析报告上写着“氢气+一氧化碳7%,不爆”。接着按停车检修方案,对煤气总管进行空气置换,2小时后空气置换结束。车间主任开始开《动火安全作业证》,独自制定了安全措施后,监火人、动火负责人、动火人、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未到现场)先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约20分钟后(距分析时间已间隔3小时左右),焊工开始用气割枪对煤气总管进行切割(检修现场没有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在割穿的瞬间煤气总管内的气体发生爆炸,其冲击波顺着煤气总管冲出,击中距动火点50米外,正在管架上已完成另一检修作业,准备下架的一名包机工,使其从管架上坠落死亡。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公司在进行动火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在选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确定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的间隔、动火证的办理过程中都存在着严重违章行为,致使煤气总管中残留的易燃易爆性气体,在煤气管道被割穿的瞬间遇点火源而引发管内气体爆炸,导致一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后死亡。案例提示一)、动火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二)、应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个人员的职责,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⒈动火作业时应科学确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取样数量,以及分析数据的准确性;⒉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应为: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⒊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⒋动火人应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应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三)、在有多个检修项目同时进行时,应充分分析各项检修项目的危险性及相互间的关联性,对相互间有影响的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时的相互协调及注意事项。附:动火安全作业证四、受限空间作业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1)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2)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3)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2、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1)氧含量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规定;(3)可燃气体浓度要求按以下规定: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3、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2)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2)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3)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执行第5条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5)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6)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7)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8)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5、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6、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12V;(2)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7、作业监护要求如下:(1)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2)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8、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1)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3)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4)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6)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案例某市化工原料厂碳酸钙车间计划对碳化塔塔内进行清理作业,在车间办公室车间主任安排3名操作人员进行清理,只强调等他本人到现场后方准作业(车间主任在该公司工作时间较长,以往此种作业都凭其经验处理),其中1人先到碳化塔旁,为提前完成任务,冒险进入碳化塔进行清理,窒息昏倒,待其余2人与车间主任到时,佩戴呼吸器将其救出,但因窒息时间过长已死亡。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有关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制度。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厂制定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不全,受限空间作业仅凭经验进行,作业人员为赶进度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进入塔内作业,引起了事故的发生。提示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提示三)、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进塔检修时必须办理“进塔入罐许可证”,严格执行进塔入罐的“八个必须”:⒈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⒉必须进行安全隔绝;⒊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
本文标题: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XXXX05)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545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