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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简述中国地质大学安全工程系吴荣俊2011.12.20电话:027-6318083213971567141一、有关安全的几个概念(一)、安全安全就是没有伤害,没有损失,没有危险,没有事故发生。实际上,安全与危险是一对矛盾。从客观上讲,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生产科研中,不存在绝对的安全。实际上,安全与危险之间的界限是很模糊的。对安全的认识,总是被滞后:一是人们在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中受到许多社会条件的限制;二是人们还可能因为社会、心理、教育等原因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或制造危险。对安全本质的认识应该是预知、预测、分析危险和限制、控制、消除危险。即判明的危险发生概率以及伤害不超过人们的允许限度。安全是人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安居乐业的一种象征。安全是生命!(二)、事故事故是指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事件,其后果是:既没有人员伤亡,也没有物质损失;物质损失;人员伤亡;既有人员伤亡,也有物质损失。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随机的、突发的。事故的本质是作为生产、生活系统中的要素的人、物(材料、机具等)、环境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发展与适应的问题。在大样本的分析,事故是有规律可寻的。事故是可防可控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地质勘探行业是指为满足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矿产资源保障和坚实地质基础支撑,专门从事对地质情况进行勘查、调查研究活动的部门。1、地质勘探队伍我国地质勘探队伍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几百人发展到1994年近百万人,地矿、冶金、有色金属部门超过30万人。我国地质勘探队伍由小到大,党和国家给予了巨大的支持和亲切的关怀,除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探队伍外,在冶金、煤田、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石油、黄金、核工业和轻工业等部门都形成了自身的地质勘探队伍,基本保证了工农业发展和国防建设对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的需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我国地质工作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地质工作经历了20多年的逐步深化改革过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地质勘探队伍实行属地管理,地质勘探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199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开始实施,省级地质勘探队伍和工业行业地质勘探队伍开始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离原则进行队伍改革。目前,国土资源部的地质勘探队伍和除石油部门以外原工业部门的大多数地质勘探队伍,已相继完成属地化管理,总计约64万余人(其中在职45万余人),交由中央管理或进入有关企业集团的约8万余人(其中在职约4.5万人)。承担国家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的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正在组建和完善之中。目前,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是商业性地质工作与公益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地质勘探队伍逐步分离为“野战军”与“地方部队”二部分。国家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商业性地质工作通过市场运营,具备相应地质勘探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均可承担。2、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地质勘探行业野外作业高度流动、分散,野外作业条件艰险、艰苦,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的特殊性。地质勘探工作因其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作业环境的不确定性,作业人员跨地区、跨省市分散作业,野外地质作业人员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尤其是在我国西部的高原、荒漠、三江源(长江、黄河、澜沧江)地区和海洋、航空地质作业。地质勘探作业高度流动,野外作业环境较为恶劣,影响其安全生产的因素复杂多变,在我国,地质勘探业被列为高危行业。近年来,随着体制的转变,特别是属地化管理以后,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以往依靠主管部门行政命令的模式,转变为企业的“自我约束”和政府的监管。目前,由于这种约束机制尚不完善,法规标准还不健全,部分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意识有所淡化,撤并安全管理机构,削减安全管理人员,导致安全工作得不到落实。1971年至1998年地矿部门作业生产伤亡人数曲线图1971年至1998年地矿部门作业生产伤亡曲线图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1971197519791983198719911995年份伤亡伤亡总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1)体制不健全;(2)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亟待梳理和建立、健全;(3)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勘探许可没有有机结合,缺乏行业管理;(4)安全管理薄弱。地质勘探行业涉及海、陆、空及地下多维空间交叉作业,工作流动分散,施工环境千差万别,危险源灾害类型种类繁多;(5)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3、地质勘探行业“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1)亿元产值(或货币工作量)工亡0.3人;(2)杜绝3人以上重大工亡事故和特大非伤亡事故;(3)轻、重工伤和职业病发病率降低15-20%。在管理上,职工教育培训率、危险源点控制率、重大隐患整改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安全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安全班组建设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三、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于2005年2月21日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地质勘探安全规程》,是我国第一部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它是地质勘探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规范,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重要保证。《地质勘探安全规程》是地质勘探行业各单位必须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行业强制性执行技术性标准。作为地质勘探行业安全技术强制性标准,规程明确确立了十项根本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要求建立的基本规章制度包括:①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④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⑤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⑧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负责全国地质勘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单位是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地质勘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4)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为:(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班组安全生产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工作,经常向全体职工进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教育。总工程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方向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进行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各生产班组,对所管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正确处理好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关系,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不违章作业,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根据有关规定,地质勘探单位主管部门所属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地质勘探项目组(车间、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3)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供改进意见和措施。(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5)与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工作。(6)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制度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应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地质勘探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审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安全培训教育(野外生存训练)制度①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与技能,并经过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任职;②地质勘探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③从事槽探、坑探活动的作业人员,首次作业前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④地质勘探单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⑤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换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区人文、地理和危险因素,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地质勘探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定:①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②地质勘探项目组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③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探项目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按其他规定要求进行。5、健康检查制度地质勘探单位应
本文标题: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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