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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贵二〇一二年七月名称解释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食品安全现状学校食堂管理体系结构图校长(主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兼职/专职)食堂从业人员采购员炊事员分餐员仓库保管员有关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法》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原则性要求学校食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鼓励学校食堂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加工流程图原则:由粗到精、由生到熟、由污到洁。粗加工间切配加工间制作间(烹饪间)备餐间餐具清洁消毒间用语及定义加工经营场所=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厕所、更衣场所、大堂休息厅、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凉菜间、裱花间、备餐专间、集体用餐分装专间等。备餐场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装、分发、暂时置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场所。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烹饪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具的场所,包括粗加工操作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等。中心温度——指块状食品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的中心部位的温度。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温度范围应在-20℃~-1℃之间。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工具、设备和设施等表面的污物所采取的操作过程。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消毒不能完全杀死细菌芽孢。交叉污染——指通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或工具把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每日晨检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管理经验)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加工制作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餐厨垃圾处理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指患痢疾、伤害、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不得将与食品加工制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采购验收要求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或每笔送货清单,并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畜禽类要原件、乳制品和生产企业的货要复印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其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验收应注意的几点一是索取的证照复印件应加盖供货方公章,购货凭证或送货单加盖供货方公章或签字。二是购货票或送货单一般不能代替采购记录。因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采购记录应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送货日期等八项内容。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三是应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利整理保管索取的证照、合格证明和采购记录,保存期不少于2年。贮存要求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食品贮存条件常温:粮谷类、食用油脂类、酱油、食醋、调味品、糖果、蜜饯、面包、糕点、瓶装饮料、罐头、果蔬原料冷藏:鲜肉、熟肉制品、鲜乳、沙拉、鲜蛋、点心馅料、含奶蛋的点心、半成品等,需放置2小时以上的冷冻:水产品、生肉、畜禽肉等需放置24小时以上的食堂粗加工与切配要求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食堂烹调要求(烧熟煮透)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用于烹调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食堂备餐及供餐要求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消毒。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食堂面点制作要求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奶油类原料应冷藏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食堂食品再加热要求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规定(高于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建议:不可将新、旧食品混在一起加热,食品的再加热不可超过一次食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计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两个使用依据:《标准》和产品说明书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应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放容器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2012年卫生部、国家局(2012)10号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2012年5月28日起施行。留样管理要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销毁时间等。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具体来说就是:签订一个合同或协议;索取身份证复印件;收购人的派出所或者村委会证明;建立台帐记录技术指标保鲜、防腐、冷藏温度0~10℃;冷冻食品-20~-1℃;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备餐时限不超过2小时;存放温度60℃(热藏);存放温度10℃(冷藏)食物中毒WHO凡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使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其中的中毒性疾病就是我们常说的食物中毒。我国“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称为食物中毒。食物中毒分类食物中毒按致病因素分成六类1、细菌性食物中毒⑴感染性:如沙门氏菌、变形杆菌、副溶血性弧菌⑵毒素型:①食物内毒素如金葡、肉毒梭菌②机体内毒素如蜡样芽孢、产气夹膜杆菌2、真菌性食物中毒如霉变甘蔗(节菱孢)、赤霉病麦(禾谷镰刀菌)3、动物性食物中毒⑴有毒不可食用:如河豚、蟾蜍、动物甲状腺⑵可食但一定条件下产毒:如鱼体组胺(青皮红肉)4、植物性食物中毒⑴有毒不可食用如毒蕈、桐油等⑵可食但加工不彻底如木薯、毛绵籽油、黄豆⑶可食但一定条件下产毒如发芽马铃薯5、化学性食物中毒⑴有毒有害物污染如砷、有机磷等农药、鼠药⑵误为食品、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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