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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保险监管第一章 法律基础
保险监管授课教师:陶敏taomin@cuit.edu.cn课程介绍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2学分,32学时先修课程:保险学、会计学、西方经济学、金融学、法律基础学习目标:内容上,应牢固掌握和保险监管相关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理论;熟悉保险业务监管、保险资金监管、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保险财务监管等内容,并对和保险监管相关其他法律法规有一个比较深刻的了解。能力方面,能够对保险监管的现状和发展有比较清晰的了解,能够分析我国保险监管的发展情况。考核成绩构成平时成绩(20%)期末考试成绩(80%)作业提问点名讨论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基本概念第二节法律关系第三节法的实现第四节法律解释第一节法的基本概念一法的分类二法的形式或渊源三法的体系四法的效力一、法的分类按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实体法程序法按法律的地位、效力和内容:根本法普通法按法的使用范围:一般法特别法按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国内法国际法按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公法私法二、法的形式或渊源1、定义: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2、我国法的形式包括:成文法:主要形式不成文法:补充主要是政策、习惯、判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其他法的形式成文法的形式保险法的渊源1、民商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2、保险单行法:《保险法》。3、保险特别法:《海商法》。4、保险法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等。5、有关保险的规范性文件。6、司法解释。三、法的体系1、定义:也叫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特点: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构成整体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有机整体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3、与相关概念比较与法制体系与法系与法学体系宪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劳动法法律部门科教文卫法法律部门资源环境保护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部门军事法法律部门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四、法的效力1、法的对象效力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综合或折衷原则2、法的空间效力指法的效力的地域范围3、法的时间效力指法的效力的起至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定义及特征二、法律关系的结构三、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一、法律关系的定义及特征1、定义: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合法性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间的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机构1、法律关系主体种类: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构成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2、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3、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三、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法律规范法律事实1、法律行为2、法律事件第三节法的实现一、法的实现的概念及形式二、执法三、司法一、法的实现的概念及形式1、概念: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注意:与法的实效和法的实施的比较法律规范的确定阶段法律事实的出现阶段法律关系的形成阶段法律权利义务的实现阶段法的实现步骤2、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按法的实现过程中国家干预的程度和方式法的遵守(守法)法的执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二、执法1、执法的概念概念: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的法律活动。2、执法的种类根据行为的内容、性质行政监督行政处理行政制裁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三、司法1、司法的概念及特征概念:即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特征:职权的法定性程序的法定性裁决的权威性2、司法的主体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节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定义二、法律解释的权限划分三、法律解释的方法一、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含义的说明。二、法律解释的权限划分1、立法解释事前解释事后解释2、行政解释3、司法解释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审判、检察联合解释三、法律解释的方法1、一般解释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2、特殊解释方法复习要点法的形式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的机构法律解释的方法
本文标题:保险监管第一章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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