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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告集聚3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告集聚3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告1为持续推进创卫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我市城区内禁止乱倒垃圾、污水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凡在城区街道两侧、社区巷道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向街路、人行路面、雨水井箅等公共设施泼倒污水、垃圾。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投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三、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堆放在门前人行步道上,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倒,按规定投放在指定位置。四、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做好包扎苫盖,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者随意倾倒。五、各街道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履行义2/5务,确保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秩序达标。六、发现乱倒垃圾、污水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要及时劝阻制止,对多次批评教育仍屡教不改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七、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欢迎广大市民群众举报各种乱倒垃圾、污水行为,举报电话:6822110。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10月23日温馨提示:推广的内容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或删除;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圈,我们崇尚分享。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告2为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3/5一、上党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非指定地点、容器内倾倒生活垃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二、上党区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撒漏、随意倾倒。三、沿街单位和门店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搞好门前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理。易产生垃圾的摊点要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四、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对损坏、破坏、盗窃环境卫生设施的,将根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六、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4/5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七、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管,并进行源头追溯查询。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举报电话:8088319上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筹)2020年8月11日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告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现就我县街道、社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特通告如下:一、凡在城区街道两侧、社区巷道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5/5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垃圾倾倒时间以垃圾收集车经过时间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倒入环卫工清运车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四、如发现有乱倒生活、建筑垃圾行为的,栾川县城市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依法、从严从重进行行政处罚。五、各街道门店、居民户要严格落实“四包六不准”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和门前整洁。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市民群众举报各种乱倒垃圾行为。举报电话:12319
本文标题: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告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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