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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安委办发〔2010〕15号城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中、省、市驻城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城固县夏季社会治安严打整治实施方案》(城办发〔2010〕19号文件)的工作部署,集中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市县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坚持“安-2-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集中排查整改隐患,全力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治久安。工作目标:通过整治,集中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等生产经营单位,遏制“三非”“三违”现象和行动,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好转。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方法(一)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整治。要深入落实工作措施,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公路巡逻勤务方案和执勤执法力度。严禁客运车辆超员行驶,对长途客运驾驶人员过度疲劳驾驶、客运班车夜间在三级以下路面行驶以及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实行高限处罚。开展驾驶人员整顿工作,整治路面行车秩序,确保路面行车秩序安全畅通。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超员车辆不出站,带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不上路。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和督办治理工作,加大投入和整治改造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3-认真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农机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对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及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处重罚,形成严管态势。对无牌农机强制报户挂牌,取缔无牌农机和无证驾驶员,杜绝重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核心,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对无证生产经营,无证使用爆炸物品,乱采滥放“三废”等非法行为的各类非煤矿山、小采石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证照虽然齐全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不积极进行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效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关闭。加强对已关闭的矿山的检查,防止死灰复燃。严格市场准入,淘汰工艺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中深孔爆破技术。进一步提高办矿水平,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整治。要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未依法取得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储存许可证的非法从业单位一律予以从重处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4-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关闭。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和远程控制、运输监控等技防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小矿、小厂;强化安全检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秩序,促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治秩序和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四)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强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制度,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以及工伤事故赔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落实“人防、技防、设施防”的措施;严格雷管流向监控,夯实民爆器材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基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法规、政策,不断增强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5-(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各社会单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规范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对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重点整顿,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设置铁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确定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定人跟踪督查,既要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又要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六)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特种设备、旅游、电力、教育、商贸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三、时间安排及步骤全县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6-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时间为2010年6月9日至6月15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第二阶段(开展整治):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至7月25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扎实工作,强力推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第三阶段(考核总结):时间为2010年7月25日至31日。汇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领导,决定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调组,组长由黎军担任,副组长由高义明、刘文华、龙洪涛担任,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为成员。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调组的安排,负责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督。县安监局、经贸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县交通局负责危险路段的安全整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县城建局负责建筑施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其它各方面的安全整治,由各相关部门-7-负责指导推进。负责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指导、监督、协调职责,充分发挥专项整治的作用,认真分析研究提出的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以及整治工作的重点,薄弱环节,检查和督查方式,工作目标,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有成果。同时将各专项整治方案和总结于6月20日和7月底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二)认真开展隐患治理整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细致地逐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隐患整改要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有验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委办报告。要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跟踪督办的长效机制,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和“一票否决”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人员,及时撤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确保不出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整治隐患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县安委办要及时收集信息,并做好汇总,对不按要求整改和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三)灵通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8-信息传递工作,分别于每周四下午六时前将专项整治中检查发现、整改隐患的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报送方式以统计表(附样附后)为谁,其他情况可另行附页说明或自治报表报送。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人员要相对固定,不能频繁变更。(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为重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快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做到安全管理不留死角,整改彻底不留后患。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秘书处,县政法委,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城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6月18日印发共印80份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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