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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协议发包人(全称):北京市隆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24号令》等相关法律规定,为规范和明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发包人(甲方)履行如下安全协议:第一条工程开始前,甲方与相关单位(设计、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向乙方介绍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备、完整;第二条甲方不得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三条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法律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等;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协议中的相关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全的监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对不按时整改的,要进行经济处罚,对受到处罚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并保留向施工单位索赔工程经济损失的权利。二、承包方(乙方)履行如下安全协议:第一条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依法对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负全责;第二条乙方必须依法加强施工中有关安全的全面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乙方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取得相应安全职业资格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所有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健全证件管理的相关资料;第四条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落实及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对培训的职工应建立档案;第六条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遇有特殊作业(起重吊装、模板支搭、支撑、人工挖孔桩、顶管、临时用电等)要编制单项安全措施方案,履行相关手续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监督检查;第七条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职业防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第八条乙方应当建立各级安全防火制度,责任要落实到人,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对施工中使用的易燃品、易燃物施工区域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施工中需要动用明火的,须报相关部门履行手续,待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第十条降水施工中乙方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必须做好地表水和天然降水的疏导和排除,防止地表水流入和渗入;提前作好井点系统设计,保证冲井点的泥浆和抽水站出水的顺利排除,同时要防止回渗和断流;提前做好抽水试验,取得可靠数据,做好资料整理,做好涌水量估算和设备选配;(2)必须保证在整个施工工期内连续稳定地抽水,包括开挖、安管、管基、试压和回填等的全部施工过程以及根据实际抽水量变化调整或更换设备时,都要保证连续抽水;(3)尽量切断地面水和渗流水的来源,减少井点系统的额外负荷;冲点时要注意保护好已冲好的井点,勿使泥水和杂物流入井点管中;分层填滤料,分层封粘土,均须认真操作,以保证降水效果;(4)在施工过程中,槽内不积水。边坡要保持稳定,槽底不扰动。保证地上地下邻近建筑物的安全;(5)降水井打完后,必须封闭井口,防止人或动物掉入井内。第十一条顶管施工中乙方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工作坑支护工作坑采取四周护壁,从工作坑上口至坑底下20cm,下半部南北两面用5cm大板插入土内30cm,从坑底以上2m设盘撑一道,盘撑用不小于30#的工字钢,盘撑四角用同型号的工字钢,做八字长度不得小于2.5m焊接牢固。盘撑四角用不小于直径14mm的钢筋吊在主梁上,防止盘撑下沉;(2)平台安装工作坑上口用四根不小于30#工字钢做主梁,主梁上用15cm×15cm的方木铺严(只留下管预留口)用扒钉盯牢,防止方木滚动伤人,预留口设活动平台,平台要牢固可靠,活动平台外侧四周设不低于1m的两道防护栏、防护栏要牢固,防止工作人员掉入坑下,工作坑内设置安全梯,安全梯出地面不小于50cm。(单面靠墙做一侧扶手,两侧不靠墙做两侧扶手,扶手用不小于直径18mm的钢筋或用架子管均可),坑深超过5m安全梯设休息平台,安全梯和扶手要焊接牢固。平台安全梯出口,设不低于1.2m两道三面护身栏,护身栏焊接牢;(3)架子支搭顶管架子用外径不小于159mm的无缝钢管四根做支撑架,架子上端连接处用直径不小于100mm的铁轴连接;架子杆上管面不小于三根,其它部位不少于四根,架子四角戳主梁上面的连接架上、连接梁与主梁、架子腿、焊接牢固;(4)吊索具卷扬机:吊土时用不小于两吨的卷扬机,必须用4个勾并具有防脱装置;必须灵敏有效不能带病运转,地锚用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丝绳两道,用匹配的卡子不少于四个;下管用卷扬机应满足管的重量;(5)下管、顶进下管时,把水泥管推到架子的正上方才能起吊,起吊时施工人员用大绳控制管子自转,下管时坑下严禁有人。顶进过程中顶铁两侧严禁站人;人工挖土:过电力沟顶管处土质不好又有水,为防止电力沟下沉发生事故,严禁超挖。管前挖土不许超过20cm,管子135°以上留缝不许超过1.5cm,135°以下严禁超挖;(6)注浆注浆孔的布置按管道直径的大小确定,每个断面设置3~5个,并具备排气功能。注浆前,应通过注水检查注浆设备,确认设备正常后方可灌注。每个注浆孔安装阀门,遇有机械故障、管路堵塞、接头渗漏等情况时,经处理后方可继续顶进;(7)回填回填时,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合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合。采用蛙式夯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25cm,井室四周蛙式夯夯不到的地方采用手夯夯实。基坑回填应保持坑内无积水;(8)施工人员上下工作坑必须走安全梯,禁止乘卷扬机上下工作坑。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卷扬机上下土车时正下方严禁站人;(9)本工程实行三项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分闸箱和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工作坑内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管内照明必须使用12V安全电压。工作坑上面照明灯具高度不小于2.5m,使用密闭式灯具,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第十二条乙方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用电中应履行职责:(1)熟悉施工现场与生活区临时用电的安全规定及相关要求,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2)配电箱、电闸箱要保证箱体牢固,门锁齐全,装置灵敏有效,四周设可靠防护栏和防雨措施,有明显的警示标志;(3)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操作。禁止随地铺设电线,并保证其完好无损;(4)电工、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用电设施、设备使用前须经电工严格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作好相关检查记录;(5)非电工禁止私自挪动、拆装、维修电器设备;(6)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未经施工负责人及用电负责人批准,严禁增设用电设施及用电线路。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时应履行的职责:(1)各种施工机械在作业中要严格遵守本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禁止酒后作业;(2)机械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及专业知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施工机械;(3)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属于国家强制检验的机械设备,必须有年检标志。电动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必须经专职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外租机械设备,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规定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第十四条乙方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按应急救援抢救预案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情况,事后积极协助调查。三、附则:本协议所列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后本协议即告无效。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签字: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协议(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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