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XXXX年)
1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目录表序号台帐种类序号台帐种类序号台帐种类一安全组织机构台帐七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十三安全值班台帐01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登记表07-1表危险源(点)监控管理表13-1表安全值班记录二安全工作会议台帐07-2表危险源(点)监控管理登记表13-2表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交接班表02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八反“三违”活动台帐十四安全设施登记台帐三安全培训教育台帐08表反“三违”活动记录表14表安全设施登记表03-1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九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帐十五应急救援管理台账03-2表“三级教育”培训09-1表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表15-1表企业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人员统计表03-3表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09-2表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记录15-2表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登记表四特种作业管理台帐09-3表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15-3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价记录04-1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表09-4表事故管理表十六危险性作业许可台帐04-2表特种设备登记表十安全生产奖惩台帐16表危险性作业许可登记表五安全生产检查台帐10表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登记表十七职业危害管理台帐05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十一劳保用品管理台帐17表职业危害管理登记表六事故隐患整改台帐11表劳保用品发放台帐十八安全投入台帐06-1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十二消防器材配置台帐18表安全投入登记表06-2表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12表消防器材、防护配置情况登记表06-3表事故隐患登记表2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台帐种类:安全组织机构单位名称:台帐编号:013说明一、企业应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根据与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四、《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五、法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人数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4表0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登记表成立时间:年月日单位概况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安全组织机构科室数(个)车间数(个)班组数(个)职工总数(名)专兼职安全员(名)组织机构成员概况安全组织机构人员职务组成成员学历职务职称备注5表0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登记表成立时间:年月日单位概况单位名称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科室数(个)车间数(个)班组数(个)职工总数(名)专兼职安全员(名)安全管理机构成员概况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职务组成成员学历职务职称备注6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台帐种类:安全工作会议单位名称:台帐编号:027说明一、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计划、实施、检查、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的阶段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安全对策和措施。二、企业(公司、厂级)每周的生产会议应对本周及下周安全工作做出处理和安排。三、安全生产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在下次会议中要给予落实或整改情况说明。四、企业应按相关规定不定期召开各类安全会议。五、安全生产会议应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六、会议记录应工整、有条理,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字。8表0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部门主持人记录人会议主题参加人员签名会议主要内容:9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台帐种类:安全培训教育单位名称:台帐编号:0310说明一、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修正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企业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学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五、其他人员培训教育: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六、日常安全教育: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七、法律责任:(一)、《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培训人数,每少培训一人处以二百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三)、安监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11表03-1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培训日期课时培训内容授课人考试成绩上岗证书备注12表03-2“三级教育”培训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岗位培训级别培训内容授课人培训课时考核情况签名一级安全教育二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13表03-3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岗位培训级别培训内容授课人培训课时考核情况签名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14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台帐种类:特种作业管理单位名称:台帐编号:0415说明一、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二、企业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应满足:(一)、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负责人全年参加安全检查不得少于4次。(二)、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三)、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四)、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五)、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三、安全检查要求:一般指“六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和安全投入。四、整改: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做到“三定四不推”。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五、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管理台账(XXXX年)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5941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