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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4篇2024/X/XX2024年度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1一.目标任务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利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进行整治,全面彻底查处全县违法建(构)筑物,坚决制止新发生的违法违法建设行为,探索建立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守法意识,着力构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良好秩序,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二.治理范围xx县规划区.各镇(街)。三.治理内容和重点(一)治理内容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3.其他违法建设行为。(二)治理重点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交通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电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地下管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建设的建(构)筑物;2.街道两侧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3.住宅小区占用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建(构)筑物;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5.违法建设的大型广告牌;6.未经许可建设的配电室、变压器、电杆和发射塔等;7.违法设置的报亭、商亭;8.擅自扒门改窗的沿街建(构)筑物;9.占用道路、从事商业经营的废旧汽车帐篷等10.未经许可设置的加油(气)站;11.建筑工地未经批准,占用道路、绿地设置的围挡;12.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的建(构)筑物;13.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14.城市支路退让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影响道路微循环改造的建(构)筑物;15.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16.其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构)筑物;四.治理阶段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xx年1月开始,xx年底基本结束。2024年度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2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市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力度,严防严控违法建设新增数量,有序有效治理违法建筑存量,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改善和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规范治理、即查即拆、逐步消化”的治理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拆治结合、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依法拆除一批,结合棚户区改造一批,依法规范治理一批,对城市建成区内的违法建设开展清、查、拆、罚行动,全面完成xx年度违法建设存量查处90%的目标任务。二、工作任务1.查处建成区重大违法建设。对城市建成区内未取得“两证一书”以及其他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市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重大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查处。集中精力推进洪洋世纪新天地商业广场违法改建案件查办工作;依法对违法建设治理台账内项目进行查处、销号,完成年度整治任务。2.严查严控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扩大巡查路线范围,增加巡查时间,各乡镇、社区积极配合建立全覆盖、无盲点的基层监管网络。充分利用城乡规划遥感监测图斑检查信息平台,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查处省上交办的宏达培训学校、绿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等违法建设问题。3.治理城中村违法建设。以东关村、春光家园等城中村为治理重点,按照尊重历史、疏导整治相结合的思路,统筹考量城中村违法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逐步解决违法建设问题。加大对现存违法建设管控力度,全面遏制新增。4.整治小区楼院乱搭乱建。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和老旧楼院小区改造,重点对居民小区私搭乱建、楼顶加层、封闭露台、开挖地下室、改(扩)建原有房屋、私自修建车库(棚)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等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对占用消防通道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整治拆除,畅通生命通道。三、工作措施(一)速查速办,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1.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群众普及违建治理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及违法建设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管理意识和参与意识。邀请法律顾问深入社区、乡镇为违建多发地段居民开展法律宣讲,建立城管法规讲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2.速查速办、即查即拆。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的监管作用,严格落实街道社区、乡镇对本辖区违法建设的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区执法局做好查处工作,做到破土就停、出土就拆。对违法建设情况复杂、行政相对人不自行拆除、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情况案件,通过联合执法实施强制拆除。(二)多措并举,全力化解违法建设存量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新增,消除存量违法建筑,力争完成xx年违法建设查处90%的目标任务,即累计消除存量违法建筑万平方米,本年度消除存量万平方米。1.开展城中村违建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规划的原则,结合棚户区改造消除东关村、泉湖二组、春光家园、苜场沟、中深沟、西峰寺、水磨沟等12处城中村违建存量。对汉唐街北等8个社区老旧楼院城市危房改造中的违法建筑,做到应改尽改、应拆尽拆,通过城市危房改造项目消减违建存量。通过加强巡查监管力度,联合征信惩戒,违法施工监管和开展强制停工、强制查封、暂扣等联合整治,坚决遏制违建增量。2.开展“畅通生命通道”违建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占用消防通道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城市建成区各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区、商业仓储区内占用消防通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市建成区建筑安全等级,畅通消防通道。3.开展居民楼院乱搭乱建整治行动。结合老旧楼院小区改造工程,集中拆除城区居民小区和散居楼院内私搭乱建,影响市容、妨碍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搭建物、构筑物;依法拆除逾期临时建(构)筑物;清理城区内主次干道及其两侧人行道上妨碍公共安全的各类建(构)筑物。4.开展违法建设征信惩戒行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征信惩戒范围。一是不予办理违法建筑出租登记等手续;二是不予办理违法建筑或附着违法建筑的经营场所工商登记、烟草、税务、文体广电、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行政许可手续。三是不予办理违法建筑或附着违法建筑不动产登记、变更转让、评估等行政许可手续;四是不予受理租赁违法建筑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或申请保障性住房手续。五是对为违法建筑提供商砼服务的商砼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行业考核;对承揽违法建筑施工、勘测、设计、监理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并做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在企业和个人进行招投标和申领相关行政许可证时,从严审查把关;限制违法建设单位进行土地招拍挂及获得金融支持。5.开展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清查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建设行为清查、自改行动。党员干部自建违法建筑必须于5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据相关规定提交纪律监督部门处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建设行为及为查处的违法建筑行为出面说情。对纵容、教唆他人干涉执法行为,将移交纪律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6.开展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整治行动。加强对承揽违法建设工程“黑包工队”的惩处力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无视法律、强修强建、暴力抗法、长期扰乱城市建设市场和管理秩序行为予以查处。对不具备建设资质承揽工程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对为违法建设提供施工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和承包人列入建设信用“黑名单”,对所施工建设的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违法建设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推进,加强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发挥成效。(二)严格依法治理。治理行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完整、准确地收集原始资料;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对滥用职权,违法违规执法及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公安部门要依法对妨碍专项治理的行为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暴力抗法人员予以严惩。(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基层网络监察优势,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定期巡查制度,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编制违法建设清单,逐一挂牌销号,每月通报违法建设清查治理进展情况,着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违建治理工作常态化。2024年度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3根据《xx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xx—xx年)》、《xx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xx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xx—xx年)》、《xx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xx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xx-xx年)》要求,现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二、工作目标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以坝区、交通干线沿线、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镇(村)、全国重点镇、特色小镇、农场、传统村落、各级各类示范村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农场)建房规划许可制度。xx年底前,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xx-xx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到xx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含农场居民点,下同)建房土地、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三、工作重点(一)明确治理对象城镇(含农场场部)建成区治理对象主要是: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等违法违规建筑;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河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建筑;严重影响城县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公益性工程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的违法建筑。乡村(农场生产队、居民点)治理对象主要是:一是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二是侵占乡村(农场生产队、居民点)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的建筑;三是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等公共安全的建筑,(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制定的查处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建筑、全面禁止新建违法违规建筑的办法及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三)全面清查违法违规建筑编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审核旧住宅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规划,找准国有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建筑,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准确依据。对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认定,依法拆除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违法事实清楚、拆除依据充分的违法违规建筑,恢复利用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后的土地。开展河道、湖泊、库塘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整治,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四)坚持依法行政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机构,依法依规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协助法制部门及时提供法律意见,细化违法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明确违法违规建
本文标题:2024年度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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