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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GHFD-03-TB-01/ND)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奖惩的约束作用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及承包商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第478号)(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2008年9月1日)(六)国华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标准》(GHFD-03-TB-01)第二条本细则用于明确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2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规范和控制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工作。第三条本细则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三)“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四)“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与奖惩管理。第五条各部门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并按本细则考核内容进行内部考核。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细则负责人:由安健环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经理担任,负责全面管理本细则,检查执行本细则的有效性。第七条细则执行人:由安健环监察部安全主管和生产技术部各专业主管担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细则发布后的培训、指导;(二)负责监督本细则的执行情况;(三)负责收集本细则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本细则的建议,经本细则负责人同意和授权后修订本细则。第八条公司各级主管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严格执行相关3安全工作规定,支持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奖励与处罚的目的和实效性。第九条责任分工(一)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生产月度考核和奖励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经营财务部、行政人事部。每月对各部门的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二)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经理负责严格依据本考核和奖惩细则,提出生产考核和奖励建议,并经考核和奖励小组评议后上报总经理批准。(三)公司生产考核和奖励除特别注明外只对部门,各部门应建立内部生产管理考核和奖励制度,并按公司考核和奖惩内容进行。(四)对生产管理考核和奖励有不同意见,由各部门以书面报告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由考核和奖励小组仲裁。对确有考核和奖励错误的于第二个月生产考核中给予纠正,并公布。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第十条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第十一条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4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企业安全奖励基金。第十二条总经理可根据各单位及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表现与贡献,签发总经理安全嘉奖令,进行特殊嘉奖。第十三条考核与奖惩应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第十四条对存在管理责任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处罚;对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应严格处罚。第十五条严格对重复性不安全事件进行处罚;严格对管理者责任进行追究与处罚。第十六条各级行政正职的奖励与处罚情况应与其绩效能力相关联。第十七条对承包商的奖惩规定(一)可根据合同条款执行。(二)可根据安健环协议中相关内容执行。(三)机组大小修期间,可根据宁海电厂百万机组检修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工程奖励与考核办法及600MW机组检修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奖励与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四)可根据以下补充条款执行1、未经甲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对中标项目进行二次分包,如有违反每次考核承包商500-5000,情节严重者可提前终止合同。52、承包商人员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工作人员数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如因人员不足影响到设备检修或运行,按200元/人*天考核承包商。3、每发生一次检修质量问题,考核承包商200-2000元,重复发生检修质量问题,或不按检修标准执行的,每次考核承包商1000~5000元,对于弄虚作假,欺骗验收人员,情节恶劣的,每发现一次,考核承包商5000~10000元。(五)其它未明确的奖惩规定按本制度主业的考核标准执行。(六)安健部负责承包商入厂安全教育时,学习本制度等现场管理规定,并要求承包商在培训记录上签字。(七)各部门对承包商提出考核后,可参照附件6承包商考核填写相关内容报至经财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考核人负责联系承包商代表在考核单上进行会签;当承包商拒签时,考核提出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做为附件,来替代承包商会签流程。第十八条奖励与处罚应以通告形式进行公布。通告至少每月应公布一次。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考核除特别注明外只对部门,各部门内考核情况于次月15日前报行政人事部执行。第二十条对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有不同意见,由各部门以书面报告向考核小组提出,由考核小组仲裁。对确有考核错误的于6第二个月安全生产考核中给予纠正,并公布。第二十一条凡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其调查及考核处理执行神华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国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公司领导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执行神华国华电力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及附件5、6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考核和奖励程序(一)每月由安全生产考核小组召开月度考核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责任大小,决定对相关责任者的经济处罚额度。(二)在每月8日前将汇总的上月考核情况提交月度考核和奖励领导小组批准,重复性考核项目取最高项。(三)公司各部门应在每月4日前(年度奖励在1月5日前)由各部门上报奖励项目至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经过审核后提交考核和奖励领导小组,经批准后进行奖励。第二十四条考核和奖励原则(一)本细则着重对涉及各部门有关生产方面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缺陷、检修、无渗漏、费用和技术监督等各方面考核和奖励。(二)本考核以不同条款对同一事件同时做出规定的,应视事件的性质或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进行考核。7(三)本标准遵循不重复考核的原则。(四)本奖励以不同条款对同一事件同时做出规定的,按照条款中的最高上限给予一次性奖励。(五)考核和奖励时段:月度(上月1日0:00~上月底24:00);年度(上年度1月1日~上年度12月31日)第二十五条考核与奖惩依安全综合管理、环保综合管理、生产综合管理、节能管理分类标准执行。(见附件2)第四章检查、评价与反馈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持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宁海电厂安全生产系统考核和奖励细则》废止。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流程图2.考核与奖惩分类标准83.生产月度考核通报4.生产月度奖励通报5.公司发生人身重伤、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相关责任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标准6.公司区域外委单位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相关责任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标准7.制度信息总览表9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流程图10附件2:考核与奖惩分类标准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YY11(一)安全综合管理1.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一般事故以上的责任事故,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2.发生人身重伤,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外,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0~10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0~5000元;(3)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2000~5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2000~6000元;(4)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2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1000~3000元;(5)对管理责任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各考核1000~2000元。3.发生人为责任的一般事故,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外,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0~10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0~5000元;(3)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2000~5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2000~6000元;(4)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2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1000~3000元;(5)对管理责任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各考核1000~2000元。4.发生恶性误操作,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12行行政处分外,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0~10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0~5000元;(3)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2000~5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2000~6000元;(4)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2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1000~3000元;(5)对管理责任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各考核1000~2000元。5.发生国华系统内重复性原因造成的机组强停,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外,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2000元,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1000~2000元;(2)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500~1000元,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500~1000元;(3)对管理责任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各考核500元。6.发生非人为责任的一般事故,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0~10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0~5000元。7.发生人身轻伤(住院治疗一周以上)或一次事故造成二人及以下的轻伤事故,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2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500元。138.发生人为责任一类障碍,对主要责任部门考核200元/人均,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2000~5000元,性质严重者试岗3~6个月;(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1000~2500元,性质严重者试岗1~3个月;(3)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500~1000元;(4)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500元;(5)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经理考核300元。9.发生非人为责任一类障碍,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2000~5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1000~2000元。10.发生人为责任二类障碍,对主要责任部门考核100元/人均,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1000~2000元,专业主管考核500~1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11.发生非人为责任二类障碍,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2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500元。12.发生责任性异常或同一设备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异14常的,对责任部门考核500~1000元。13.公司区域外委单位造成一类障碍、二类障碍、人身重伤、一般及以上事故,对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按本细则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本细则减半考核。14.责任制考核(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贯彻落实,部门安全管理松懈或流于形式,造成不安全事件或习惯性违章重复发生,屡禁不止,对责任部门考核1000~5000元。(2)公司年、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未按时完成,或敷衍了事,对责任部门每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版)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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