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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代理合同(4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合同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合同可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护我们,并为我们提供可能。代理合同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具有法律效力。签订代理合同时如果不仔细,就有可能出现合同欺诈,只不过,您是否知道有哪些合同种类呢?也许以下内容“总代理合同(4篇)”合您胃口!欢迎分享给您的朋友!总代理合同篇【第一篇】中国总代理合同范本一第一条总则本协议书于____年___月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根据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abc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与根据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def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总代理人)。鉴于:委托人欲从____________________xyz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引进__________________ift技术(以下称ift技术)。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兹同意下列条款:第二条定义本协议内所用词汇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包括许可证和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委托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额。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第三条总代理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协议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构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于本协议期内总代理人:(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2)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定许可证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或(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或(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4)不论以何种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第5条委托人的职责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第六条佣金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协议双方同意卖方与委托方签订转让技术价格条款及条件时,委托方的义务应根据条规定支付佣金,同时总代理人按照第条规定有权收取佣金,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第七条终止协议若遇有下列任何事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协议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第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第八条分代理或转让非经委托人预先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总代理人的任何义务或职责。非经总代理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第九条修改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并将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引进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书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第十条适用的法律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____________________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之后,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仲裁。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各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第十二条语言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第十三条通知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传递。凡有关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可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本协议的双方于首页所列日期签署,立此为据。委托人:abc有限公司总代理人:def有限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职衔:___________职衔:___________中国总代理合同范本二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经销“祁尔康”“祁宝”牌系列产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在省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经销产品名称、价格1、甲方生产的“祁尔康”“祁宝”牌系列产品,包括现已投入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后续研发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所有产品价格以双方商定的价格为准(后附),该价格亦即甲乙双方对产品的结算价格。2、甲方供给乙方产品的供货价包含原料成本、加工费、运费、税费。3、甲方供给乙方所有产品的规格、含量以该产品备案企标为准。4、在合同期内,如产品原料、包装材料及运费调整,需双方协商调整合同产品供货价。5、乙方对产品在全国市场销售的零售价格执行甲方统一零售价,也可自行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并告知甲方备存。6、甲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为乙方供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国家关于保健食品(含普通食品)的相关规定。二、产品的交付和质量技术要求1、乙方进货以盖公章的传真件为依据;甲方负责货运至乙方指定的车站/码头或货场,市区内运费、装卸杂费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收货时,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检查,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等,如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损坏,应对损坏部分以外的货物进行签收,并在收货完毕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3、乙方收到产品后,应根据合同产品的企业标准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对规格、数量、包装、质量无异议,甲方视为发货有效;如有异议,应以电话、电报、电子信件、传真等方式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4、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污染等情况,乙方应向货运单位索要、收集有关证据(文字、图片等),并及时通告甲方,由甲方负责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证据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在处理上述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数量短缺,先由甲方补齐。5、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由于产品质量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对每批次产品按企标检验。甲方承诺该产品的保质期为产品企标规定的期限。6、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由双方公认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之一方承担。对产品质量检验所耗时间,不视为延误发货。三、产品的经销区域1、乙方为甲方产品在的唯一经销商。甲方保证合同生效后不再向乙方经销区域内其他经销商直接或间接提供产品。其他地区的市场待上述地区销售拓展开后再行确定。2、本合同签订前已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经销商,将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与供货,由甲方介绍并经乙方同意由乙方续签合同、供货。3、由于特殊情况需甲方直接供货的客户,须经过乙方同意。四、合同期限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期满,双方可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再续签合作合同。五、货款结算方式1、按批结算货款。在产品订单下达给甲方后,乙方应将产品货款在3天内给付。乙方付款至甲方的基本账户,付款以到账时间及银行凭证为依据,甲方出具合法票据。2、乙方在每批次产品收到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发出开票通知,甲方向乙方提供此批货的发票。3、双方约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帐务核对。六、产品销售量要求1、乙方每批次进货量不应低于万元;单一产品每次进货不应低于万元;2、乙方对甲方产品的年销售量预计达到万元人民币,鉴于开拓市场的原因,第一年销量应达到万元人民币,年期销售量至少达到万元人民币,上述销量均按供货价计算。乙方当年完成约定销售任务,甲方按实际销售量的2%返奖给乙方。七、产品标签、包装要求1、在保留甲方已注册的“祁尔康”“祁宝”牌商标、图案、文字、批准文号和生产基地(或制造商)名称的前提下,产品的包装可由乙方制作,包装费用乙方负担,甲方按乙方的设计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2、乙方如需更改产品规格、标签、包装、数量,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额外开支。3、应市场需求,甲方生产的产品与其他品牌产品共同包装上市,需双方协商书面认可。八、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一)、共同要求1、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整合双方资源,切实推动“祁尔康”“祁宝”系列产品销售,双方均有义务为合同条款的履行出谋划策、尽职尽责、共同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共同开发产品市场的初期阶段,乙方负责广告发布、营销人员培训、市场推广,甲方分批次按供货价投入万元人民币的产品用于市场广告宣传及市场营销活动。2、双方致力于中国五千年养生文化和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发扬光大,弘扬中国鹿文化,努力提高“祁尔康”企业文化和品牌的影响。3、在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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