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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實驗室之安全衛生及環保手冊前言學校實驗是教育過程中,進行理論印證,從事學術研究,同時也是教導學生正確實驗操作之場所。在實驗室裡,需要使用器皿與化學藥品,時時刻刻有潛在傷害、火災、爆炸或中毒等危險。實驗室中各項操作,如未養成正確的操作管理習慣,不僅易發生事故,且危及人員健康及安全。故必須將實驗室之安全、衛生及環保要求予以正確之規範,以供遵循。本手冊旨在向同學助理及老師們說明並強調在實驗室中應有的謹慎態度,在實驗前應有之基本知識及實驗後應有的負責態度。儘管我們盡量加以說明,總難免仍有疏漏之處,若在手冊中找不到解答,得先查查書本或向老師們問得清楚明白後才進行實驗,同時也希望隨時能提出意見修正本手冊,使其能更趨完整。本所實驗室之安全衛生及環保管理由所長督導,技術人員負責監督,學生自治之實驗室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定期安全檢查,並在所務會議上提出報告。請諸位讀完本手冊後在次頁附條簽名,撕下繳回所辦公室技術人員處存檔,如此方才開始享有使用本所實驗室的權利。此項手績旨在保護諸位,希望大家認真實行。本手冊內容同時公佈於環境工程研究所之網路首頁上,歡迎各位同學隨時查看。2本人已詳細閱讀環工所之實驗室安全衛生及環保手冊,並於進行實驗時依照該手冊內容及各相關規定操作,若有任何違法不當操作行為後果須自行負責。簽名:職稱(請圈選):碩士生博士生專任助理日期:本人閱讀手冊後下列意見提供:註:此頁簽名填妥後請撕下交所辦公室技術人員留檔備案,有備案之人員才得使用本所之實驗室及設備。3(A)操作安全.不可觸摸剛加熱過的玻璃或坩鍋,必須等其冷卻一段時間後再去碰它。.要從橡皮塞中拔出玻璃管或溫度計時,要緊抓靠近橡皮塞部份的管身,旋轉後拔出,必要時可以水或甘油作為潤滑劑。.對塞死的瓶塞要用安全的方法開啟;避免使用過當壓力造成瓶口破裂。.破裂的玻璃器皿應該另外收集置入玻璃類回收箱。.圓底燒瓶應放直在特製的橡皮墊或軟木環上。.絕對不要將試管對著別人或自己。.為了安全及整潔,應將試管安置在『試管架』上。.試管加熱時,應靠近管內液體或固體表面『緩緩』加熱,並隨時準備移開火燄,以防突沸。.當實驗用到有毒或可燃物質時,應在抽風櫃中進行工作.實驗桌上除實驗進行中所需器材藥品外,應保持乾淨。且加熱時火源周圍不可有易燃之藥品或器材。.稀釋強酸時,一定是將酸加入水中,『絕不可』將水加入酸中。.吸取化學品,應使用吸球,不可以用嘴來吸。.鋼瓶必須以鎖鍊或氣瓶架予以固定牢靠,以防地震。.使用蓋子保護鋼瓶開關。.輸送鋼瓶宜使用手推車,不可用滾動的方式,更要避免碰撞。.搬運、裝、卸鋼瓶均應在白天進行,上下樓層時須以電梯運送,使用電梯時須遵守本館電梯使用規則。.鋼瓶旁邊不可有火源、熱源。.鋼瓶儲藏地點應避免日光直接照射。.搬動化學品瓶子時,要用雙手同時抓緊,並靠近身體,其中一隻手還須用手指穿過瓶環,不可僅握著瓶頸。(B)個人防護.養成『預知危險』的習慣。4.在實驗進行中必須戴安全護目眼鏡。.在實驗室中不可以配戴隱形眼鏡。.實驗時不得穿拖鞋、涼鞋,以策安全。.進行實驗時,應穿合身的實驗衣。.搬運或使用具高度腐蝕性之酸、鹼及其它化學品時,應戴橡膠手套。.處理燙的物品時,應戴隔熱手套。.不可靠近、觸摸運轉中之馬達、幫浦、輸送帶等動力機械,若要檢查反常現象,必先關閉電源停止操作。.離開實驗室時,必檢查水電瓦斯等是否關好,不必繼續開啟之儀器設備,應予關掉以策安全。.應避免單獨一人進行實驗,也不要在過度疲勞情況下,勉強進行實驗。.養成實驗後洗手的好習慣。.勿在實驗區內吃東西或烹調食物。.實驗室應由經常出入使用人員負責保持整潔。.整潔的桌面可以避免濺出的化學品破壞到衣服、書本,甚至身體,並減少火災的危險。.在研究實驗室內禁止從事與實驗無關之活動及工作,更不可以互相打鬧。.未經許可不可擅自取用他人實驗室之器材設備。.衣服著火時絕不可奔跑或撲搧火焰;身上著火最好以防火毯、實驗衣等裹著身體滅火,或利用安全淋洗設備沖洗,二氧化碳滅火器等方式來滅火。.化學品濺入眼睛必須緊急先用大量清水沖洗眼球,然後才送醫急救;沖水時要將眼撐開,一面沖水一面轉動眼球,沖水、15分鐘後再送醫。.實驗室走廊已裝置安全淋洗設備且應該每週測試,保持功能正常。(C)安全管理5.要絕對遵守『嚴禁煙火』之標示。.各實驗室應建立所使用化學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materialsafetydatasheet),實驗者應在實驗之前就先閱讀有關之資料。.許多化學品具有『不相容性」,亦即當兩者相混後,會產生熱、起火、放出有害氣體、劇烈反應、甚或爆炸等後果,不可不慎,附件一可供參考。.實驗室中應有醫療箱、防火毯等緊急救護器材。並將之井然有序地放置於貯存櫃。貯存櫃應靠近實驗室出口,遠離爐火及藥品、實驗設備的地方。.認清及牢記最近之『滅火器』『緊急洗眼器』『緊急淋洗設備』及『急救箱』,並確知使用方法。●本所在各實驗室所安裝的滅火器為:多效乾粉(蓄壓式)滅火器,可用於A類(一般物品、紙類),B類(可燃液體),C類(電類火災)等類型火災。.實驗室內空氣應保持良好之流通性。.實驗桌嚴禁擺設在出入門口。.所有之藥品容器及鋼瓶皆應貼上標籤註明,空的鋼瓶也要標示清楚;新配製的試劑要註明內容物、濃度、配製日期及配製人可參考附件七。.自行配製的溶液亦應清楚標示,為避免污染,不可持未用完的液體再倒回原來的容器內。.易受溫度影響而分解的藥品應儲存於冰箱內,其餘藥品則需擺在藥品架上。藥品架必需靠牆,且遠離實驗位置三公尺以上。.鹼金屬如Na、K)及黃磷等會和水反應,而起火或爆炸,接觸皮膚則會造威嚴重灼傷,應置於輕質油中存放,鹼金屬質軟,放在紙巾上用藥刀切割,如需銷毀,可投於酒精中,必要時需冷卻之,儲存此類危險物品之容器,不可任意拋棄,也不可用水去洗(可能有殘留物)6.可燃性液體應該儲存在合格的儲存櫃中,在使用高可燃性液體(如丙酮、乙醚等)時一定要熄滅附近所有的火、熱源。.不可在鋪設地毯區使用水銀,灑出的水銀可用真空吸去(如用抽氣瓶將之抽入瓶),且要儘可能的清乾淨。.濺出的酸可以撒上固體的碳酸氫鈉中和後,再用水洗除,強鹼濺到實驗桌上時,先用水,再用稀醋酸清洗。.濺出來的化學藥品要馬上清除,尤其是可燃性溶劑,以免引起火災。.進行危險性實驗或處理危險性化學藥品時,應樹立明顯之告示牌或標誌,以警告他人。.藥品架或其它類似物品應予固定,以預防地震時倒塌的危險性。.須定期檢查上述各種急救設備(至少每月一次).針對實驗室之設施進行重點檢查,定期檢查;其檢查項目、表格如附件二、三、四。(D)污染防治.廢棄物一定要分類標示如附件七,而有害的廢棄物及廢液,更須適當的儲存(由校統一不定期委託處理),不可任意排放。.熱玻璃或反應性化學品,絕不可與可燃性垃圾混在一起●廢液至少可分裝為:一般含重金屬的廢水,酸鹼類廢水,六價鉻廢水,含水銀廢水,氰系廢水,以及含鹵素有機溶劑、不含鹵素有機溶劑等。.一般只有無害之中性鹽類,或陰陽離子類廢液,可稀釋後出水槽排放。.環保署業已公告為毒性物質之化學品,如汞、苯、氰化鈉、氰化鉀等;有關這些物質的製造、運送、使用及儲存都需要經過一定程序的申請及核可,而且需要具有污染防治、偵測、警報及緊急應變之處置措施(環保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可上網查詢),附件六為本所目前申請核可之毒化物種類及放置實驗室。7(E)緊急應變措施緊急聯絡電話.火警台119(撥外線).校警室:57119、57110(前門)、57319(後門).所辦公室34650、34651(內線).所長辦公室34650(內線)當火災發生時1.保持鎮靜,立即判斷火災之大小,能否自行搶救。2.若火災在一開始時並不大大,有可能自行撲滅時,可迅速取得滅火器,或其它適當之滅火裝置(如滅火毯、水等)進行滅火工作;滅火器性能及其使用方法,如附件五。3.同時呼叫他人協助搶救滅火及搬離其它易燃物等,並立即向所辦公室(白天)或警衛室通知。4.若一時無法撲滅,致火災擴大,應立即關燈、切斷電源後即循安全路線疏散,本館緊急逃生及滅火器位置圖如附件八。5.疏散時應隨手把門帶上(但非鎖上!!以便他人進入滅火),以阻滯火勢蔓延。6.如果火災發生時為夜間,為免停電時造成其它不必要之意外,實驗室要隨時準備手電筒,以便照明疏散。7.疏散時,最好攜帶濕毛巾掩住口鼻,並往相同地區集中,並注意有無同伴仍陷於火場,並提醒救火人員注意尋找。8.等待警報結束後,再回來收拾善後。9.共同檢討意外發生的原因,並做成報告,繳交所上之實驗室管理委員會,以為日後之參考。火災分類(一)甲[A]類火災:一般可燃性固體如木材、紙張、紡織品、塑膠等所引起之火災。8(二)乙[B]類火災:可燃性液體加汽油、溶劑、燃料油、酒精、油脂類與可燃性氣體如液化石油氣、溶解乙炔氣等引起之火災(三)丙(C)類火災:電氣設備所引起之火災,必須使用不導電之滅火劑撲滅者。但電源切斷後視同甲、乙兩類火類火災處理(四)丁(D)類火災:可燃性金屬如鉀、鈉、鈦、鎂、等所引起之火災,用特種金屬化學乾粉以滅之。當危害性之化學物質大量外洩時1.立即撤離附近之人員,並打開附近之抽風設備。2.救護受傷之人員(如使用緊急淋洗設備淋洗沾到化學藥品部位;使用緊急洗眼器、止血、送至醫務所;或呼叫救護車等)3.通知指導教授、系主任、系辦公室等,並最好拍照現場留證。4.取用適當之外洩液中和劑、中和處理,減低其危害性。5.將污染區以黃塑膠繩隔離標示。6.按適當程序清理,並檢討意外發生的原因,並作成報告,繳交所上實驗室管理委員會做為日後之參考人員受傷(中毒)時1.身上著火最好用防火毯、實驗衣等裹著身體滅火,或可利用安全淋洗沖洗、二氧化碳滅火器等來滅火。2.任何熱燃燒應迅速用冷水或冰等來除去餘熱。3.化學燒傷時立即除去被污染部位的衣物並用大量水沖洗,以減低傷害程度,且勿於燒傷處敷油、高油脂(包括奶油)或其他東西。4.化學品濺入眼睛後,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眼球,沖水時要將眼瞼翻開,一面沖水,一面轉動眼球,沖水15分鐘後然後送醫急救5.遇有他人遭到煙、化學品等吸入性中毒時,切勿獨自施救。若欲前9往施救,應保持接近地面或爬著去救護中毒之患者(限於毒氣比重較空氣輕者),並將患者搬運或拖曳(勿令其步行)至有新鮮空氣處。若患者呼吸停止,立即實施人工呼吸。附件一貯存之相容性問題附件二、三、四實驗室安全衛生自動檢查檢點日誌附件五各種日常手提滅火器性能及使用須知附件六本校毒化物申請核可類別附件七藥品及廢液標示(含範例)附件八工程四館緊急逃生及滅火器位置圖10毒化物教育訓練概要94.07.01法令概要我國毒管法施行始於民國75年,其後為配合整體環境措施之施行曾於民國86、87、88年做過大幅修正,並於91年6月12日修正公佈。毒性化學物質的定義為:人為製程或於產品製造過程中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其分類如下:一、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二、第二類(慢毒性)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基因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三、第三類(急毒性)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四、第四類(疑似毒化物)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目前環保署公告列管---252種毒性化學物質◎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其有關之運作。第一、二類毒性物質應以總量管制方法管制之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應檢送該毒化物之毒性相關資料、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公開供民眾查閱。◎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應依規定申報運作紀錄、釋放量記錄、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運作管制規定11學術機構基於以實驗印證理論之需要,在不得以的情況下使用毒性化學物質時,必須有完善的管理系統,才能將意外發生的機率降至最低。而對於毒管法中的管理規章,其對毒物的管制仍是從登記、記錄申報及查核三方面著手【1】。一、登記制度取得許可證運作場所及容器--標示、污染
本文标题:实验室安全卫生与环保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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