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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热选4篇】2024/X/XX党支部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第一篇】我主要负责局机关党建的落实工作,包括负责局党组和机关党支部相关会议的方案、总结、报告等拟稿工作,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安排、资料准备,集中学习组织、记录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收缴工作。半年来,在局领导的关怀和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我认真工作、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汇报如下:一、做好区委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资料上报工作。区委巡查组巡查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我认真起草了《关于落实区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反馈问题逐条列出整改措施,详细制定了《巡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台账》和《巡查反馈意见问题销号台账》;认真起草局党组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等相关资料;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起草了局党组意识形态、提拔中层干部、局党组党风廉政等相关制度文件或总结报告,完善了机关党支部2016--2018年的“三会一课”党建资料和会议记录,起草《关于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整理收集所有巡查整改资料,并按时上报区委巡查办公室。二、落实好局党组和机关支部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党建日常工作。按照区委、区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在机关支部书记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等制度、区委组织党建相关文件组织召开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讲党课、志愿服务、参观学习等会议和活动,认真起草会议(活动)材料、拟定有关仪程、摄制影像资料、撰写总结报告,并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整理工作;同时,按照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的要求,认真制定有关方案、认真征求意见、起草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三、认真组织局机关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按照区委和区委宣传部通知精神,制定了《2019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每月安排两次集中学习和自学,共安排中央和省、市、区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全国“两会”精神等十二专题进行学习。同时,每个月初根据区委宣传部最新通知精神,搜集整理理论学习内容,详细制定当月的理论学习计划,发送给全局每名党员。四、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每天到单位后,第一时间登陆单位邮箱,发现邮箱收到上级或同级部门文件通知后,第一时间将会议通知转发到局微信群,第一时间将需要单位落实的文件通知上传至局OA系统,并提醒领导收悉;等领导审阅后,及时转发有关局领导或负责科室。同时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取件、上报工作及办公室的电话接听工作。五、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每个月主题党日活动中收缴局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党费,并足额上缴区委组织部银行账号。党支部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第二篇】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月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总支进行了巡察。2022年6月2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彻查彻改。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总支坚持把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全面部署,明确政治态度、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动员全体人员把思想和行动聚焦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上来。2022年8月18日,局党总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发现整改中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成立由局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其他委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总支书记把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头雁效应”,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以上率下,带头剖析问题,带头整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对号入座”,切实推动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三)坚持统筹兼顾,精心安排部署。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整改意见,按照“即知即改、限时整改、完成销号、建立长效”的工作要求,局党总支多次组织会议研究,完善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对不合格的坚决“回炉”“返工”。局党总支书记牵头组织研判“老大难”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制定工作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对需长期坚持的工作,研究提出可落实、可持续、可检查的具体措施,制定分阶段计划。整改期间,局党总支书记全程跟踪,先后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11次,听取整改落实推进情况,部署推动整改工作。(四)明确整改清单,强化担责尽责。紧扣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分批次梳理整改清单,明确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班子成员主动推进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整改方案,督办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一步查清问题、厘清事实、查明原因,明确问题责任人,相关情况经局党总支会议研究后,责成分管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立足标本兼治,坚持长效机制,努力做到边整改、边总结、边建制、边巩固,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能。巡察集中整改以来,针对重大事项、政府采购、社会组织监管等问题先后修订完善、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向市民政局党组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局党总支支委会议事规则、社管局服务和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切实用制度规范干部的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夯实和巩固好整改成果。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整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局党总支按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集中精力,一项一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第一方面问题,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一)关于学习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自查“第一议题”学习情况。2022年7月,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对标对表,在局党总支委会会议上通报,对漏学内容,要求所属支委会、各党支部及时安排补学。二是梳理中央、省委、市委部署涉及社会组织工作的文件,组织再学习再讨论。三是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局党总支学习指引,明确学习内容、时长、学习期限、自查等要求,推动学习持续性、常态化、高质量。(二)关于党的领导不到位的问题1.关于主动向市民政局党组汇报工作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请示汇报。对照“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及时将需上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的议题提请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明确每年向局党组报告一次社管局全面工作情况,不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重点工作情况。2022年,先后向局党组汇报市社会组织党委换届、市社会组织总会联合党委换届和市社会组织直属联合党委调整等重大事项。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社会组织党委向市民政局党组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明确社会组织党委应向市民政局党组请示事项、报告事项和报备事项。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成立局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及涉外活动管理。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年报工作。修订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建立社会组织年报抽查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三)关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1.关于落实“双区”建设工作任务缓慢的问题一是全力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按照台账式管理、项目式实施、节点式推动,每周形成工作进度任务清单并报送市政府。牵头起草相关配套监管文件。全力推动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落地深圳。某产业联盟、某应用发展联盟先后在民政部成立登记,其中,某应用发展联盟成为首家落地深圳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因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2022年5月,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突出贡献奖”。二是加快推动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担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指引。2.关于落实民政部工作部署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各区认真落实部省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工作,报送社区社会组织相关数据,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做法。二是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相关措施的出台。印发《深圳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从制度上强化我市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3.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一是梳理《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涉及社管局牵头的工作,形成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2022年,先后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社会组织名称登记、法人治理等制度文件。二是举一反三,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20+8”产业集群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一集群一协会”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调研,分领域召开社会组织座谈会15场次,研究推进相关产业集群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三是建立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机制。整理形成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一览表,按照台账式管理、项目式实施、节点式推进的要求,定期督办落实情况,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四)关于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不到位的问题1.关于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增设前置环节的问题一是取消登记审批前置环节。不再要求拟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前置提交《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取消对拟成立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前置环节。二是规范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流程。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拟成立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社管局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申请人提交材料、系统批复同意的流程,对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进行审批。三是制定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标准。研究制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查工作指引,作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查标准。四是建立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定期审批机制。定期召开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会议,集体研究、定期审批,有效防止“主观随意性大”“长时间不批”等问题。此外,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申请人反映强烈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及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对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审批快速及时。2.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领域立法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启动社会组织立法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强与部、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2022年9月正式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将制定《若干规定》列入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预备类项目。二是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立法工作起草组,以及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若干规定》起草专责小组。三是启动立法调研。成立立法起草组,在调研座谈的基础上,起草并不断修改完善,多易其稿,2022年已形成草案初稿。3.关于对社会组织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快推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推动社会组织失信联合惩戒纳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内容。将社会组织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等信息通过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平台上传到深圳市政府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供相关单位在业务办理时参考使用。通过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平台订阅深圳市22个部门的55项奖励和处罚信息,为平台业务处理和信用信息提供参考依据。二是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部署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抽查市级社会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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