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学习(之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二O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一、对从业单位的总体要求1、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2、从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1、责任概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2、总承包与分包的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3、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施工生产。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相应的考核与奖惩;(2)按规定配足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3、项目负责人的责任(3)结合项目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5)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使用;(6)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3、项目负责人的责任(7)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8)组织制定本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自救。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3)督促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4)组织或参与本合同段施工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建议;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6)及时排查、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单位应当推进本企业承接项目的施工场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6、消防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和现场消防重点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物资和器材。(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的重点部位及爆破作业各环节应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7、对施工人员统一管理和教育培训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实习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2)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7、对施工人员统一管理和教育培训责任(3)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作业前还应当开展岗位风险提示。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8、安全生产技术分级交底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分级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技术分级交底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2)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通报上报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等全过程闭合管理情况予以记录。(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按规定上报和专项治理。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10、事故报告、抢救,以及配合调查责任(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项目建设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10、事故报告、抢救,以及配合调查责任(2)事故救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时,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10、事故报告、抢救,以及配合调查责任(3)配合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置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三、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遵守规章守纪、报告隐患问题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三、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2、知情权、举报和控告权、拒绝权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三、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3、撤离危险区域权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四、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记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记录并对外公开,公开期限一般自公布之日起12个月:1、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四、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记录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因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消除,但从业单位拒不采取措施或者未按要求消除隐患的;四、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记录4、对举报或者新闻媒体报道的违法违规行为,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实的;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从业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员,应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将具体情节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五、法律责任1、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一)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五、法律责任1、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一)(2)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3)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4)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五、法律责任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二)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法律责任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二)(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本课件内容结束谢谢!
本文标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6329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