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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法律从业人员与合同管理专业(8篇)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它不仅规范了经济秩序,还促进了市场交易效率的提高。合同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条款和词汇,以免造成理解困难和争议。下面是一些常见合同的例子,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参考。法律从业人员与合同管理【第一篇】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1)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2)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3)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4)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5)各类风险揭示。(6)客户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7)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8)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9)与客户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10)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2/21事宜。(11)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从业人员与合同管理【第二篇】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学则殆。接下来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法律关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二)、合同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要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记):(1)、依法成立;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3/21场所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3.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它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与法人相比他的复杂性在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较为复杂。例题(单选):合同法律关系是由()三要素组成。答案:aa、主体、客体、内容;b、当事人、经济行为、经济利益;c、法人、经济合同、经济权利;d、经济管理、经济协作、法律责任。(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且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借款合同。2、行为: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4/21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如专利权、工程设计等。2004年考题:某单位与某设计院就购买该设计院设计专利签定了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活动答案:c。(四)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2.义务。例题(单选):构成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主体b、内容c、法人d、客体e、权利和义务答案:a、b、d。(一)、法律事实的概念: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5/21(二)、行为: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三)、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例题(单选):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监理工程师是以()实施监理。a、业主的名义b、监理单位的名义c、监理委托合同当事人的名义d、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名义答案:b。(二)代理的种类: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6/21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则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如果授权范围不明确.则应当由被代理人(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是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是在被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承担的。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2004年考题:下列关于代理的叙述,()是不正确的。a.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决定是否有效7/21b、无权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撤销c、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d、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答案:c。--------------法律从业人员与合同管理【第三篇】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仍有一些法律问题是需要我们注意的,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物业管理合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欢迎阅读参考!首先,要充分了解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各种经营单位的性质和种类比较复杂,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有必要考察双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年检证明资料等。其次,注意合同条款的对等性。《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要签订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业主委员会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再者,合同条款要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户之间发生的一项劳务的交易准则,其根本要求是实用,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确,言简意赅,避免毫无意义的空话,同时合同前后不能出现8/21矛盾。同时,也要注意管理费标准的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的管理费标准的`确定必须合理、合法,具有可执行和可操作性。既要照顾物业管理企业实际开支情况,又要顾及业户的负担。既要使物业管理企业有收益,又要使业主有所获。另外,对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分包行为无效。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才能将物业管理项目转包或分包。--------------法律从业人员与合同管理【第四篇】第三十条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6个月或者撤消其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推荐公司隐瞒不报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推荐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人9/21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有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材料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在3年内或者永久性拒绝其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已取得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撤消其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第三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6个月或者撤消其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第三十三条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而在期货经纪公司任职的,责令其任职的期货经纪公司予以改正,对该公司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三十四条期货经纪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给予警告,责令其按规定程序申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三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材料出具虚假鉴定或者推荐意见的,责令改正,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三十六条期货经纪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上报;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0/21法律从业人员与合同管理【第五篇】第五十三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第五十四条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期货交易所批准、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五十五条期货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会员资格的取得与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对会员的监督管理等内容。第五十六条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三)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四)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五)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六)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七条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二)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决定;(三)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11/21(四)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五)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权利;(二)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九条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义务。第六十条期货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行使监管职权时,可以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会员进行调查取证,会员应当配合。第六十一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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