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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工作计划最新5篇根据单位领导所传达的信息内容,我们应该事先准备一份工作计划。有效的工作计划,可以让下阶段的工作更趋于完善。好的工作计划需要很多的时间制作嘛?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网友分享的“督导组工作计划最新5篇”,请马上下载收藏,以方便再次参考下载!督导组工作计划篇【第一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重要精神,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好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师德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明、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教师函〔20xx〕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和高校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一、督查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对照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赣教师字〔20xx〕49号)、《江西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赣教师字〔20xx〕26号)、《中共江西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赣教纪字〔20xx〕17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xx〕60号),全面检查各地中小学校和各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深入排查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工作主体责任,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治理,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树立新时代教育良好形象。二、督查对象全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及学校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三、督查内容(一)中小学校师德“十条红线”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包含: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赣教师字〔20xx〕49号)落实情况;2.《江西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赣教师字〔20xx〕26号)落实情况及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及查处情况;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xx〕9号)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4.《中共江西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赣教纪字〔20xx〕17号)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5.《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6.教师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7.教师侵害学生家长权益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8.教师职业倦怠慵懒散问题及治理情况。(二)普通高校“红七条”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包含: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xx〕60号)落实情况;2.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3.研究生导师滥用权力异化师生关系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三)地方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重点包含:1.本地师德长效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情况;2.本地师德工作机构建设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3.本地师德问题受理与查处机制建立情况及师德问题查处情况;4.本地师德问题监督制度体系建立和加大查处力度情况;5.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督导评估、考核考评、通报奖惩情况。四、督查时间20xx年5月15日—20xx年8月30日五、督查方式和步骤采取各地各校自查自纠和随机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一)全面自查自纠(5月15日—28日)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接本通知后,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本级部门、县(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强化指导,组织市、县两级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中小学校及时督促进展,跟进诊断自查效果,指导学校建立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逐项销号落实、及时整改到位。2.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全面自查,并组织做好所属中小学对照自查工作。要认真抓好本校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作出专门部署、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深入自查师德建设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并立行立改。(二)随机实地督查(5月29日—6月1日)省教育厅师资处将联合厅社政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结合各地各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随机督查。督查中,对师德建设工作严重滞后、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市和学校典型经验进行宣传表扬。(三)全面整改提升(6月2日—8月30日)各地各校对照自查和督查组在实地督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逐项销号落实,及时整改到位。省教育厅对照各地各校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整改后仍师德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市、县(区)教育部门及高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纳入相应考核评比结果。省教育厅将结合实地督查和群众信访情况,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和教师进行重点督办和查处,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省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立即动员部署,带头抓整改、抓落实,主动推进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指向,发现和解决好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消除师德建设隐患和风险,完善落实制度机制。对已查实处理的违反师德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确保专项督查取得实效。(三)注重引领,发现典型。各地各校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着力发现一批在师德方面特别是关爱学生方面有杰出表现的身边典型,并在本地本校广泛宣传,亮出师德建设好声音。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分别遴选1个优秀师德典型,撰写师德典型案例,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同自查自纠报告一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择优向教育部报送。(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大中小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督查治理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不断完善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将师德师风建设各项举措落到细处、落到实处。各地各校接本通知后要立即动员,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有节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5月2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和优秀师德案例的报送。各地各校在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时要对照每一条督查内容进行总结归纳,具体包含师德建设基本情况、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师德建设重要举措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内容要有深度,字数控制在3500字左右。优秀师德案例要突出典型、言语精炼,字数不超过1000字。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和优秀师德案例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各本科高校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和优秀师德案例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督导组工作计划篇【第二篇】教学督导工作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我院本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拟定本计划。本学期我院教学督导小组做了一定的调整,由顾硕同志任教学督导组组长,曾格男同志任校督导员,罗静、刘隽两位同志任院兼职督导员。本学期我院教学督导工作将在总结以往督导工作的经验上,在做好教学秩序检查和教学基本建设专项检查的同时,重点进行教学质量检查监控工作。教学督导组在遵循“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工作方针基础上,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以加强对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现就本学期督导组的工作做以下规划:一、随堂听课本学期将按照教学督导组成员自主选择听课时间的原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听课工作,原则上每位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两学时。督导员要及时将在课堂上发现的问题反应到院系相关部门以及学院督导室,以便及时解决;要与被听课教师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反馈听课意见,帮助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要将任课教师及学生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相关管理部门,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二、随时查课督导员应辅助院系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师正常课程的上课出勤情况予以监督,如发现教师迟到、旷工等情况都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另一方面,也应对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予以了解,如发现学生迟到、旷课等情况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三、加强沟通督导员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及时向任课教师和职能部门反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四、及时研讨我院教学督导组将定期开展会议,各教学督导员之间要及时相互交流经验,对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有充分地思考,对于某些教学中出现的代表性问题,要在教学督导组会议中进行充分研讨,争取在各位督导员的共同努力下,使我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在根本在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水平。督导组工作计划篇【第三篇】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有效推动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生态环保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洪环委办〔20xx〕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严肃查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二、督查范围南昌市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督查内容各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的要求;各在建工地是否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情况,是否编制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在建工地清单和扬尘防治执法检查问题台账,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工程参建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各地对整改工作“回头看”检查的情况,对扬尘污染反复的失信单位信用管理和运用的情况。四、工作安排(一)企业自查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此次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扬尘防治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并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严格确保整改到位。(二)县区排查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扬尘防治情况的检查巡查,开展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采取重点检查和拉网检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月月28日前将当月扬尘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南昌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调度表》报至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三)市级督查我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根据督查内容对各县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抽查。督查中发现扬尘污染或扬尘防治不到位的,予以限期整改并追责通报;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约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五、有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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