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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安全管理一、安全组织上海解放前,各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未设机构,也没有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只在企业内部由主管生产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兼管安全工作。上海特别市政府于民国16年(1927年)起设立公用局,对各电力公司(外商除外)的安全供电情况进行督管。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的规模处于各电力公司之首,组织机构虽较完备,也只是在江边电站与馈电处设立由有关业务负责人兼职的安全委员会,定期讨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1949年,在增加消防教育后,改为安全消防委员会,每月活动1次。解放初期,各电力公司属上海市公用局电力处领导,安全管理形式照旧。1950年底,上海电力公司在江边电站与馈电处设立军事管制专员办公室,下设事故检查组。不久,充实人员,改为技术保安科,成为上海电力工业第一个安全管理的专职工作机构。1952年6月,上海电力公司机构调整,设置生产技术处,下设技术保安科。上海电业管理局成立后,技术保安科改为技术安全监察科。1956年8月,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成立技术监察处,配备运行监察、技术保安与锅炉监察工程师,分管设备安全、人身安全、锅炉监察工作,业务上受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部门领导。此时,各基层企业也相应建立技术安全监察科或在生产技术科内配备安全监察专职人员,车间、班组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形成“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网组织,相沿至今。1958年4月,技术监察处与生产技术处合并为总工程师室,后改为生产调度处,下设技术安全组。1961年,成立技术安全处。1962年4月,华东电业管理局成立,直接管理上海电力各企业,技术安全处不变。“文化大革命”初期,安全管理机构不复存在,只是在生产组中保留个别安全监察人员维持工作,基层企业的三级安全网也处于类似状况。1972年,安全监察人员得到补充。1978年,生产组改为生产技术处,下设技术安全小组。各基层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也相应加强。1979年10月,华东电业管理局重新成立安全监察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人身安全的归口管理。1984年初,安全监察处与环境保护处合并为安全环保处,安全职能不变。1985年底,上海电力公司成立后,设置技术监察处,并试行事业部管理体制,在发输电部、供用电部均配有安全监察人员,分管发、供电企业的安全工作。1987年,为贯彻市人民政府安全工作会议和水利电力部全国电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成立安全与防火两个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由局长兼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各部门主管17人组成。防火委员会由副局长兼任主任委员,成员也由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两个委员会的办公室,分别设在技术监察处与保卫处,专门研究、检查、处理重大安全和消防方面的问题。同年,各事业部安全监察人员集中到技术监察处工作。按水利电力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履行职责,对安全政策、规章制度、措施、教育、信息、科技进行宣传、监督、检查、考核;对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生产运行、检修等安全工作全过程实行安全监察。1989年,技术监察处改称安全科技处,除原有职责外,增加了电力设施防止外力损坏的管理和交通安全归口管理的职责,安全监察人员也进一步充实。二、规程制度解放前,上海各电力公司均无安全规程制度。上海市公用局于民国19年起,规定各电力公司(外商除外)在发生停电事故时除立即报告公用局外,还应在3日内填写由经理签署的“障碍报告单”。公用局则经专业人员调查后,发给经局长审核的“审查故障停电报告书”,如责任确属公司管理不善,则予以警告或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颁发一系列安全政策、法规,上海电力工业在贯彻执行的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制订了各种生产安全规程制度。1950年起,在贯彻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事故处理暂行规程》、《电业事故报告统计规程》、《电业事故调查规程》、《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过程中,坚持以预防为主,分析事故规律,研究制订反事故对策,并建立异常情况调查制度,将人员过失造成的不安全情况,按后果的严重性或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性,分别规定类别,进行分级管理。事故分类表人身设备类别简称说明类别简称说明事故指死亡、重伤事故。事故部规定的事故。轻伤指轻伤事故。障碍接近事故,有损失后果,分恶性与一般,按部颁规程与补充规定区划。恶性未遂指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异常可能造成恶性事故,曾称一类误操作、检修质量事件等,按补充规定区划。一般未遂指可能造成轻、重伤事故。差错可能造成障碍及事故,曾称二类误操作、检修质量事件、缺点等,按补充规定区划。1951年起,在贯彻燃料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时,制订了各电力企业的各种现场安全规程,形成一个完整的、可操作的、方便工人群众学习,并能遵照执行的安全规程。随后,各企业逐步制订“脚手架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搬运管理制度”及“危险品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具体的安全制度。在发、供电企业中还形成工作票、操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简称二票三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1953年,中共中央发出“电业部门首要的和经常的任务,就是必须认真地贯彻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保证安全用电,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管理,有计划地检修发电和供电设备,以保证发电和供电安全”的指示后,上海电业建立“运行值班人员服务规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后,杨树浦发电厂率先实行检修细胞小组验收制度,进一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1954年,各企业相应制订培训制度、消防规程实施细则以及运行人员事故预想、运行分析、反事故演习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年,组织各企业贯彻燃料工业部陈郁部长关于消灭十四种频发性事故的命令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执行与监督办法,以及关于编制1957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签订劳动保护协议书的联合通知精神,建立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制度。1956年,在全局范围内组织贯彻国务院“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1957年,全局建立安全优点管理制度,对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上海电业出现对安全规程制度的“大破大立”,使其受到不应有的冲击。1961年起,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安全规程制度开始得到恢复。当年,采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修订安全规程制度。1962年,总结上海地区一些电厂被特大潮水淹浸而严重停电的教训,各单位充实和完善了防潮汛、抗台风制度。1963年,对各项安全规程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尤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964年,上海供电系统取消了比较迁就原有习惯的“现场安全规程”,开始执行部颁安全规程。“文化大革命”初期,上海电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受到干扰,“安全第一”的方针被视为“修正主义路线”,安全规程制度被当作“管、卡、压”的手段,许多以血的教训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规程制度被简化或取消。1972年起,部分安全规程制度得到恢复。1978年,随着安全管理机构的逐步恢复,制度建设走上正常的轨道,除恢复执行过去一系列安全规程制度外,对部颁《安全工作规程》积极地进行贯彻,并制订了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与此同时,针对事故教训,组织制订“防小动物事故管理制度”、“电缆沟、层、隧道管理制度”、“油区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动火工作票制度”。1980年,相继制订“长周期安全无事故记录奖励办法”、“安全考核办法”、“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至1985年,在企业整顿中,各电力企业对安全规程制度都进行整理汇编,在供电系统还重颁“现场安全工作规程”。上海市电力工业局成立后,在全局范围内,充实“安全监察网同业务竞赛办法”、“现代化安全管理竞赛办法”,在基层企业中,相应制订“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全面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做到安全职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层管理、逐级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关系。1989年,制订颁发“各级领导安全查岗制度”和“安全合格班组评比标准”,供电系统各单位普遍建立“一日安全工作规范化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1990年,汇编36种“安全制度总目录(试行)”,发至各基层企业,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整理汇编安全规程制度,逐步推行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安全活动1.安全教育上海电力工业的安全教育始于50年代初。1953年,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派工作组对上海电力工业进行安全检查时,针对事故多发的情况要求迅速改进安全工作,并强调安全是生产领导干部的首要责任,提出电业职工必须以主人翁态度,树立高度责任感,发好电、供好电。对此,上海电业管理局反复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宣传“电力工业不安全是工业生产的一大灾害”,“规程是武器,事故是敌人,拿起规程武器,消灭事故敌人”等思想,使之深入人心。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如“一拉一合,关系千家万户”、“错一点,停一线,影响一大片”。杨树浦发电厂创造运煤机停电检修的红绿牌制度,工人群众自编顺口溜“一块红牌车有电、一红一绿无危险,假使啥(谁)人要开车,三块红牌点一点”,引以为鉴。在安全教育实践中,干部、工人创造并形成出工前安全教育、事故预想活动、安全周活动、安全庆祝会、事故现场会、走访用户、安全展览会、印发安全简报或事故警钟汇编、挂安全揭示牌等形式,使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此外,还建立经常性安全技术业务学习,增加技术业务知识,加深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和提高防止发生事故的本领。新进人员都必须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并在师傅指导下上岗跟班;在职职工每年进行安全规程学习、考试;运行人员每8天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检修人员则每周固定1~2小时进行安全学习;特殊工种(包括焊接工、电工、行车工、工作票签发人等)则须经专职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在安全网开展活动时,还组织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大跃进”期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忽视安全教育,各种有效的制度和教育形式被弃之不用。1978年,随着安全机构的恢复和重新设置,人员不断充实,50年代创立的安全教育好传统得到恢复和发扬,并在实践中有所创新。80年代,在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不断发展。内容上提出“以法治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严是爱、松是害,松一松、害三代”、“竞赛评比上等级、安全持有否决权”、“强调人的作用的同时强调加强安全设施”等标语、口号。在安全教育形式上,加强了安全情况交流,厂、车间开展安全情况讲评,在安全日进行危险源的分析、开展安全智力竞赛、安全操作比武、举办安全展览、播放安全电视录像、汇编安全规程制度、环境安全显示、研制心肺复苏模拟人、进行安全轮训和发证上岗。2.安全检查自50年代开始,安全工作列入电力生产会议日程。在局安全机构的指导下,基层企业执行安全规程制度,逐步形成“严、细、恒、实”的作风,把安全工作做深做细,持之以恒,居安思危,讲究实效。企业领导每日上班前都要到全厂巡视,讲安全、抓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根据季节性特点,不断组织专题安全检查,在实践中形成3~10月防雷(含接地网)、防热(含防暑),5~7月防霉,5~10月防台、防汛,10月~次年2月防冻(含防寒),防污闪、防小动物事故,以及经常性地防火防爆检查,结合节假日前,大修前及发生事故后进行专题安全检查。此外,还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作为推动安全规程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每年各基层企业开展的次数,一般达4~6次不等。60~70年代,坚持做到每年4次。80年代,定为1年3次,春季(3~5月)、迎峰渡夏(5~6月)和冬季(10~12月)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一般是查领导、查思想、查规程制度(含二票三制)、查设备,有时重点查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形式有自查、厂(局)间互查、局组织抽查和会同专职人员进行专题检查。进入80年代,开始推行安全目标管理。1983年,在企业整顿中结合经济责任制的推行,明确各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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