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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后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该制度最早在浙江省开始实施,随后逐步在全国各地部分市、县(区)、乡镇推行,获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近几年来,我市各地积极探索和实践,票决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青年宣讲调研工作组结合市直机关“走基层送理论重实践建新功”青年集中宣讲调研活动,围绕“全市基层人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践与探索”这一主题,通过听取书面汇报、发放调查问卷、深入基层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开展票决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摸底,总结关于完善我市票决制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了一些认识体会和深度思考。一、基本情况自2018年以来,我市坚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广”,均有序开展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主要集中在县乡两级。县级层面,全市10个县(市、区)中有4个实施了票决制,占比25%;乡镇层面,全市***个乡镇中有40个实施了票决制,占比33.12%;街道层面,全市**个街道中有5个实施了票决制,占比18.82%。我市各地票决制分为征集提出、审议票决、监督评估三个阶段六个环节,主要做法如下:(一)广泛动员、精心征集,“聚”最广泛的民意。一是项目征集突出“广”。各级政府通过电视微信、网络投票、政务热线等多种途径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全方位、多领域收集民生需求。各级人大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结合“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以“家室站点”为载体,把征集民生实事项目融入到“主任接待日”“代表接待选民日”等活动中,采取问卷、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将群众期盼、社会关注的项目纳入候选范围。如,部分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通过成立民生项目征集工作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部分县项目征集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份启动,公开征集时间为1个月左右。二是项目提出突出“严”。政府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逐项筛选、论证,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审议票决候选项目,确保项目体现民意、科学可行。如,部分市人大、政府协同对征集的项目进行汇总分析,召集职能部门逐项论证项目可行性、合法性,并做好资金核算。(二)强化审议、依法决策,“集”最科学的民智。一是项目审议规范有序。人代会召开前,政府印发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专项报告,使代表提前了解项目情况。会议期间,政府就提请的项目名称、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向全体代表作情况说明,人大代表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群众需求迫切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议。二是项目票决依法依规。政府根据审议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再按照大会通过的票决办法,在全体会议上组织代表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正式实施项目,并以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三)扎实推进、全程监督,“惠”最贴心的民生。一是监督注重“全流程”。政府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及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每个项目责任单位、资金安排、阶段目标等,使项目实施过程更加量化可控。人大制定相应监督方案,采用听取报告、现场视察、调研督办等形式,对项目的进展情况、施工质量、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专业化的跟踪监督,并定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确保项目落到实处,惠及民生。如,部分县在交办项目时一并成立若干个监督小组,确保监督小组全覆盖,开展常态化项目督查;部分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一季一监督、半年一报告、一年一测评”,开展全过程监督;二是评估注重“满意度”。各级人大通过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听取、审议民生实事项目年度完成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报告,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民生实事项目精准对接群众“盼的事”。如,部分县建立民生实事项目评估机制,人大成立评估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预评估,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重要依据。部分区将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专项报告地方党委,同时印发全体人大代表,对未如期完成、执行不力的,人大常委会还可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进一步监督。二、取得成效票决制的实施,以“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的方式诠释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真谛,实现了“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历史性转变。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了党委中心工作的落实。票决制作为基层人大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一项实践创新,整个过程贯穿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公众参与的权力运行设计理念,使党委、人大、政府的角色定位更加明确,职责边界和事权划分更加清晰,有力有效地服务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实现了党委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诉求的有机结合。二是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票决制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和监督公共事务提供了制度载体,使民生实事项目建立在民意基础之上,着力解决群众在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民心工程等方面的问题,使政府精准办事、合力办事、透明办事,切实提升群众对生活的满足感、对环境的舒适感、对政府的满意度。三是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票决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进行了制度性补充和程序性完善,为人大尤其是基层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有力抓手,让基层人大的监督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是推进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有力举措。四是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民生实事项目由代表参与征集提出,由代表审议票决,实施过程由代表监督,办理结果由代表评价,履职角色从“旁观者”到“参与者”,代表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群众对代表的认可度、满意度有了新的提升,有利于拓展代表履职途径,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五是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水平。票决制用法治思维构建新型的基层治理体系,用法治方式规范基层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层治理生动实践的平台,实现了政府治理、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化解基层治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对于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契合,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三、存在问题民生实事项目是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但是由于票决制在我市属于创新工作,处在试点阶段,仍有一些不足。(一)总体开展不均衡。一是地域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仅**在县乡两级全面推开,大部分地方尚未启动,主要在于各地思想上的重视程度不一,手段力度不同。二是民生实事项目数量与质量不协调,有的地方把政府重大工程项目等同于民生实事项目,修建农村道路、人居环境整治等民生类项目较多,有助于产业发展、群众就业等方面的项目较少,个别项目的“民生”属性不强,不具有普惠性。三是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人大代表素质层次不一,部分代表受到认知局限,对候选项目的涵盖地域不认同,只关心关注自己所在区域的项目,对其他项目关注度不高,在票决环节,有的代表对备选项目了解不够全面,票决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参与热情不高。(二)工作流程不完善。从项目的征集提出来看,各地征集民意的平台比较传统,渠道相对狭窄,征集的对象也比较单一,存在一线基层群众参与面不广等情况,个别项目存在论证不够充分、落地困难的现象。从项目的审议票决来看,各地做法没有统一和规范,缺少专业指导,代表讨论审议不够深入,有的在票决时没有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也没有安排专门的听证、询问,致使部分人大代表缺少比较思考,一定程度制约和影响了票决效果,有的票决程序不够严谨,采用等额表决的方式进行。从项目的监督评估来看,各地主要以听取专项汇报、视察调研等监督方式,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方面缺少专业评估,对部分当年未完成的项目,也缺少后续跟进的程序,部分地区开展了满意度测评,但也有一些地方尚未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三)配套机制不健全。一是沟通机制还有不足。地方人大与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的对接还有不顺畅的地方,比如有的地方党委听取人大关于票决制的工作汇报较少,对票决制的支持力度不够,有些地方政府和人大之间关于项目的落实沟通联络不够常态化,影响了项目落实的成效。二是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完善。对人大代表参与票决制的履职成效无法合理量化,缺少激励手段,存在代表干好干差一个样的情况,政府在落实项目的过程中,项目评估的结果如何与干部选拔任用、政绩考核评价挂钩还不够明确。三是要素保障还不到位。部分项目的用地、招投标程序繁杂,行政审批手续不够简化,资金投入有限,部分所需金额较大的项目无法列入候选项目,甚至有少数票决的项目在当年未能及时完成,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四、对策建议(一)不断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推动票决制均衡开展。一是扩大实施范围。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票决制的实施意见,就开展票决制的层级范围、程序环节、工作要求等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票决制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实施。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已开展地区的有效经验,督促指导尚未启动的地区依规开展,逐步推动票决制在全市稳步铺开。二是明确各方责任。各级党委要抓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票决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票决制有序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明确牵头责任和沟通协调,加强票决工作指导,组织代表开展监督活动,督促民生实事项目有效实施。政府要切实发挥项目征集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筛选汇集候选项目,认真组织实施,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与日常监督,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三是强化宣传引领。加大对票决制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各地票决制开展情况,将各地涌现的典型经验、特色做法向全国人大网站、杂志作重点推介,深入挖掘票决制案例故事,展示代表履职风采,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二)不断完善实施流程,进一步推动票决制规范实施。在征集提出方面,各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综合运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民生实事征集公告,广泛征集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街道、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要依托代表履职平台,通过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走访选民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对征集上来的项目,建立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资源库,做好论证初选,经集体讨论研究后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审议票决方面,政府要对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口头或书面说明,政府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回答代表询问,确保每个项目都“过程可查、结果可评、成效可检”,各级人大应制定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具体办法,明确民生实事项目应选数量、候选项目差额数、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内容,确保票决程序科学严谨。在监督评估方面,政府应及时制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和财政资金监管机制,积极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管理、发动群众参与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人大要制定对应监督方案,综合运用调查研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评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适时运用质询、专题询问等刚性手段,提升监督质效。在民生实事项目落成后,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强化测评结果运用。(三)不断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完善联络对接机制。不断完善各级人大和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人大部门关于票决制工作的请示汇报,各级人大和地方政府部门要搭建民生实事项目常态化联络沟通平台,切实增强工作协同。二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向选民述职等机制,对代表在票决制中的作用进行激励约束;将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并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述职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各地票决制开展情况,对民生实事项目既有质量又有数量的地方人大、政府给予表彰肯定。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将民生实事项目所需
本文标题: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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