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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解读目录1、修订原因及目标2、标准的主要内容解读3、新标准的特点引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不法分子侵害的主要目标。安全问题历来是银行业和公安机关关注的重点。有效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保护储户、银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根据银行业安全防范需要,公安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一系列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指导和加强我国银行业安防设施建设提供了工作依据。2012年申报修订GA38-2004并获批准,当年启动修订工作,向全国征求意见,并先后召开讨论会10余次。历时2年半,完成修订工作。《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也经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的实施是银行业安防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下面就其主要内容做交流。我国安防标准的基本分类1、按标准审批权限和作用范围划分为:国家标准标识:GB行业标准标识:GAJR等地方标准标识:DB企业标准标识:QY2、按标准的约束性划分为:强制性标准标识:GBGA推荐性标准标识:GB/TGA/T指导性标准标识:GB/ZGA/Z一、修订原因及目标修订原因: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发布施行近10年,由于经济发展迅猛,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飞速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许多新服务理念的形成、新产品的应用以及新工作模式的转变,使原标准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修订目标:修正原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需要,更好地保护银行安全。二、标准的主要内容解读1、主要变化(一)标准名称改变(二)取消风险等级划分(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多(四)部分强制条款修改为推荐条款(五)术语和定义修改或增加(六)安全防范要求提高,规定更加详细(七)增加了重点部位的防范要求(一)、标准名称改变旧标: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新标: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二)取消风险等级划分因风险等级划分取消,故防护要求不再有区别所有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标准统一(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多由旧标准的4个增加到新标准的18个旧标准: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3机械防盗锁GA165防弹复合玻璃JR/T003-2000银行金库新增加的标准: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2、热轧带肋钢筋》(2007)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2004)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1994)GB/T16676-2010《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2011)GA844-2009《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GA51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2005)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858-2010《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T143-1996《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1)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07)GB10409-2001《防盗保险柜》(四)部分强制条款修改为推荐条款新标准:现金区内“宜”设卫生间旧标准:5.3.12银行营业场所“应”设卫生设施新标准: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可”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旧标准:5.3.8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新标准: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加钞区、客户活动区等部位“宜”安装声音复核装置(五)术语和定义的修改或增加1、术语和定义的修改(1)银行营业场所:旧: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新:银行向公众提供现金存取、有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支付结算等服务的物理区域以及与之相连的办公区、库房、通道等。(2)远程柜员系统旧:为安全柜员系统。柜员和客户间采用音视频技术和安全传递装置,完成银行业务交易的一套综合安全设施。新:改为远程柜员系统。银行与客户间采用网络、音视频、机电传输等技术手段办理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等业务的设施2、术语和定义的增加:(1)现金业务区: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展示和交易等业务的物理区域(2)非现金区: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非现金业务的物理区域(3)客户活动区: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内等候和办理业务的物理区域(4)设备间:银行营业场所内集中放置技术防范设备主机、网络设备及其它电子设备的物理区域(5)加钞间:银行用于自助设备现金装填、日常维护等的独立封闭的物理区域(6)保管箱库:银行放置保管箱的库房(7)联网监控中心:以维护银行安全为目的,基于银行本地技术防范系统,利用网络技术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管理等功能,可对银行管辖范围内需要防范的目标实施报警、视音频监控和安全管理的处所(8)接处警中心:接收报警信息并处置警情的处所(9)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安防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六)安全防范要求提高,规定更加详细:1、基本要求:(1)建设原则: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贯彻坚持标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则。(2)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要求: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3)消防、人防要求:消防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执行;现金业务区配置橡胶棒等防卫器材为保护银行员工人身安全;本条款中首次提出在客户活动区应配备保安员保安员应着防护装备并配备防卫器材。保安员职责是维持客户活动区秩序,在交接款过程中协助维护运钞车停放区域安全。为保护保安员人身安全,应为保安员配备防护装备和防卫器材。(4)报警系统的设防、撤防、报警及视频监控图像、声音复核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小于30天,出入口控制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180天。(5)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及GB50348的有关规定,设计、施工程序与要求应符合GA/T75的规定,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注: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2004)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1994)(6)银行营业场所技术防范系统应实现报警、视音频联网功能。联网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6676-2010、GB/T28181的相关要求。注:GB/T16676-2010《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2011)(7)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以外展示的贵金属样品应为仿真品,并明确标注。(真品应放在现金业务区)2、实体防范要求(1)墙体要求①.外围围墙要求: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高度应不小于2米,并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旧标准没有高度要求,新标准明确高度不小于2米②.与外界相邻墙体的要求:旧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要求新标准: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邻的墙体应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3.5米以下墙体为玻璃幕墙的,除应安装报警探测器外,还应至少采取以下一种防护措施:a)使用防弹复合玻璃或防砸复合玻璃作幕墙;b)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栏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间距应不大于100mm×250mm;c)安装卷帘窗,窗体强度应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应加装防盗锁,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注: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3-2015《机械防盗锁》d)玻璃幕墙内侧应粘贴增强防爆膜,膜厚应不小于0.275mm。③现金业务区墙体要求:(A)现金业务区四周墙体应与建筑楼板相接,或在顶部采用钢筋网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应不大于150mm×150mm,并与四周墙体可靠连接,确保现金业务区相对封闭;(B)现金业务区与外界相邻的墙体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应不小于160mm;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加强防护:a:采用钢板防护,应在墙体内侧加装不小于4mm厚钢板,钢板抗拉屈服强度标准值应不小于235MPa(兆帕强度单位);b:采用钢筋网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应不大于150mm×150mm,并与建筑主体可靠连接;c:采用钢筋网抹灰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6mm,网格应不大于150mm×150mm,抹灰厚度应不小于40mm,水泥砂浆强度应不小于M5(高强度砂浆)。注:旧标准没有这样具体详细的规定,只有《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4.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中规定“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应将营业场所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高度风险各业务区应采取实体防护措施。(2)门、窗要求①.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17565-2007(注:《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机械防盗锁》)中B级的要求。供客户进出的出入口门体采用其他材质(旋转门、普通玻璃门等)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应加装卷帘门,门体上应加装防盗锁。卷帘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旧标准: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门应符合GB17567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修改的地方:主要明确防盗门和防盗锁具的防护级别在此强调:根据陕西省公安厅2013年陕公保【2013】14号文件规定,机房、监控、设备间、自助银行后加钞室门应为甲级防盗门②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的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增强防爆膜(已安装防弹玻璃或防砸玻璃的除外),并应安装入侵报警探测器。金属防护栏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250mm;膜厚应不小于0.275mm;窗户开启的洞口宽度应不大于150mm。旧标准: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网的防护设施③现金业务区墙体上不应设置窗户。对需设置通风口的,通风口应不大于200mm×200mm(或直径不大于200mm),并应在通风口内外加装金属防护栏。防护栏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间距应不大于50mm×50mm,相邻通风口中心间距应不小于600mm。旧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是“应”设置还是“不应”设置,且如果设置通风口没有防护标准,新标准予以明确。(3)现金柜台要求旧标准:现金出纳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应大于等于800mm,厚度应大于等于500mm。新标准:新标准柜台主体(以下简称柜体)结构形式要求,细化了柜台的建设方法:①柜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选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在C20或以上,中间应用公称直径不小于12mm热轧带肋钢筋加强,相邻钢筋中心间距应不大于150mm。热轧带肋钢筋应符合GB1499.2的相关规定。柜体厚度应不小于240mm,高度应不小于800mm,柜体钢筋网应与地面或墙面牢固连接。说明:如果已建柜台是砖混结构的,则必须整改;如果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厚度超过240mm且符合建筑学规定的即可。注: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2、热轧带肋钢筋》(2007)②柜体采用钢板结构的,柜体前后两面应采用厚度不小于8mm钢板,钢板抗拉屈服强度标准值应不小于235MPa,钢板中间应用钢结构加强支
本文标题: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XXXX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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